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市另一大法弟子,取保候審時扣了三千元押金,按法律規定到一年期滿就應該歸還。到期後,該大法弟子就叫家人去政保大隊去要押金,政保大隊不說不給,只是推諉和刁難,不是說大隊長不在就是說內勤不在,還問家人為甚麼你家××(大法弟子)不來要錢,如果大法弟子去要錢它們就可以以寫「保證」相要挾而不給錢。該大法弟子的家人說,這錢是她出來時是我們給墊的,這錢是我們的,當然我們來要最合適。大法弟子經常催促家人去要錢,雖然跑的趟數多一點,惡人看著賴不過,還是把錢給了。
大陸一些大法弟子被迫害得比較嚴重,有的被開除廠籍,有的被停發工資,也沒有最低生活保障,生活無著落,有的靠打工度日,有的靠家人的經濟收入度日,有些人卻不能堂堂正正的去找有關部門,要回原本屬於自己的工資,最起碼也要要回自己的最低生活保障,這是人的最低生活權利。在追要本屬於自己的工資和最低生活保障的過程,也是反迫害的過程,也是講真象的過程,也是修煉提高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