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石家莊市郝秋燕為丈夫黃偉申述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9月27日】我叫郝秋燕,女,33歲,畢業於河北輕化工學院服裝設計系,家住河北省石家莊市煤機街華藥四區2-1-203.我丈夫黃偉,男,36歲,原河北醫藥生物工程石家莊銷售代理。於2004年4月13日被石家莊市長安區河東派出所非法抓捕,現已被關押在石家莊市勞教所二大隊。

2004年4月13日上午,黃偉在去其工作室(拖拉機廠宿舍3單元301)途中,被石家莊市長安區河東派出所民警楊玉良騙至派出所,隨即被扣押、抓捕,長安區河東派出所查抄其工作室,所有私人物品近四萬元,至今未還。還綁架當時在工作室的5名同事兼朋友。鑑於派出所民警在此事件中的諸多違法行為,故依法向本職能部門申訴情況,希望能得到儘快解決。

黃偉於1995年春天開始修煉法輪功,身心受益,還改掉了多年的抽煙、喝酒、賭博、脾氣暴躁等不良習性。一家老小生活的恬靜、美滿。然而1999年底,黃偉卻以「上訪未遂」的「罪名」被勞教3年。上訪是公民的合法權利,然而在江××一夥對法輪功學員的無理迫害中,竟然拿來當做所謂的「罪名」。在勞教所裏,為了讓其轉化曾施以十五天不讓睡覺的酷刑,還要遭受毒打和電擊,受盡身心的折磨。2002年底回家後,事隔一年,又再次遭人陷害。

2003年底。黃偉在朋友的資助下,經營醫藥代理和外貿服裝,並找來大法學員苗建濤、鄭海一同經營,以維持他們的基本生活費用。大法學員邢立紅是鄭海的女友,因兩人正在商談婚事,故也經常到工作室來玩。大法學員邱立英於99年底被勞教,受盡折磨,直到2004年初才被釋放回家。此時單位早已同她解除合同,生活沒有保障,後經人介紹到工作室來代銷外貿的秋衣、背心去集市上賣。因其人品好,從不強買強賣,故生意做的還不錯。就是這樣一群人,為了維持基本生活而走到一起來的修煉人,做好人的人,卻招致一群「閒來無事」之人的特別「關照」被跟蹤、盯梢黃偉他們。幾個人也曾想過是否搬家,可總覺得堂堂正正的做生意,又不做違法的事,又甚麼可躲的呢。

然而2004年4月13日,河東派出所民警楊玉良將黃偉騙至派出所,隨即被非法關押。工作室也被派出所非法查抄,近四萬元的貨物被洗劫一空,並先後把苗建濤、鄭海、邢立紅、去上貨的邱立英、去串門的卓貴賓非法抓捕,送至看守所刑事拘留。因沒有搜出他們所「想像」的東西,在第38天得到了不予批捕的釋放書。然而,派出所卻強行將6人押回,關押在滯留室,當晚才從長安分局開出幾份「監視居住」的通知書,並重新偽造口供,找人簽名、代按假手印,從而達到了勞教他們的目地。其中邱立英、苗建濤因身體檢查不合格,被勞教所拒收。黃偉和鄭海關押在石家莊勞教所二大隊,卓貴賓關押在保定勞教所,邢立紅下落不明。

在此我也懇請有關部門能夠重新鑑定口供、證據的真偽,還法律已公正。現將執法者在此事件中所觸犯的法律條款整理如下:

* 誣陷罪

黃偉等6人被非法勞教的理由是「涉嫌利用邪教……」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全國人大是最高權力機關,行使立法權,亦至今為止都沒有任何條款規定法輪功學員的非法性,也沒有明確指出同邪教有何聯繫。依照《刑法》第3條的規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所以執法者以「邪教」為由判處他們,構成了《刑法》第243條:誣陷罪。

* 非法拘禁罪

刑事拘留是有前提條件的,並且只能在7種緊急情況下才能採取,此6名法輪功學員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這些實體條件。派出所民警在不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強行抓捕。且在24小時之內,不通知家屬或單位拘留原因和羈押的住處。其行為構成《刑法》第238條:非法拘禁罪。

* 非法搜查罪

在工作室時,執法者不出示任何證件,強行搜查,在無當事人和證人在場的情況下,查抄工作室所有的貨物及私人物品,不給當事人當場開列清單。已構成《刑法》第245條:非法搜查罪。

* 偽證罪

為了能夠達到拘禁、勞教此6名法輪功學員的目地,執法者歪曲事實,捏造偽證,找人代按假手印。已構成《刑法》第305條:偽證罪。

* 徇私枉法罪

作為國家的執法機關,不能夠「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為了自己的私利,摒棄良知和道義,對明知是好人的人進行抓捕、勞教。其行為已構成:徇私枉法罪。

此次非法查抄的貨物近4萬元,至今仍不給返還。其中有成箱的藥品(時間長會過期),成麻袋的外貿服裝,近萬元的特種橡皮,以及曾經做的尚未銷售的裝飾畫,輔料和工具。同時在抓捕此6名學員時,從他們身上共搜出現金約5千元,5部手機,至今無一樣返還。其行為已嚴重觸犯了最高人民檢察院九條硬性規定之第九條。

同時他們還觸犯了《憲法》第5條、第27條、第33條、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38條、第39條;《刑法》第4條、第397條;《刑事訴訟法》第2條、第6條、第42條、第43條、第44條;《人民警察法》第1條、第2條、第3條、第4條、第22條、第33條、第48條。

現得知此事是由石家莊市公安局國保大隊、長安分局法制科、河東派出所聯合辦案的。執法者的行為已嚴重觸犯了國家的法律,侵犯了法輪功修煉者──國家合法公民的合法權益,損害了人民公安的良好形像。尤其是被非法勞教的法輪功學員,他們沒有犯罪,更不是犯人。大法使他們身心受益,他們堅持修煉,告訴別人大法好,讓別人也從中受益,何罪之有?!執法者怎能以生命、自由相威脅,強迫他們放棄信仰呢?這是他們作為一名公安人員應盡的法律責任嗎?

黃偉是一個熱情、大方、樂於助人的人,在家庭、鄰里、社會、工作中口碑甚好。像這樣的一個好人卻被送進勞教所裏迫害,而執法犯法的派出所民警卻逍遙法外,這是怎樣一件令人愕然的事情。我本有一個幸福的家庭,可這一切卻反覆的被無理破壞,悲劇也已歷時五年。此時的我為了躲避同樣的迫害,不得不離家出走。現在老人已經到了安享晚年的年紀,6歲的孩子也已經漸漸懂事,一夜之間同時失去父母的關愛,對於一個孩子來講這將意味著怎樣的傷害?

今天我寫申訴信,希望能得到各位領導的正義的幫助。我將會用我的全部精力來為他申訴,這樣的迫害我絲毫都不會認可。我會在對執法者起訴的同時,向各級領導、黨政幹部、高級幹部講述我的家庭在這五年來的不幸遭遇及執法者的行為,讓有良知的人都來了解這一切,直到黃偉獲得自由。

善惡終有報。人們已經習慣為了眼前的利益而無所顧忌,而人如今所做的一切卻又都在為自己的將來而做。歷史如轉輪,現在發生的一切也是將來的結果。誹謗佛法其罪大之無邊,在這幾年的天災人禍、惡疫肆行中,又有幾人能真正知道這將意味著甚麼?

在此我衷心的勸慰那些善良的人們,真正的為自己的將來負責,行善事結善果。也希望你們都能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此致
申訴人:郝秋燕


涉及的相關單位及個人:
河北省610辦公室罪犯名單和電話(以下是99年以來河北省迫害法輪功的首犯):
河北省610地址:石家莊市維明南大街46號,郵編:050052。
主任:張國均,電話:辦,0311-7906310;宅,0311-7906898; 老家樓房電話:0311-4595368
副主任:冀廷宇,辦:7908895,宅:7906889;
副主任:王永志,辦:7908681,宅:7906766;13931110731
助巡:丁繡峰,辦:7906533,宅:7900918;
秘書處長:王樹民,辦:7906057,宅:7909866;副處長:王秀英,辦:7906535 ,宅:3022650;
秘書處:7908610。
石家莊市610辦公室(青園街56號),主任梁建斌:6686716;副主任呂軍英:6686706、韓新民:6686708
值班室:6686701;
秘書處:曹永軍:6686709、杜靜波:6686712;
綜合處:王存:6686718、李東居:6686711;
督辦處:王普:6686715、遠麗昕:6686703。
張石余,石家莊市公安局主管迫害法輪功的副局長,辦:0311-7026911-3828
石家莊市公安局局長辦:7026911-3001、副局長辦:7026911-3352、7026911-3731、7026911-3006、7026911-3859、7026911-3735、7026911-3895、7026911-3820、7026911-3893、7026911-3890。
石家莊市公安局值班室:7023296(民族路83號)
石家莊市公安局政保支隊(因經常被曝光,電話不固定):
隊長肖叔香,電話:0311-7725449、6033875,
教導員 商平如 388
副隊長馬文生,電話:0311-7726574,
中隊長鄧方、科長李瑞海、王曉峰(主管宗教事務)、張秋立,惡警:馬勇、李勇等,辦公電話:0311-7026911轉376、7026911轉386、7026911轉318、7022021;
石家莊市公安局610辦公室:0311-7026911轉3381;
督察辦:7026911轉督察辦(民族路83號);
法治處:7026911轉法治處(民族路83號)(3190);
河北省勞教委員會,石家莊市友誼北大街36號,郵編:050000
局長李金科:0311-8607766
副局長孫海:0311-8607778(負責減刑、提前釋放,比較邪惡,有時610同意放人它不批。)
管理處 0311-8607850,8607851,8607848,8607840(張主任)
紀律檢查委員會:於女士0311-8607844
石家莊市勞教所所長趙雲龍
地址:河北省石家莊市北焦街22號 郵編:050051 電話:0311─7752350、7753569、7776422、7763488、7776421、7752749 
石家莊市勞動教養所 王軍:7796666-60695(傳呼)
王秉芳:7754007-211政委:7754007-101
另一地址:石家莊市北城路10號郵編:050000電話:0311─7767140、7797124、7797145總機:7754007
勞教所舉報中心地址:石家莊市北焦街20號郵編:050051電話:0311─7752225
石家莊市勞教所管理處趙處長、曹軍:0311-7754007轉207.203
石家莊勞教所第二大隊,地址:北郊趙陵鋪村北;郵編050061
總機:0311-7776345,7777689
大隊長趙志謙:分機628、663
副大隊長李金生7777689-619 、7796666-60816(傳呼)
石建忠,石家莊市勞教所二大隊指導員
惡警:張力(手機13932199787), 警號:1342352
二中隊長邊樹強(極其邪惡)警號:1342428;(移動電話:13603113288):轉二中隊
惡警:董興國 警號:1342330;電話:0311-7777689轉633
石家莊市長安公安分局(地址:石家莊市談南路15號)
局長辦公室:6046234,6049296
副局長劉子君(主管迫害法輪功)辦0311-6676214;
政保大隊教導員李彥兵:0311-6677321;呼機:96777-21888
政保大隊長柴彥國、副大隊長胡光輝(迫害法輪功的犯罪機構)辦0311-6677321、6212954;
河北石家莊市河東派出所,地址:建華南大街33號,郵政編碼;050000
此案主管所長:蘇文興 電話:0311─5052891、5055880 手機13091001116,呼機96777-1116
主管此案負責人徐濤手機13703392409呼機127-116
警察楊玉良(此次抓捕學員的主要責任人)
指導員李會元(主抓迫害法輪功):電話:0311─5052891、5055880
所長 王錫聯
副所長王向平
副所長 李旭東 遲××
惡警 張連奪
拖拉機三生活區片警翟慶民,0311-96777-68
石家莊市拖拉機廠三生活區居委會,地址:建華大街,郵政編碼;050000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