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賀秀玲修真善忍 反遭迫害致死(圖)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9月2日】賀秀玲,女 ,山東省煙台市芝罘區幸福十村大法弟子。賀秀玲被非法關押在煙台市南郊看守所期間,遭610人員和看守所警察迫害。2004年3月11日早晨7點多鐘,被迫害得奄奄一息的賀秀玲在煙台市毓璜頂醫院(又叫專區醫院)含冤離開人世。下面是賀秀玲的丈夫徐承本關於妻子被迫害更多情況的陳述。


賀秀玲,山東省煙台市大法弟子,已被迫害致死

1999年7月22日晚,賀秀玲要進北京上訪,因車站碼頭、交通要道布滿公安便衣封鎖,所以只好去了煙台市市政府上訪。上訪現場安靜平和的出奇,除了風刮樹葉聲外,聽不到半點雜聲。7月23日早8點左右,煙台市政府調動了大批公安警察對法輪功學員開始鎮壓。賀秀玲被警察架著拖上車,拉往文登初村北海扔在半路上。煙台市政府把《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置之不理,以權代法,觸犯了國際法(一);世界人權宣言第九條、第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刑法第7條。

江××為首的流氓集團一手遮天,操控電台、報紙等所有宣傳工具鋪天蓋地的造謠陷害李洪志師父與法輪功。賀秀玲在憲法賦予公民的合法權利下,在1999年12月進京上訪,被北京豐台派出所非法拘禁,後轉交煙台公安駐京辦,由煙台幸福派出所及幸福十村村委治保主任領回,非法拘留15天,拘留所罰款生活費250元。

2000年6月,賀秀玲進京上訪。在天安門廣場被北京天安門分局非法拘禁,後轉交給山東文登市駐京辦的李英林,李英林從賀秀玲身上洗劫300多元人民幣,後來賀秀玲在文登被拘留15天。

2000年12月,賀秀玲再次進京上訪。被北京天安門分局非法拘禁,送往密雲,在密雲扣押7天後又轉送遼寧錦州看守所,被非法拘留3個月,並被罰款3000多元。

2003年8月底,賀秀玲在文登資料點被煙台芝罘區公安610綁架到煙台罘芝區洗腦班,期間遭到刑訊逼供,雙手被反銬在床欄杆上,蹲不能蹲,站不能站,連續5-6天不讓睡覺,不讓上廁所。

2004年3月11日早7時30分,賀秀玲被迫害致死在毓璜頂醫院。

2004年3月10日晚5時許,煙台芝罘區610李文光問我賀秀玲有沒有病,我說賀秀玲甚麼病也沒有。然後他說賀秀玲在煙台毓璜頂醫院。我到毓璜頂醫院後多方打聽,在7點左右(因我沒帶表,大概時間)找到我的妻子,只見賀秀玲一隻手被銬在床上,下身赤裸,不能言語,呈痴呆狀,無人看護,無人護理。我在醫院不到20分鐘,被看守所的男看護訓斥,我要求陪床,被看守所的男看護趕了出來。

結果在3月11日早,610通知賀秀玲離開人世,醫院記錄顯示死亡時間是3月11日早7時35分。本人要求屍檢,煙台市公檢法進行了屍檢,但明顯為芝罘區610、看守所推卸責任,屍檢鑑定都不給我,就把我趕了出來。7月8日,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檢察院來煙台進行屍檢。8月12日,由芝罘區610李文光、看守所張福田、煙台公安局、檢察院、法醫主持宣讀鑑定報告,面對鐵證如山的證據,山東省公安廳、山東省檢察院反而為610和看守所推卸責任,排除暴力、排除藥物注射,好像把責任推到了賀秀玲修煉法輪功「理智不清」身上,但這句我也沒聽清,我要鑑定報告但遭到拒絕。難道中國的立法是為公安、610立的嗎?為甚麼起訴到檢察院,而檢察院不立案。上下成了一個防護網,這就如一個貪官污吏,叫他去整腐敗,他能整好嗎?

煙台市芝罘區檢察院身為國家檢察機關,不以法執法,反而以權代法,將賀秀玲、周樹春、隋淑梅等大法弟子在2003年9月27日批准逮捕,羈押在芝罘區看守所長達半年之久。煙台市芝罘區法院,不公正調查取證斷案,竟在2004年2月公然單方面開庭審判賀秀玲、周樹春、隋淑梅等大法弟子。由於煙台芝罘區檢察院、芝罘區法院的這些不法行為,最終造成賀秀玲在看守所被迫害致死,芝罘區檢察院和法院都有推卸不了的責任。

看守所所長張福田講,這就是中國的法律。

為維護人權和法律,希望有正義的專家和法律機構對賀秀玲的死亡作出公正鑑定,還被害人公道。

* * * * *

煙台賀秀玲被迫害致死一案新發現

後來我們通過別處的醫學專家到煙台毓璜頂醫院查看病歷記錄,醫學專家提出幾點疑問:1、沒有搶救記錄;2、腦栓是怎樣形成的;3、沒作死亡鑑定;4、腰穿刺結果沒有;5.沒有會診記錄。

據看守所張福田講,賀秀玲是在3月4日發現頭暈,叫她到醫院她不去,是看守所強迫她到醫院的。可是醫院記錄顯示,3月4日賀秀玲到醫院時已經半言語不明7天了。張福田講,3月4日醫院檢查說沒有事,也沒有病,是腦栓,看守所就拉回所裏治療了。但當我問醫院大夫這一疑點時,大夫講:3月4日沒事,沒說以後有沒有事。張福田講,3月5日賀秀玲再次病危,又送毓璜頂醫院。

賀秀玲修大法後,身心健康,精神煥發,甚麼病也沒有,怎麼突然出來病了?連檢察院、法院的人都講:賀秀玲在芝罘區法院開庭審理時,身體健康,這煙台市看過電視直播的都知道。檢察院、法院的人講:你就去要人,說人好好的,死在看守所,看守所得給個說法。

二次的省市法醫簽定都為公安局610和看守所推卸責任。後來一知道內情的公安酒後吐真言:賀秀玲是在3月10日晚8點死亡。那麼醫院為甚麼要在死亡時間這個問題上造假?從種種跡象看,煙台公安610、看守所、毓璜頂醫院共同參與了對賀秀玲的迫害。法醫做解剖鑑定時,發現賀秀玲的腸子上布滿小紅點,我們懷疑是被注射不明藥物後的反映。呼籲知道詳情的正義之士,把賀秀玲迫害致死的真象揭開,公布於世。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