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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大陸勞教所的幾種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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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9月12日】我將我所親身經歷或親眼目睹到的中國大陸勞教所、看守所、拘留所、洗腦班裏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景象,用字面的方式描述出來,讓全世界善良的人們一起來譴責這些暴行。

酷刑一:吸毒勞教人員稱為「大寬」(地點:甘肅省蘭州市平安台勞教所)

將兩個自制的土鐵銬(一種在80年代前大陸公安普遍使用的鋼筋砸製有外掛鐵鎖的鐵銬。銬在手腕處,然後將兩胳膊抬起來與肩平行,手心朝下,而後將兩胳膊像擰麻花似的向後擰轉,這時手掌以呈向後270度的轉向,接著再將被害者的兩臂從肩關節處不能自然彎曲硬性向身體的後邊拉,一直到兩臂與身體形成約90度,緊接著把兩手腕上的手銬用鞋帶繫在一起。

此刑的殘酷就在將受害人的兩臂擰後,從身體的兩側向身後硬拉的時候,此時受害人當時感到身體的胸部肌肉與筋感到撕裂般的疼痛,同時兩肩關節處像被撅折一樣,兩胳膊整個就像麻花。受害者渾身疼痛的大汗淋漓,衣服從裏到外都濕透了。就這樣惡警還不會罷手,它們繼續再給受害者的兩胳膊下塞進兩個啤酒瓶,或者將繫在一起的胳膊從身後的下側向頭的方向扳,這樣就會更加的加重受害者的疼痛。前後歷時半小時至1小時。當它們看達到極限時,才會解開繫在一起的鐵銬,否則會使受害者疼死過去。後遺症:輕者在以後一年多的時間裏兩手與小臂處於麻木,肩關節處無力,胸部陣痛。重者兩臂殘廢。

酷刑二:吊(地點:勞教所)〔目睹〕

將受害者的兩臂從後背銬起來,然後用繩從手銬處就受害者吊起來,使受害者身體呈頭朝下彎曲狀,不讓受害者穿鞋,兩腳大拇指則觸及地面。此吊刑有兩種:一種吊在鐵絲上。另一種吊在桿柱上。第二種表現還會在桿柱的根部栽兩塊長磚,磚頭立起來,讓受害者的兩腳拇指支撐在兩磚頭的角沿處。此刑法除了給受害者造成身體痛苦外,還給受害者當時在精神上受到一種折磨,那就是被害者的意識一直在兩腳的大拇指尖上。

酷刑三:烙燙(地點:勞教所)〔目睹〕

將燒紅的爐棍把,烙燙學員的兩手心。

酷刑四:撞牆(地點:勞教所)

將受害者的兩臂擰向身後,然後將受害者的頭頂部向兩牆的拐角撞去。它給受害者帶來的痛苦是在被撞去的感覺,撞到兩牆的拐角處時,會有頭頂被擠壓的疼痛,大腦受到嚴重的震動,頭皮刺裂。

酷刑五:掛(地點:拘留所、看守所、勞教所)〔目睹〕

讓受害者面朝牆站立,距離20公分,然後頭向下,身體彎曲180度,使身體的後背貼在牆面上,兩手臂也向上,手心也貼緊牆面。此酷刑給受害者帶來的是在此掛立的過程中會使血液湧向頭部,加重腦部的壓力,時間一久受害者會失去知覺,眩暈、昏倒,更可惡的是它表面留不下被迫害的痕跡。

酷刑六:藥物(地點:洗腦班)

給受害者注射精神病人使用的藥物,破壞大腦中樞神經,長期處於昏睡,頭腦空白,脖梗僵硬,舌頭麻木,說話打卷,流口水,鼻涕,手指抽搐,肩部抽搐,一側朝前,一側後,整個渾身難受。
後遺症:記憶衰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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