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姜淑娥,今年37歲,女,原住山東省萊西市政府北小區6號樓2單元三樓西戶。因為不放棄修煉法輪大法,被惡警從家非法綁架。2001年12月28日晚7點左右,有三位大法弟子在姜淑娥家,這時有人敲門,她問誰?敲門人說:「是樓下的」,姜淑娥剛開開門就闖入六、七個人來,就非法抓人,非法抄家。姜淑娥當時沒穿外衣就被拖下3樓,拖入警車,其他三人也被抓,當晚就被關入城關派出所,被惡警叫張芬非法搜身,又被關入鐵籠子裏。第二天就被送往青島市大山看守所非法關了一個月。2002年1月29日在沒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被萊西公安秘密送往王村勞教所。
姜淑娥一個合法公民在沒有違反任何法律規定的情況下,卻遭到綁架、非法抄家、非法拘留、非法勞教。在沒有本人簽字的情況下,山東省萊西公安局非法勞教大法弟子及王村勞教所非法接受勞教大法弟子,它們嚴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及法律程序。
山東省萊西市公安局的此等行為是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他們違反憲法第36條關於公民有信仰自由權的規定,用限制人身自由、拘禁、勞教、判刑、摧殘致死等侵犯人身權的方法及剝奪公職等方法,來逼迫法輪大法修煉者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此類行為違反《刑法》第251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他們對大法弟子沒有任何搜查手續進行搜家、非法拘禁,此等行為符合《刑法》第245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搜查罪,違反《刑法》第238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拘禁罪。
2、因為姜淑娥不放棄法輪大法,在王村勞教所承受著非人的迫害,2002年正月底,山東省萊西人民法院法官王青雲、夏廣軍和姜淑娥丈夫高榮國到王村勞教所對她進行新一輪的迫害與精神打擊,逼迫離婚。王青雲不講職業道德,知法犯法。因姜淑娥不同意離婚,王青雲先用哄騙的手段讓她簽署一份「不同意」離婚的所謂甚麼筆錄,而後又用威逼的手段又讓她簽寫一份「同意」離婚的所謂甚麼筆錄,再後來連一點點與同意有關的證件都沒看見,也更沒簽甚麼字了。法官王青雲在審理該離婚一案中先唆使高榮國在訴狀上寫上:「因煉法輪功對家庭不管不問,就給離的快。」
法官王青雲為了迫使姜淑娥離婚,歪曲事實,誹謗、侮辱大法與大法弟子,把民事糾紛也栽贓陷害到法輪功頭上。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397條的規定,構成了濫用職權罪。違反《刑法》第246條的規定,構成了嚴重的侮辱罪、誹謗罪。
3、2003年12月27日,姜淑娥從勞教所回來,丈夫高榮國卻不讓她進自己的家門,經了解萊西法院法官王青雲、張華在沒有任何合法的手續情況下強判決離婚。到2004年7月16日,姜淑娥到法院找到院長把事情的經過細說了,院長經查明知道此判決不生效,卻不趕快糾正錯誤,還在互相推來推去的。到現在一直沒有給姜淑娥一個合法的明確態度,使她無家可歸,只好暫時住在娘家。因法官王青雲的違法違紀行為,沒有把事實告訴高榮國,致使高榮國已違反了婚姻法,與女友同居已造成事實上的婚姻。
姜淑娥多次勸告過法官王青雲,讓其糾正自己的錯誤行為。王青雲不但不糾正自己的錯誤,一邊打手機遊戲,一邊說:「我寧可違法,也不糾正自己的錯誤」。
因為法院院長及法官們苦於對自己職位的擔心,不敢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辦事,而是按政法委某負責人對各部門的授意、密令、文件的要求去搞假證。此類行為違反《刑法》第399條的規定,構成了徇私枉法罪。
4、萊西法院在處理民事(離婚)糾紛案例的違法違紀行為。
2004年6月4日,姜淑娥又去法庭找到王青雲,能否給她一個合法的明確態度時,王青雲不負責任人的說:「判決已生效,此案已了結」。事後姜淑娥告訴院長李濤,李濤說:「王青雲不可能這樣告訴你,一會我打電話問問,你再去問問王青雲怎麼說。」
李濤一直沒打電話給王青雲,姜淑娥又打電話給李濤,院長李濤又說同意王青雲的意見,說完把電話掛了。姜淑娥再打電話給李濤,李濤一直不接電話。李濤不但不去制止他們的違法行為,還參與迫害大法與大法弟子。
7月14日姜淑娥又到法庭找到王青雲,王青雲一直堅持原說法,並說已生效了,再不執行就算你放棄了。姜淑娥問生效證明在哪?王青雲過了好一會說:「明天你來給你開張」。
第二天7月15日姜淑娥又到法庭,王青雲找了一個小司機在傳達室截住她說「王青雲不在樓上,到法院開會去了」。姜淑娥在樓下看見王青雲在樓上辦公室裏,就上去了。王青雲不知收斂,還敢撒謊:說判決書送達時間是2004年3月25日直接送達,而一開始說2002年5月送勞教所了,勞教所也簽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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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者的人員名單、 電話 (區號0532)
萊西市公安局局長 吳進喜 (辦)電話8461678 手機:13905428286
萊西市人民法院院長 程顯章 手機:13905425066 (宅)電: 8466168
張國棟 手機:13906482379 (宅)電: 8462303
李濤 手機:13806429938 (宅)電: 8499088
萊西市城區法庭庭長 王青雲 手機:13506485719 (宅)電: 8487007
張華 手機:13905425731 (宅)電: 8461233
王宏 小靈通:2057575 (宅)電: 84804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