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法非法

——也談法律是江氏流氓集團迫害大法的凶器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5年1月27日】編註﹕此文提出了一些很好的見解。同時我們也注意到,惡黨控制下的中國沒有真正意義上的法治,這是海外正常社會的人們有目共睹的;但中國社會現存的憲法和法律本身中合理的部份,仍不失為大法弟子的可用之器,因為我們是在證實法──我們不是在依賴常人法律從魔難中解脫自己,而是在借助常人社會中一切可用的形式講真象、清除邪惡、救度世人。
* * * * * * * * *

一、 惡法不具正當性,不應該存在更不值得遵守

法律本應當體現公平、正義和正直等價值理念和維護和諧秩序的功能,符合這樣原則的法律被法律界稱之謂良法。但當法律背棄了它應有的正當性而淪為邪惡的化身時就是惡法。

關於惡法性質法律界有兩種對立的觀點,一是主張惡法亦法,在廢除前必須得到遵守和執行;一是主張惡法非法,由於它不具有正當性自身就是違法的,自始就沒有效力,不必遵守更不應該得到執行。迫害大法的納粹德國法西斯式的所謂法律就是由邪惡勢力操控藉口所謂政治利益以國家暴政為後盾而制定的,根本就不應該存在,更不值得以消極遵守的方式而默認它的效力。

二、中國大陸許多現行法律本質是流氓集團維護邪惡政權的工具,是變異的反宇宙力量

西方歷史上存在過兩種文明秩序,即宗教文明秩序和法律文明秩序,這與半神文化的中國道德文明秩序一貫幾千年的傳統極不相同。法律在西方最初是被人類理解為神明的啟示和意旨。但是隨著人類社會的變異,從18世紀科學技術衝擊人類傳統道德觀念開始經歷19、20世紀過程中法律也跟隨逐漸脫離神聖化。尤其在馬克思等無神論的手裏完全異變為「統治階級的意志的國家體現」,法律在社會主義國家裏徹底魔變為當權者統治的工具。法律神授的古典學說由興盛而式微的過程就是法律從神聖化到世俗化的過程,實質就是人類變異的過程。它決不是為大法開創的人類應有的文化發展過程,而是舊勢力一夥的精心刻意安排,必須徹底否定。

大陸現行法律雖然在淵源上參照了世界普認的法律理論和學說,但是其借鑑和參考都是圍繞馬克思主義基本理論而加以取捨的。其從來都不正視法律的本質是與正義有必然聯繫,而從中學到大學教育階段一直堅定的對民眾輸灌「法律就是統治階級意志的國家體現」這一唯一的標準答案。其法律專業理論研究、探討、教學、培訓、立法、司法實踐和制度設計都貫穿這一本質核心特徵(只是到近幾年在理論研究上才有所收斂和改觀)。而這裏所謂的統治階級也不真是它們宣傳的工人或農民,而是某某黨。當國家被黨操縱,當黨被流氓集團操控時,流氓集團(或頭子)的意志就可以堂而皇之的以國家意志──法律體現出來。其實其整個司法體系乃至整個國家政權體系的運轉都是為了維護邪惡政權的需要。雖然大法弟子也可以運用法律來反迫害,但是大量的事實表明,一旦同修們運用得當指出它們迫害行為違反了它們自己制定的所謂法律時,它們的無賴嘴臉就徹底暴露無遺,要麼對大法弟子的申訴控告置之不理,要麼對他們進行瘋狂報復:綁架、酷刑、密判……。當宇宙的法理再現人間時,人類都要重造,怎麼能夠指望惡黨的法律能夠從根本上為大法或大法弟子維護甚麼權益呢?!

三、法律就是江氏流氓集團迫害大法的主要凶器

1、 法律在江氏手中可以任意揉捏

自從馬克思階級鬥爭理論濫觴後,公平、正義、正直等普世的法律價值理論就開始邊緣化,統治階級國家意志體現的法律本質觀念開始充斥大陸法學主流市場,並在司法體制和實踐中得到淋漓盡致的展現。所以才出現國家根本大法《憲法》把某某黨法定為執政黨的荒唐鬧劇。而邪惡集團所依附的某黨的需要和利益是不斷翻新的,相應的憲法所依據的指導思想和理論也不斷變化,從而導致中國的《憲法》和其它法律也頻繁的修訂,從馬、列、毛到鄧的主義思想,甚至跳梁小丑江的「幾個代表」都可以大言不慚的寫進《憲法》。而當江小丑狂叫「三個月消滅法輪功」後,傀儡人大常委會隨即制定出台相關《決定》,最高法院也出台相關司法解釋,共同為迫害大法炮製法律工具效率之高也就毫不奇怪了。

2、 舊勢力將獨裁的惡黨司法體系運用純熟就是為了此時迫害大法弟子為根本目地的

當法治成為世界潮流,邪惡政權也不敢明目張膽、為所欲為的獨裁人治了,也開始了依法治國(特別附註﹕迫害開始前我也曾因為矇蔽和幻想寫過一篇論文為江小丑的「依法治國方略」鼓與呼過,特別在此聲明作廢,以洗刷自己生命污點),也著手建立改善議會制度,呼喚起司法獨立,但是其不倫不類的司法體制,名為法治實為人治的畸形法律制度無論怎麼改,每次都是為了「改善和加強黨的領導」。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永遠都是黨的傀儡,都是先開黨代會制定好精神、原則和方向後,再開人大代表會加以傳達、貫徹和實施(包括制定法律來實施),實際人大代表會只是某黨專政合法化的工具而已。所以,當某黨「要戰勝法輪功」,人大立馬開始制定相關《決定》,使鎮壓迫害合法化。而其相互監督獨立的公、檢、法、司也在各級黨的政法委的統一指揮下各司其責的狼狽為奸,當610一聲令下,全部政法機關便統一行動著手對大法弟子及家人進行系統的法律迫害。

3、 維繫搖搖欲墜的勞教制度就是為了迫害大法弟子

收容、勞教制度從根本上是違反國家《憲法》和《立法法》等基本法律的,其存在的違法性和實踐中的罪惡已經遭到包括法律界人士在內的各界民眾強烈譴責,呼籲立即廢除的吶喊聲早已匯成汪洋大海。收容制度已經因為孫志剛被活活打死事件而被迫廢除,但是邪惡就是出於如果沒有勞教制度迫害大法就沒有那麼得心應手的罪惡考慮而遲遲不廢除這罪惡的制度。

三、利用法律凶器迫害大法具有極大欺騙性

1、 修大法沒有任何社會危害性,不存在受法律禁止和制裁的任何理由

刑法制裁一種行為都是基於該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真修大法的都是在按「真、善、忍」踏踏實實做好人,一味要求自己心性的提高,並且儘量符合常人社會狀態,對社會有百益而無一害,根本就不應該成為法律尤其是刑事法律打擊的對像。邪惡為了證明其鎮壓迫害大法的正當性,不惜冒天下大不韙刻意炮製出天安門自焚案及精神病殺人案來用以栽贓構陷修大法的社會危害性,其謊言被揭穿後的尷尬不正彰現了大法的光明與偉大嗎?!

2、迫害大法的法律邏輯是荒謬不經的

(1)信仰是中國憲法規定的自由,更是國際人權公約保護的基本權利。

(2)《刑法》和全國人大和最高院倉皇出台的<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刑法解釋也只是籠統的規定了個利用邪教破壞法律實施罪名,根本沒有邪教定義及判斷標準,在利用此罪名迫害大法弟子時也無法說明到底破壞了具體哪部法律的實施。其所可能指向的法律就是同一刑法條文或對此的補充解釋,邏輯上屬於循環論證,是經受不起任何推敲的。

(3)民政部和公安部等部門的禁止煉大法的通知或決定只是部級政府部門的文件規章,根本不是法律,而且與憲法等基本法律相抵觸,應該屬於違憲無效規章。但是在中國從來都是允許某黨藉口憲法法定的執政黨地位來公然踐踏法律加強自己的權力,卻從來不也不許公民利用憲法來維護基本人權。當政府部門被利用發布違憲規定通知時,卻沒有相應的違憲審查制度的司法規定和慣例提供救濟來否定違憲規章的效力,在迫害具體個案中也不允許在法庭上直接引用憲法條文來維權。這樣國務院民政和公安等部門可以在610的操縱下公然違反法律發布違憲規章,地方司法或其他政權機關都以煉大法已被國務院政府禁止為由藉口執法對大法弟子公然違憲施暴。

3、利用惡法迫害大法欺騙了許多大法弟子,更毒害了各界眾生

當法律背離了正義而魔變為暴政的凶器時,已經不配稱為法律。但是由於受「惡法亦法」變異觀念的影響,或許是出於維護法律威信和秩序的需要考慮,或許是出於對暴政的恐懼,或許出於自身利益保護、或許是胳膊擰不過大腿等其它觀念的影響,當邪惡借用法律叫大家不要煉大法時,有相當學法不深的大法弟子(包括筆者本人)和更多的常人也知道大法好,但是雖然覺得好是好,卻錯誤的認為:畢竟政府反對,法律禁止,儘管政府和法律是錯誤的也要遵守,畢竟錯誤的法律也具有國家強制力,怎麼說也不能夠與政府對抗,不能夠做違法的事情。正是這樣的變異觀念使得至今都還有許多知道大法好的同修走不出來,也使得更多想學大法的有緣人走不進來。這更是很多常人對大法弟子冒生命危險講真象不理解或無法明白真象的強大障礙。尤其是邪惡在當時還利用電視等媒體讓御用法律專家們紛紛出籠為惡法迫害鼓與呼,更加大了惡法迫害的矇騙性。

其實政府是大家的,應該反映大家的意志與呼聲,而不應該成為某黨派翻手為雲的工具,國家也不等同於某黨,法律公器更不應該成為流氓集團頭子懷裏的家什!黑社會頭子制定的規則難道就僅僅因為其黑社會暴力背景而必須得到遵守嗎?!遵守邪惡的法律不就是默認邪惡嗎!?作為一個大法造就的正法弟子,怎麼能夠像師尊講的舊宇宙某些神那樣被舊宇宙的理限制得乾著急而真沒有辦法呢?

四、需加強講清惡法非法和迫害違法的力度與深度

要救度更多被矇蔽的世人,必須破除邪惡宣傳輸灌給國人的從而嚴重障礙他們正確認識大法的「煉法輪功違法」的錯誤觀念,有針對性的加強講清「煉功合法、迫害違法」的法律真象力度。以前,我個人認為天安門自焚案真象是破除謊言最有力的,所以在這方面的資料比較重視發放。後來,我認識到「煉功違法,就是與政府為敵,是參與政治」的心結不打開也嚴重間隔大陸世人明白真相。於是,我從明慧網上下載《一個執法者的思考》,江氏集團成員被加拿大國家起訴的真象資料發放。這樣可以告訴人們,從法律從業人員的專業視角來看,迫害大法從程序和實體包括立法和執法兩方面都是違反中國現行基本法律的,同時也違背國際規約,當然也為其他主權國家的法律所不容。雖然現在法律機構完全被邪惡操控,一時無法用中國的法律制裁違法者,但是國外都不能夠無視和容忍邪惡恣意踐踏法律正義。國外起訴邪惡的風起雲湧與國內瘋狂迫害的鮮明對比自然就容易讓人明白是非真象。自從看到明慧網《中共江氏集團變法律為凶器的罪證──評庚辰北京訴江案一死一判刑》一文後,再次引起我的專業思考。加大此文宣傳力度的同時也促成了本文的動筆。

五、必須跳出邪惡法律及機制的框框限制才能夠更好的運用法律反迫害

師尊多次講法都談到我們要清醒理智看待迫害,不要把它看成常人對人的一場迫害。學大法的都知道法律根本上是限制封閉人類的,尤其現行中國某些法律是完全變異的產物。儘管當初邪惡祭出法律凶器迫害大法時也是膽膽突突的,出台的法律也是漏洞百出的。但是由於它們這台腐敗的司法機器運轉慣性以及法律本身的龐雜,也使得一般人要依照大陸現有的其他法律去制裁邪惡刻意迫害大法的不法行為,的確是相當困難,很容易陷入複雜的法律關係中,從而在它們設定的法律框框裏爬行。因為雖然人們都知道法律雖然沒有界定具體邪教的定義和判斷標準,但是搞法律的都知道人大的這個《決定》及最高院的司法解釋的立法意圖就是用來專門迫害大法的,正如香港當初的所謂23條一樣本身就是針對大法來的,加上中國審判一直就有上面內定案子的慣例,敏感的案子必須按上面的意思判,開庭只是走個過場而已,而勞教根本都沒有任何審理或聽證程序,由不得你申辯、講理或講法。而且,這樣帶有「政治任務」的案子即使將來證明是錯了,執法參與人員按它們的規定也不算個人錯誤而不用承擔法律責任。但是這並非代表我們在邪惡的舊勢力安排面前就無能為力,因為師父叫我們是徹底的否定舊勢力安排的,包括它們的所謂邪惡法律。以前,面對邪惡瘋狂迫害,每天看到大量同修被判刑、酷刑迫害,作為法律界的大法弟子總是在有心運用法律專業為同修做點甚麼而深感無力的狀態中掙扎。因為邪惡在迫害大法弟子時它們從來就沒有和我們真正講過法律,它們只是借用法律凶器而已,你越講法律反而迫害越深,正如北京的同修庚辰訴江一樣。但是,我經常看到明慧網上刊登的同修們申訴、控告及辯護詞等法律文書,內心總是深深觸動著,從其語言內容看並不很專業、運用法律知識也不怎麼嫻熟,應該不是法律界的大法弟子的手筆,但是,雖然其文不怎麼符合現代規範了的法律文書格式,但是絲毫不能夠掩蓋其「詞勁句蘊強」(引師父詩詞)!,其充份說理的字裏行間透出的浩然正氣、金剛意志和大智慧足以摧毀一切不正的陰霾,發出的真理之光「令一切邪惡膽寒」( 引師父經文)。這也決不是普通的法律專家陷在繁雜的法條框框中能夠創作得了的,令我這樣的法律專業人士都汗顏。正念正行的大法同修真了不起!這也是因為他們法學得好,路走得正,所以智慧就大、思路就越開闊!師父反覆交代我們做好三件事情。如果法學得好,自然就流露出大智慧;如果純正發正念,邪惡就無處可逃;如果真象講到位了,司法界的人清醒了,法庭自然站在正義這一邊。如果路走得正,一切都在其中。當然邪惡的司法體系裏是有不能夠聽真象的了,正如師父所說「毒藥它就是毒」,其中的惡人就像黑手一樣就是要完成邪惡頭子交給它們的任務,就是要迫害大法弟子,它們是根本不會被大法弟子任何慈悲字句所打動的,那麼該「正念制止邪惡」(引師父經文)就發正念清除了。

六、理性看待常人社會法律人士支持援助大法

隨正法洪勢的急速推進,當邪惡被清除而少到一定程度的時候,越來越多的有識之士解脫另外空間的控制開始清醒,勇敢的站出來支持大法,我們對他們支持表示由衷感謝!他們的行為壯舉已為他們自己生命選擇了一個美好的未來。師父講法多次說過不要受外在環境的變化的影響,就做好大法弟子此時應該做的事情,不要指望外在的變化,因為世人都在指望我們,無論甚麼身份的人都是救度的對像。所以應該清醒理智看待正義人士支持大法現象,要明確是大法弟子在救度眾生,是大法弟子在創造歷史!

1、 是因為正法到了這一步,才出現高智晟律師公開為大法上書。但是他的上書也只是在邪惡舊有的法律體系中尋求主張和法律支撐。從他的代為大法弟子書寫的法律文書裏看,他更多的是從證據學、執法的程序方面著手。他提出了法律的溯及力,也反對以法輪功學員身份來加害一個群體,認為不能夠對人大《決定》發布前的修煉行為制裁。他同樣也提出了法律只能夠對行為制裁,而不能夠對信仰等思想活動制裁的等有益主張。但是,他對公安和民政部門的禁止煉功規章的違法性剖析得還不夠,更沒有對人大的《決定》發出強有力的質疑。各種觀念的限制決定了他們這樣的專業人士無法更深刻的看清邪惡法律的本質。如果邪惡它們當著大法弟子的面而不是自行在大法弟子家裏搜出真象資料,或者乾脆說綁架了正在製作、發放真象資料的大法弟子,該資料就構成「有效證據」可以對大法弟子的救人壯舉實施法律迫害了嗎?!如果在被邪惡控制的立法機關違法發布禁止煉功決定後的修煉及講真象行為就應當被惡法制裁了嗎?!顯然高律師(附註﹕他是我最佩服和最敬重的大陸律師,如果因為角度不同而發表了對高律師不夠尊敬的言辭和觀點,相信他會諒解)等正義人士在現有的法律框架下更不可能完全正面認識大法弟子電視插播真象壯舉的正義合法性。

2、 高智晟律師的壯舉贏得了全世界的讚譽,無愧於全國十佳律師稱號。但是,在大陸他依然孤獨著他的孤獨。他丹心熱血的壯漢義呼,無奈只有通過網上上書的形式發出,且由於大陸信息的封鎖仍然還傳播在狹小的範圍內。而且因為他的這一驚天地泣鬼神的偉大行動想必也正給他帶來不少的麻煩。但願南國廣西楊在新律師和上海郭國汀律師的遙相呼應正義支持能夠讓高律師這一北國漢子有「德不孤,必有鄰」的英雄相惜的慰藉(寫到這裏我以西南政法大學校友名義呼籲西政校友在這歷史的關鍵時刻發出你們正義聲音!)。高律師的孤獨不完全同於修煉者的孤獨,那是一種無助的孤獨。他的無助反映了中國司法在邪惡控制下整體失語的悲哀。但是因為有高智晟、楊在新等法律人士的存在,我們看到了邪惡司法政權整座冰山的鬆動和融化明顯跡象;更有大法弟子們的助師天地風雨正念行,我們堅信、期待和迎接「法正人間」(引師父詞語)。

七、法律界大法弟子此刻應當發揮應有的作用

法律各界都有大法弟子,正念正行的路上有的也遭受了無端迫害。當法律成為迫害大法的主要凶器,是否受到邪惡迫害及迫害的程度應當與掌握法律知識的多少無關。但是這並非法律界大法弟子在專業知識和職業身份方面無所作為。因為師父《在2004年芝加哥法會講法》講到:「就包括你在世間的工作、你的生活方式,都是有原因的。」「給你安排的這條路是宇宙中有這樣的因素給了你,讓你來走。」清醒的想想,在宇宙正法的特殊時期,我們在大陸從事法律工作是偶然的嗎?!人間的法律同樣是為正法而成的,我們可以選擇良法為證實大法所用。而且那麼多正在遭受迫害的同修急切需要我們提供各方面的法律幫助。我們必須明確自己所應該走的正法路的使命。假如我們不能夠做好自己應當做的配合全球同修整體證實大法,那就如師父所說「你辜負了這宇宙對你的重託,這不是一件小事。」

以上屬於個人體悟,懇請同修們慈悲指正。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