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一
99年「4.25」大上訪,易縣公安局直接從北京劫持百餘名進京上訪的大法學員,非法關押在易縣職業中學,縣委副書記宋海振,政法委書記於連有,公安局局長付平德指使公安惡警非法審訊大法學員,還把四名輔導站成員非法關押在服務樓旅社兩天兩夜,政保股股長馮德成逼迫這四名大法學員寫不上訪保證書、悔過書,最後還讓每人交了120元住宿費。
事實二
99年7月21日,易縣公安局把進京上訪的所有大法學員非法關押在易縣職業中學,幾十名全副武裝的警察把守在大門口、各樓道口,如臨大敵,縣委副書記宋海振,政法委書記於連有,公安局局長付平德指使公安惡警非法審訊大法學員,有的惡警不斷的大罵大法學員,還用下流的語言侮辱女大法學員,用手打大法學員的嘴巴子,甚至使勁踢女大法學員的下身。晚上把十幾個大法學員非法關押在拘留所和看守所。在看守所,所長張士剛在攝氏42度的高溫下曝曬六名大法學員,每天中午在40多度的酷熱高溫下強迫大法學員幹重體力勞動,其中包括四名女大法學員。7月26日,易縣縣委在縣大禮堂召集數千名全縣幹部職工,把三名大法學員押在台上,脖子上掛上白牌子,雙手戴手銬進行亮相批鬥,遊街示眾。(儼然文化大革命,甚至有過之而無不及)縣委副書記宋海振,公安局局長付平德在幾千人的大會上辱罵大法和大法師父,公安局局長付平德狂喊:「易縣公安局全體幹警在縣委的領導下,打擊法輪功決不手軟。」
事實三
99年7.20對法輪功的鎮壓一開始,易縣縣委書記劉金庸就指使公安局和各鄉、鎮派出所對各單位、各村莊的大法學員進行抄家,強迫交出大法書籍、錄音帶等,毀書、罰款、強迫人人寫保證書。無數大法學員被抓進各鄉鎮派出所、縣看守所,各級不法官員還向大法學員勒索大量欠款,縣委副書記宋海振向大法學員家屬勒索現金數萬元,裝進自己的腰包。
事實四
易縣縣委、邪惡610、公安局在易縣汽車隊、縣糧局多次開辦邪惡洗腦班,全縣無數大法學員被綁架進洗腦班進行精神和肉體的雙重迫害。在鄉鎮集市還對大法學員進行遊街示眾、批鬥。
事實五
99年11月19日──22日,易縣公安局非法追捕了參加法會和去北京證實法的大法弟子16名,關押在拘留所和看守所。11月25日在縣招待所會議室,由縣委副書記宋海振,政法委書記於連有,公安局局長付平德三人主持召開全縣各機關數百人的大會,16名大法弟子各有兩名警察看押,每人脖子上掛一個白牌子,雙手反銬,進行亮相批鬥,遊街示眾。會後,縣委書記劉金庸親自參與對兩名大法弟子判非法勞教三年,送高陽勞教所進行迫害。其他14名大法弟子被罰款有的高達萬元,少的也數千元。99年12月初,易縣公安局非法追捕了6名去北京證實法的大法弟子,對他們進行了抄家,甚至搶走糧食、拖拉機、耕牛、還罰款,砸窗毀屋。
事實六
2001年8、9月間易縣公安局去淶水縣、北京房山縣破壞了兩個大型大法資料點,抄走所有設備、資料、現金,北京追捕淶水縣、北京房山縣、易縣數十名大法弟子,成立了由易縣公安局副局長張建華任組長的特大案件專案組,對數十名大法弟子進行審訊、拷打。縣委書記劉金庸、副書記宋海振,政法委書記於連有指使易縣檢察院對其中13名大法弟子批捕、起訴,並指使易縣法院對這13名大法弟子非法判刑7──15年。數十名大法弟子被罰款六千元。李桂敏是被判刑的13名大法弟子之一,於2002年正月十八被易縣看守所惡警迫害致死。
五年多來,易縣有13名大法弟子被勞教,其中3名被二次勞教;13名大法弟子被非法判刑7──15年;大法弟子馮國光、李桂敏、崔連榮被迫害致死(李桂敏已家破人亡,兩個年幼的孩子成了孤兒);多人流離失所;無數人被非法綁架到洗腦班受到精神和肉體上的雙重迫害;無數人被抄家、被非法綁架、被關押、被罰款,小小的易縣累計罰款高達幾十萬元。
在此我們正告易縣縣委、邪惡的610、公安惡警立即停止對大法和大法弟子的迫害,挽回你們造成的惡劣影響,如繼續追隨江氏流氓集團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等待你們的將是人間法律的嚴懲和道義良心的譴責!同時建議易縣大法弟子都拿起筆來揭露自身及同修所受到的迫害,把邪惡的暴行暴露在全世界人民面前。
易縣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的直接責任人:
縣委書記:劉立明 原縣委書記:劉金庸,
副書記:張樹林 原副書記:宋海振
公安局長:翟國輝 原政法委書記:於連有
副局長:石慶河 原公安局長:付平德
國保大隊:田隊長、許淑貞 原公安局長:張武進
原公安局副局長:張建華
原公安局政保股長:馮德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