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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寧市商業局飲食公司幹部羅桃英被迫害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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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5年1月2日】我叫羅桃英,女,1944年1月出生,湖北咸寧市商業局飲食公司幹部,家住老政府大院3單元2 樓右邊。修煉前,曾患支氣管擴張、肩周炎、頸椎炎、胃炎、全身風濕痛。修煉不久後全都好了。

99年12月19日我去北京上訪,在鄭州被當地警察非法攔截,強制遣返回武漢,然後由咸寧公安強制接回咸寧,政保科和永安派出所(所長陳亞平)連夜提審,強送咸寧市通山縣看守所,通山所不收,陳亞平又打電話逼通山所收下。我在通山看守所被關半個月,轉回咸寧看守所繼續被非法關押42天,被罰款2000元後放出。

2000年臘月二十四小年夜,政保科劉德玉帶來五個人抄家,把我綁架到貓耳山看守所兩個多月(具體日期記不清了),我被迫交500元伙食費。

2003年咸寧「竹文化節」,有人行使了一點點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掛了幾面旗、寫了幾個標語:「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還李洪志師父清白!」等,咸寧惡警大為震怒,10月8日晚,咸寧城大搜捕,後來總共十多人被抓捕,並且咸寧市溫泉法輪功學員徐玉鳳被迫害致死。14日下午,治安科陳安球等十多個惡警到我家抓我,正好我不在,第二天早上5點又去我家抓人,結果又撲空。正月十八,政保科魯心武等人又去我家,以及3月中旬咸安公安局副局長陳傳海又帶人去我家抓人,又撲了空。現我被迫流離失所,有家不能歸。並且搞得好好家庭不得安守。

自從99年7月20日江澤民一夥無理迫害法輪功後,每當4月25日、7月20日、十月一日、元旦、農曆新年等所謂敏感日,惡警就到我家抄家、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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