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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向雲南省人民檢察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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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8月19日】我的女兒郭玲,現年47歲,是昆明市土產公司病退職工,家住豆腐廠宿舍。女兒因修煉法輪功2002年7月被昆明市官渡區公安分局從家中把她抓走後一直未歸,很長時間我才得知她被判了7年刑,現被關押在雲南省女子第二監獄,至今我這個當母親的不知道女兒煉法輪功犯了甚麼法?為何要被判刑?

郭玲一歲時患小兒麻痺留下了後遺症,是個跛子,走路十分困難。她97年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很大,脾氣改好了,更孝敬老人,處處為別人著想,不再與人爭鬥,街訪鄰居都非常喜歡她,誇她為人好,她也常常告訴別人要做個好人。

99年7.20以後,由於郭玲堅持修煉法輪功做好人,五華區公安分局多次到家裏威逼、恐嚇、抄家要她放棄信仰「真善忍」,惡警多次強迫她參加所謂的「轉化班」。

2001年6月,由於郭玲始終堅持修煉,五華公安分局又來抄家,抄走了所有法輪功的書籍、錄音機、煉功磁帶等物品,並把她抓進看守所,關押了三個月後判了兩年勞教,送往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因她是殘疾人,勞教所不收,改為所外執行。

2002年4月,官渡區公安分局又把她抓走,抓她時,一個男警察惡狠狠的朝她臉上打了一巴掌,把她的臉和眼睛都打腫、打青了,當晚放回來;7月份郭玲又被盤龍、官渡兩個公安分局來抄家,這次不但抄了她的家,還來抄了我在昆明和嵩明縣白邑鄉老家的住所和單位的單車棚,非法抄走了郭玲的現金1000多元、錄音機、手機等私人錢物,至今未還。這次又把郭玲抓進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關押8個月後和其他刑事犯一起拉到嵩明縣公審,判了她7年刑,2003年3月送到省第二監獄關押至今。

按監獄規定:家人三個月可以探視一次,但是卻不讓我們母女相見,理由是我女兒不轉化,經我再三多次要求2003年9月中旬才見了一面。

今年春節郭玲以絕食抗議對自己的迫害,監獄怕出事,要我們勸她進食才又准許我們母女見面。5月12日監獄通知我們去探望,我和小女兒去看她才知她因不穿囚衣而被關了兩次禁閉,絕食了四天,被抬去強行插胃管灌食,在監獄裏有兩個犯人整天看守著她,不准她煉功、不准她和別人講話,限制了她的基本人身權利,7月13日我再次見到郭玲時,她精神鬱抑,神態反常,管教幹部不准說話,我真為女兒擔憂。

作為郭玲的母親,我今年已70多歲,我講不來甚麼大道理,但是我相信我的女兒不是壞人。她煉法輪功決不會做危害國家和人民的事,她堅持煉法輪功,這是她的信仰,她是一個公民,有享受《憲法》保護的權利,我認為對她的判決是不公的,是草率的,並沒有按照有關的法律程序進行審理,我要求檢察機關主持公道,重新調查郭玲的問題,還女兒個清白。

郭玲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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