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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淑麗申訴日前在佳木斯勞教所遭毒打、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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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0月12日】我於2005年9月28日接到所裏9月23日批下的加期通知,因對此行政結果不服,依法作出如下申訴。以下是2005年9月19日事件的基本經過,此處重申絕非贅述,因為事後做筆錄時李秀錦作為當事人並未迴避,當時一直在場,妨礙司法公正,我看到許多打我的事實並沒記錄下來,所以此處有必要重新敘述。

2005年9月19日晨,學員洗漱後,坐在教室裏等著下樓開飯,因每天六點起床,一直到晚八點才能休息。出工一天,坐得很累,所以每天早上這點空閒時間都想趴桌上休息一會。那天正是中秋節第二天,李秀錦(中隊副隊長)一大早進教室就喊,叫趴桌子都起來坐直。我因為前胸疼,起來慢一點,她又喊一次時,人已經來到我跟前,用腳踢我的腿。我起身說明情況,表示胸口疼。她卻發火了:怎麼的,你還想訛上誰啊?(這是針對前幾天她打過我前胸幾拳的事而說的)。我繼續和善的說明情況,表示不是這個意思,結果她不容分說對我前胸又是兩拳。

我平靜的告訴她不要這樣對我,並提到她們目前寫的「自檢自查」報告不是也說不讓打罵學員的事。李秀錦卻破口大罵,暴跳如雷,髒話滿口猖狂無忌:「啊,我查那××玩意呢!我才不寫那××玩意呢,我就打你了,你能把我怎麼的吧?有人不是說我是流氓警察嗎?我就是流氓警察啦,咋的吧?你來念念我那『自檢自查』報告上咋寫的?寫那話是別人不是我!你看我查沒查,檢沒檢?吹牛×呀,教育挽救也不是你這樣的,這是你家呀,你也不看看這是甚麼地方,你別忘了我們還有個『強制』,對你們就得強制,你裝個×××啊?」

此期間,李秀錦又當著大夥的面連續打了我數個耳光,然後,不顧大家阻擋而將我單獨拖拽到走廊對面的第一寢室,狠狠摔上門,對我大喊大叫大罵不止,又打了我前胸數拳和一記耳光,直到開飯下樓,才放我出來,而大家緊張的大氣也不敢出。李秀錦也一直罵到食堂門口。

到了車間,我自己趴在案板上,難受極了,前胸疼得喘氣都費勁。不一會,我聽到有人喊:韓桂霞出事了,李秀錦隨之又是破口大罵,伴隨的是韓桂霞的哭訴,她實在不知怎麼樣才能讓李秀錦不再打罵大家,不再一到李秀錦的班上就心情壓抑得喘不過氣來。後來韓桂霞去包扎傷口。

此時,我覺得憋悶壓抑無比,胸口難受得厲害,痛苦至極,無以言表。回顧入所四個多月以來,我一直壓力很大。一切都受管制,尤其一到李秀錦的班,幾乎任何時間都不允許說話,連兩個人互相微笑一下,她都會大聲斥責、制止,而且滿口髒話,非打即罵。我邊想邊扣糊紙盒的玻璃板,坐班的人制止我又打罵我(李秀錦長期縱容一些犯人這樣做)。這時大隊長王欣與李秀錦聞訊趕來,我想或許可以向大隊長王欣反映實情。

王欣不但不容我說,卻帶頭對學員打罵,同樣口吐髒話,而並不過問自己下屬李秀錦打罵學員的事。王欣單獨把我提到車間外屋,一手拽著我的頭髮(當時就拽下一綹),一手擰著我的手臂,強制將我貼靠牆上,臉也一面貼牆。又因為我的右腿沒有靠牆,王欣又狠狠的踢我右腿一腳,這使我的右腿至今不能正常行走。

後來,其他學員上樓後,李秀錦又把我叫到車間,繼續大罵不止,對我的胸口又是兩拳,將我的腿踢青了好大塊。

當天下午,上級不但不檢查幹警李秀錦、王欣嚴重執法犯法、違規違紀的過錯,反倒強迫我和韓桂霞承認「錯誤」當眾檢討,更為過份的是事後還給我加期二十天,給韓桂霞加期一個月。

平日裏只要李秀錦值班,很多人連大氣都不敢出,生怕哪個地方不合她心思而使她大罵不止,而且一到她的班,幾乎所有時間都不允許說話。而李秀錦幾乎沒有一個班不喊的,她喊的時候與「發瘋」沒甚麼兩樣,而且不分時間。哪怕是在大家熟睡的時候。特別是對法輪功學員,大罵不止,難聽到了極點,還有意對犯人說要恨就恨法輪功,還故意遷怒犯人。甚至個別受李秀錦縱容的犯人時常當著幹警的面罵法輪功學員,有時也打學員,語言難聽,花樣繁多。這些都使非法關押在此的所有學員倍感痛苦,壓抑焦慮到了極點,許多學員身體狀態因惡劣的生存條件而非常不好。

身為管教人員本身素質極差,習慣於暴力解決問題。而我們是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在做人,把我們關在這裏,是要叫我們學做一個惡人嗎?這樣對社會又怎麼會有益呢?目前全國公安系統都在「自檢自查,嚴肅法規法紀」,而李秀錦中隊長、王欣大隊長公然在此期間,一邊寫幾千字的自檢自查整改文章,一邊肆意違法犯法。當我的加期通知下達我不簽字時,李秀錦大罵不許我申訴。

關於加期,我堅決不服。鑑於李秀錦、王欣的嚴重犯罪行為,我要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察八條禁令》《勞教所警察侵犯人身權應予以賠償的規定》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相關第284條,目前「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的整改十條,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十條等法規之規定,嚴懲李秀錦,王欣,她們必須為自己的一切行為負法律責任,並賠償我身心所受的傷害,撤銷對我的加期。

申訴人:關淑麗
200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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