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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民主促進會會員、重慶市退休教師雷正夏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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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6月26日】我叫雷正夏,男,漢族,1946年6月1日出生,大學文化,法輪功學員,中國民主促進會會員,重慶市小龍坎高級職業中學退休教師,中學高級職稱。

2001年1月18日,凌晨七點,重慶市沙坪壩區教育局副局長賴明才,局黨辦主任羅仲元,小職中校長黃友暾(現任重慶市沙坪壩區實驗中學書記),總支書記馮仲婭(女,現任重慶市沙坪壩區雙碑中學書記)等指使沙坪壩區新橋派出所謝勇和渝中區南紀門派出所一名警察,闖進在渝中區我岳父李天成家,無任何法律手續,以暴力用手銬將我從床上強行綁架,扔進沙坪壩區教育局設在歌樂山重慶藏族中學內的一個秘密強化洗腦班。

關進洗腦班後,每天24小時由三人專門看守,以教育局黨委書記鐘燕(現任沙坪壩區副區長)為首的「幫教」隊伍,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不停的向我強制灌輸「洗腦」邪說,妄想從精神上進行摧毀法輪功學員對「真善忍」大法的堅定與正信。我對他們邪惡的非法拘禁提出強烈的抗議。

2001年1月25日晨,我趁看守人員不注意,闖出教育局私設的邪惡「牢獄」,在外風餐露宿的過著飢一頓、飽一頓的流浪生活。沙坪壩區教育局鐘燕、羅仲元、賴明才及小職中黃友暾、馮仲婭等人害怕我想不開死在外面,人命關天,基於它們自身的利益,不斷的請求我妻子李衛群和妹妹雷李秋,把我找到,儘快回家,並書面保證(保證書在雷李秋手裏):「不再辦雷正夏進學習班(洗腦班),不再限制雷正夏的人身自由」。回家前,我又和鐘燕、賴明才各通過一次電話,鐘、賴口頭答應,不再辦我的學習班(洗腦班),不再限制我的人身自由的保證。在這種情況下,我才於2001年2月23日結束了近一個月的流浪生活,回到家中。

但是,在2002年4月11日晚八點半左右,我上了一天班已經很累了,準備洗澡後上床休息,沙區610恐怖組織、區教育局羅仲元、小職中馮仲婭、張秀明(現任小職中副校長)等官員指使沙坪壩區公安局的警察,為首的姓歐,是鳳鳴山中學畢業的學生及新橋派出所的片警劉北平(女)等五、六個警察氣勢洶洶的強行闖進我家,在沒有任何法律手續的情況下進行非法抄家,抄走大量我在新華書店、書攤和商店公開銷售的我的私人物品,至今不還,然後,兩名警察(為首的姓歐)強行綁架推我出了房門。我的小女兒驚嚇得哭喊:「我要爸爸!我要爸爸!」

毫無人性的馮仲婭惡狠狠的叫道:「不准哭」。在屋外,我抱住一棵大樹不走,高喊:「警察像土匪一樣,隨便抓人啦!」。

惡警們氣急敗壞對我一陣暴風驟雨般的拳打腳踢,當時我的左腳拇趾被惡警狠狠的踢破了,鮮血直流,見我仍不走,幾個惡警一窩蜂的衝上來提手的提手,拽腳的拽腳,像拖沙袋一樣把我強行拖到停在學校綜合大樓前的警車旁,把我的雙腳鞋子脫掉,一個惡警惡狠狠的抓住我的頭髮把我的頭使勁向鐵車門框上撞去,我眼鏡被打爛,頭一陣昏旋,全身無力,惡警們趁勢將我塞進警車。

群眾中有人氣憤的喊道:「你們太不像話了(指羅仲元、馮仲婭和惡警們),國家都不像國家了,你們這樣亂整。這是學校,是文明單位,你們覺得他犯了法,拿出逮捕證來,堂堂正正的把他戴上手銬走,何必要大打出手,有本事你們去抓貪官污吏呀!」群眾中沸騰了,紛紛譴責這群衣冠禽獸的惡人們。

惡人們自知幹的是見不得人的事,顯得一陣驚慌起來。羅仲元惡狠狠的叫囂道:「你下來,老子要捶你」。有人反唇相譏道:「你在這裏亂吼亂叫,要捶這個捶那個,就不怕影響到學生自習嗎?」。羅仲元做賊心虛,死要面子的咆哮道:「我現在不理你們,等明天我召開你們全校教師大會,下你的崗……」。

我被惡警塞進警車後,直接送往地處沙坪壩區歌樂山鎮的大酒店內秘密設置的強迫轉化洗腦班。裏面到處亂塗著邪惡的標語,我被非法禁在209房間,房間的窗戶用圓鋼焊牢,形如鐵牢。洗腦班的大門也做成了「鐵柵牢門」,平時一把大鐵鎖將大門鎖住,每天由警察24小時看守,防止人逃走。每天派兩個「包夾」嚴格監視被迫害的一舉一動,連上街買一把牙刷、理個髮都要經過洗腦班的主任批准。每頓飯由「陪教」從食堂打來送到房間,給我吃,裏面的法輪功學員不准互相來往,不准說話,完全是不透氣的關押。洗腦班的惡人們還厚顏無恥的說「這是對你們的關心、挽救」云云。

洗腦班以李鳳久為首,搜羅了一群烏合之眾對重慶市沙坪壩區教育界的法輪大法學員進行迫害。它們利用所謂的談心、看錄像、讀書、開揭批會等邪惡方式,強制、欺騙、威脅、恐嚇和長期剝奪人身自由、勞教等邪惡手段,強迫大法學員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我多次向惡人們說:「我無罪!」、「我沒有錯!」、「你們關押我是非法的!」、「我抗議你們非法綁架」……

沙坪壩區優秀人大代表、中國民主促進會沙坪壩區負責人章孟傑曾多次向有關負責人嚴肅交涉:「你們這樣是非法關押!」,要求立即放人,他們卻視而不見,置之不理。前後非法關押我10個多月,並多次強迫我寫「三書」,以達其邪惡的強制轉化和毫無人性的精神摧殘。

以上陳述全是事實,若有不實,本人願承擔一切責任。

在此我嚴正控告:羅仲元、賴明才、鐘燕、李鳳久、沙坪壩區公安局警察歐XX、新橋派出所劉北平及參與邪惡綁架的五、六名惡警等嚴重對我進行人身傷害和非法剝奪我的人身自由和信仰自由等。

此致

控告人:雷正夏
200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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