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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六旬老人兩次上訪被勞教的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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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8月8日】我名張淑碧,女,65歲,生於1939年7月11日,家住重慶市潼南縣梓潼鎮新生巷16號5樓1號,退休幹部。以下是我兩次北京上訪後的遭遇。

2000年2月26日,我到北京上訪,去了「兩辦」,工作人員給了登記表,我填了後,被警察送到重慶駐京辦事處。3月初,被當地公安接回潼南,強迫我家人交了3000元「遣送 」費。大約3月6日晚7點,惡警張良在公安一科辦公室開始審問我,兩夜一天不准我睡覺。然後把我送看守所非法關押。

在關押期間,由於我堅持煉功,看守人員岩密、所長黎子貴下令給我戴上腳鐐手銬(叫雞啄米:先把腳鐐戴好後,再把兩手分別銬在一條腿的踝關節的兩邊),人不能站立,走路只能彎曲,弓身睡覺,長達20多天。非法關押1個月後,4月3日我被轉到拘留所。9人住一房間,非常陰暗,沒有陽光,既潮濕又惡臭,只有門上一個約20釐米的正方形小孔能進空氣。6月初,家人交1000元做保證金將我接回家。

2000年11月我第二次去北京上訪,到天安門廣場證實了大法。當時就被惡警綁架,關押於天安門公安分局,後關到重慶駐京辦事處。幾天後,被當地公安來接回。在上火車之前,惡警李遠自要強迫我戴手銬,我堅決不戴。他欺騙說:你們暫時戴一下,上火車後,就給取下。火車開動後,我們要求取手銬,惡警不但不取,還給銬在高鋪上。吃飯時不取,列車員都不平,多次提出取了手銬下床吃飯。惡警還是不取,這時列車員生氣的說:「人家怎麼吃飯,必須取手銬」。這樣才取了,吃完飯馬上又被銬上,一直到當地公安局才取。接回後,被非法關押在潼南看守所。

一個月後,我被送到重慶人和女子勞教大隊,非法勞教一年。在這期間,完全受監控失去自由。12人住一間屋,法輪功學員1人,吸毒犯11人。惡警安排3個吸毒犯同時包夾一名大法弟子,24小時都被嚴管著。上廁所、洗漱、吃飯、洗衣……他們都在後面緊跟著,不准我們「亂說亂動」,一切都要聽他們的,完全被他們「聲控」(他們怎麼說,我們就得怎麼做),稍有不服就會遭到訓罰或毒打。我們早上上廁所、洗漱只有5分鐘,而吸毒犯則是自由的。

特別是勞教隊的惡人到馬三家去學習了所謂的『經驗』回來後,把我們看管更嚴了。不准我們大法弟子互相說話、打招呼,不准互相看。在床上要把腿伸直(像坐老虎凳一樣),不能彎曲(腿彎被認為是煉功)。早上一起床,他們若看見我們的腿是彎曲的,就立刻粗暴的給扳直。後來不准坐床,發現坐了床就罰站。惡徒還逼迫我們看誹謗大法的電視。

2001年10月30日,我被轉到重慶茅家山女子勞教所。第二天,早上5點鐘我和6個功友集體發正念,立即受到拳打腳踢和體罰。從此我們每天早上6:30開始坐小凳﹝注﹞,不准說話,一直到晚上11點鐘才睡覺。

在勞教所受盡了人生折磨。

2001年11月,非法勞教期滿,當地公安把我接到潼南洗腦班繼續關押。大約12月31日晚才被放回家。

不法人員在經濟上對我的迫害:從2000年11月起,每月扣我工資50元,直到現在。

[注]坐小凳:坐在硬板凳上,兩腳並攏,兩膝並攏,腰直,頭正。兩手五指並攏,分別放在兩膝關節上。身體不准動,手不准動,腳不准動,嘴不准動,眼不准閉,全身上下一動不動,稍有不符合,就會遭到拳打腳踢。就這樣一個姿勢保持十多小時。吸毒犯把這種酷刑叫「罰正坐」。這是他們慣用的整人的招術,不流血,不起包,他們叫「軟盤(音,重慶方言)」,就是軟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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