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懷著非常痛悔的心情寫這封信向你們表明我在你們勞教所期間寫下的侮辱師父、誹謗佛法的罪惡的「三書」是違心的,是在你們軟硬兼施的逼迫下寫出來的,非我本人此願!試想,強制能改變人心嗎?誰也不可能將「真善忍」從我們的心中驅走。同時我也要善勸你們不要再做江氏集團的幫兇了,不要在迫害那些無辜善良的法輪功修煉者了,這樣做是在犯罪!
用你的良知捫心自問:對這些只因為不放棄信仰「真善忍」而學做好人的人遭到如此殘酷的迫害合理嗎?迫害善良這不是在犯罪嗎?假如不是江澤民一夥對法輪功的栽贓陷害,他(她)們都是一些在生活、工作及家庭中與人為善的好人,迫害這樣的人能沒有罪嗎?天理不容啊!你也許會說這只是你的工作,工作嘛就是為了錢。是!錢能給你物質生活帶來享樂,可是錢能保證你的身體永遠健康和生命的永遠美好嗎?錢更不應該代替良知啊。人們都常說:「好人一生平安」,可我們更應該相信善惡有報的天理,因而我再次的勸你,為你及你家人能有一個美好的未來,停止你的迫害!假如你是因為還不了解法輪功被迫害的真實情況而參與了迫害,那麼為了你自己,儘早的去多了解一些法輪功被迫害的真象。如果你已明白對法輪功的這場迫害是邪惡的,那麼希望你們在你的權限範圍內公道的對待法輪功及其修煉者,你會因此而得福報。
法輪功在全世界遍布五大洲,六十多個國家,獲的各種褒獎一千多項,受到世界許多國家的讚賞。可唯獨在我們國家卻遭到江氏一夥的殘酷迫害,難道這不是問題嗎?不應該想一想為甚麼嗎?一個國家容不下好人你不覺得奇怪嗎?你再想一想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有一條法律明文和規定嗎?一切都是口頭傳達。目前,全世界善良的人都在吶喊──「公審迫害百姓的元凶江澤民」,他已被送上了歷史的審判台,一切做惡的生命都將被歷史淘汰!
我還要告訴你們:電台以及報紙等宣傳誣陷法輪功的報導全是假的,是江澤民為了煽動民憤,激發不明真象的人們對法輪功的仇恨,編造的一些欺世謊言。具體真像你可以通過法輪功真象資料及明慧網站了解。
一個被兩次勞教的大法弟子
龔良漢的親屬:
您們好!
法輪功一個能使人道德昇華、祛病健身的高德大法,對您們來說應該並不陌生。您們曾是法輪功的間接受益者,您們的親人龔良漢曾因修煉法輪功,心臟病得以康復、脾氣變好了、家庭和睦了。我們想這都是不爭的事實。
然而正因為法輪功顯著的功效,在短短幾年裏,僅中國一地煉功人數急劇上升,超過了中共黨員的人數。然而江澤民出於個人權利的極端妒嫉,從1999年在中國開始了對法輪功的全面鎮壓。為了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對「真善忍」的崇高信仰,江氏集團對法輪功實施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群體滅絕政策,致使1000多名大法弟子在鎮壓中被迫害致死,十萬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勞教、監禁;數千人被強迫送入精神病院;無數的法輪功學員失去工作、學業,流離失所;億萬家屬、親朋好友和同事領導受到牽連。
龔良漢在這場滅絕人性的對法輪功的迫害中充當了馬前卒。在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對「真善忍」信仰的洗腦班上,她自己背叛大法後,又助紂為虐,從精神上、肉體上去摧殘其他法輪功學員。
她惡毒地誹謗法輪功及其創始人李洪志先生,強迫大法學員站在寫滿了罵「法輪功創始人」的污言穢語的地上,連續24小時不讓大法學員睡覺,連吃飯都得站著。
她對以絕食抗議的大法學員顏克儉強行灌食,撬得顏克儉滿口是血,連勺子都撬斷了。
在礄口區洗腦班,她強行將大法學員黃詠梅四肢分開,用銬子吊銬在兩張鐵架子床之間,故意象五馬分屍一樣用力將鐵架子床往兩邊拉,拉得黃詠梅眼冒金星,手銬嵌進肉裏,皮開肉綻,骨頭喀喀作響,痛得她死去活來,連銬五天五夜,連小便便在褲子裏都不鬆黃詠梅的銬子。現在該學員雙手已致殘。(經武漢市第四醫院診斷:若不馬上動手術,則有被鋸掉的可能。)
她逼迫大法學員在神志恍惚中寫放棄修煉的所謂「三書」(即「決裂書」「保證書」「揭批書」),如果學員堅持不寫,她則喪心病狂地抓住學員的手指往「保證書」「決裂書」上按手印。並指使「工作人員」往死裏打,她稱其為「動手術」。學員若堅持煉功,她便指使「工作人員」侮辱、謾罵、戴手銬。直銬得學員的手失去知覺、烏紫、發黑,她說是「要把傲氣打下去」。凡轉化不了的就讓她去「攻堅」。她幾乎到過武漢市所有的洗腦班,所到之處,無不充斥著殘暴、血腥、酷刑。
因為參與殘害法輪功十分賣力,她當上了「市轉化團」的團長,得到了「610辦公室」配的手機、「黨票」及500元月薪。對國內外法輪功學員打來的規勸其「棄惡從善」的電話,她不但不思改過,懸崖勒馬,反為「出了名」而引以自豪,得意萬分。這就是江氏政治流氓集團發起的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轉化」的實質──將信仰「真善忍」的好人轉化成「假惡暴」,天良喪盡的真正壞人,將美好善良轉化為醜陋邪惡。我們想這一切還不是您親人所為的全部,但也足以說明她的殘暴了!
常言道「邪不壓正」。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已長達近五年了,然而法輪功非但沒有被壓垮,反而在全世界60多個國家得以洪傳。並受到一千多項來自不同國家和地區政府的褒獎。
揭露「天安門自焚案」真象的影片「偽火」已在2003年「哥倫布國際電影節」上獲特別獎。江澤民及其幫兇已在美國、德國、比利時、西班牙、韓國及台灣等多個國家及地區以「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被起訴。「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將追查迫害法輪功的一切罪行以及相關的機構、組織和個人,無論天涯海角、無論時日長短,必將追查到底。
善惡有報是天理,只爭來早與來遲。我們真誠地希望您能站出來主持正義、制止您的親人龔良漢的一切罪惡行徑。為了您、為了您的子女、為了您所有的親人,請選擇正義和光明吧!
我們真心地希望每個人都能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武漢大法弟子
2004.3
龔良漢的家庭住址:中國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濱江小區濱江苑15棟4單元202室(15棟樓下有個「濱江副食店」)──乘坐60路、527路公汽在濱江小區下車。家庭電話:027─82940210 郵編:430012
中國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上海街漢安村10號──繫原住處,現其家在此開餐廳。餐廳名稱:和興茶餐廳 餐廳電話:027─82818947 郵編: 430014
給遼寧省凌源市河坎子鄉派出所所長劉警奎的公開信
劉警奎:
你一定還記得九七年三月份的那一天吧,你與李斌帶人無故闖入河坎子鄉南組季文、東莊村東莊組陳玉兩位法輪功學員家中,用莫須有的藉口將二人強行綁架到派出所,並搶走季文家的單放機和講法錄像帶。到派出所後,你們與一些打手們不容分說,出拳便打,還揪住將近六十歲的老人季文的頭髮狠命地往牆上撞,在一陣拳打腳踢後,便眾惡人一齊上,你擁他推使勁往牆上撞,將老人推的頭昏眼花。這還不算完,副所長李斌又惡毒地讓二位學員把胳膊伸平,兩手背朝上,將盛滿開水的水杯放在二人的手背上燙。就這樣,在沒有任何理由的情況下,你們無緣無故的將兩位善良百姓折磨了一天一宿。後是王鄉長說讓放人,你們才把二人放回家,季文回家後,精神與肉體受到了極大的傷害與摧殘,精神壓力使他學不了法,煉不了功。後舊病復發於九八年十月十五日含冤離開了人世。
我今天回憶起這件事是想讓你清楚:九七年你對大法弟子的迫害,是在江氏預謀要陷害法輪功而還沒敢公開的時候,在法輪功正受國家支持,百姓歡迎的時候,你卻公然把自己凌駕於憲法之上,手段之惡劣,用心之卑鄙與江澤民相比不分上下。今天江氏集團已被多國起訴,等待其的是法律的制裁,歷史的審判,而你至今惡性不改,繼續參與迫害,難道就死心塌地甘當江氏的陪葬品?法輪功學員用自己精神與肉體的巨大承受默默地感化著世人,用生命和鮮血證實著大法的美好,無怨無恨,無私無悔,用一顆真誠的善心向人民、向政府、向警察講述著自己在大法中的巨大受益、大法的冤屈、江氏的無恥造謠與陷害。
目前,大法和大法弟子遭受四年多的迫害,關押、勞教、罰款、甚至有千餘人失去了寶貴的生命,也沒能嚇住這些堅定的大法修煉者,他們依然在學法、講真象,救出了更多被謊言矇蔽的生命。到今天,不但沒鎮壓住,反而學的人越來越多,更進一步暴露了江氏的愚蠢、惡毒的本性。
對於你們這樣的人,也給了你們選擇的機會,是改邪歸正,還是繼續追隨江氏走向滅亡?希望你們能將功贖罪,把你們所抓的大法弟子放回來。否則,我們定將你的罪惡向人大、公檢法及全省各市、機關部門及你的家鄉、親人、同事、單位與你的上司揭露並曝光、檢舉、起訴。
好自為之吧,大法有他的威嚴,一個人犯到了那一步那就一定遭到該遭的報應。因為善惡有報是天理,只爭來早與來遲!
凌源市河坎子鄉全體大法弟子
張新強、劉興明、陳金蘭書記:
2月4日由市委組織召開的所謂的「警示教育活動工作會議」我也參加了,我想談一下我的看法:從警示教育內容來看,目地是愚弄和欺騙百姓,煽動人們對法輪功的仇恨,這可是違背群眾意願的。絕大多數參加會議的都對這次活動不感興趣,江氏集團迫害法輪功已經5年多了,對法輪功的殘酷程度不亞於以往任何的政治運動,而法輪功成員只是默默的承受,他們和平、理性充份顯示出來。在5年的打壓中 ,我們也漸漸認識了法輪功,煉法輪功的人都慈悲、善良、心胸寬廣,他們是我們中華民族最善良、最優秀的一個群體,他的和平、理性是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況且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是憲法賦予公民的最基本權利,打壓法輪功實際上就是侵犯人權,在犯罪呀!在這次運動中,壽光有多少法輪功學員被打殘、打死?有多少家庭被逼迫的妻離子散、流離失所?又有多少法輪功學員被勒索巨額錢財,勒索的錢財又到那裏去了呢?至今還關押多少大法弟子?2001年6月,孫家集鎮馬家村法輪功學員王蘭香和濰坊畜牧局李銀萍(37歲)在壽光看守所被惡警活活打死,當時李銀萍被脫得一絲不掛,幾個男惡警邊打邊耍流氓。到底誰在破壞家庭、破壞生產、騙取錢財、殘害生命?到底說的是哪一方呢?這不是明擺著嗎?
我也曾到過國外,在中國大使館前,看到煉法輪功的人那麼多,看到他們的展板上的照片,在國內煉法輪功的被酷刑折磨死了那麼多人,慘不忍睹,他們僅僅是為了不放棄修煉,爭取做人的權利,而法輪功在世界上蓬勃發展,得到世界60多個國家政府的認同和支持,各種褒獎超過一千多項,因為他們看到法輪功給人類帶來了和平、理性、慈悲、寬容,能有力的化解社會矛盾,是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能普遍提升社會道德,而政府不需花費一分一文,能使人身體健康,節省大量的醫藥費開支。
你我都是政治圈子裏的人,你當然知道中國曆次政治運動的荒唐,文化大革命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1968年4月5日清明節時,北京市長根據中央的指示,下了鎮壓令,當時如果有人說殺人償命,誰也不會相信。當事件平反後,北京市市長被免職,他並沒有因為奉行了中央的旨意而保住烏紗帽,北京公安內部槍斃了一百多個警察,他們不僅沒有因為執行的是上級命令而保住飯碗,而是連性命都搭進去了。名、利、權化為烏有,子孫後代被羞辱。1977年5月19日,軍管的北京公安局局長劉傳新趕緊自殺了,他太知道那些冤魂是不會放過他的。以鞏固個人政權,維護個人威信為目地而利用國家機器發動的政治運動最終都不了了之。而在政治運動中犯了罪的,最終都自己承擔,因為它是不得民心的,它傷害的是整個民族、國家和人民的利益。
在打壓法輪功的運動中,我們壽光已經造成了眾多冤假錯案,已經打死了幾人,到頭來誰來承擔責任?儘管上面「×教」「×教」的叫喊不停,又有幾人認同呢?目前,「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審判江澤民大聯盟」先後宣告成立,國外法輪功學員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將江澤民告上國際法庭,他自身難保,他能保證我們以後平安無事嗎?中國曆次政治運動的荒唐大家都清楚,我真心奉勸您,這樣的活動還是別辦為好,況且,無論國際國內為法輪功平反的呼聲日高,已經成為定局了。
儘管你們身為書記,但我相信,很多資料你們是看不到的,因為江澤民維護對法輪功的高壓態勢,就必須隱瞞事實,他害怕我們這些人知道了真象,因為知道真象的人,只要他還有一點良知就不會再幹了。
目前,針對法輪功的造假新聞,人們越來越反感,如果不考慮這些,一味去宣傳,會更加失去民心,到頭來只會搬起石頭來砸自己的腳。我再次奉勸你們到此為止吧!為我們壽光老百姓考慮考慮,為自己、也為後人留條後路吧!
致此
部份參加會議成員
附:張新強 電話:0536─5265018 家電:0536─5224096
手機:13705369026、13953600369
遼河油田610不法人員不斷綁架本單位修煉法輪功的職工。從2003年6月份開始至今已經持續了1年。遼河油田在職的修煉法輪功的職工大約有30人、分7批被遼河油田610組織綁架到「撫順市法制教育學校」(現改為遼寧省關愛中心)進行精神和肉體迫害,迫害的原因是因為這些法輪功學員不寫保證書,迫害時間達一個多月,受迫害者精神受到極大的摧殘。
具體組織實施這場迫害的是遼河油田610辦公室的邪惡分子,遼河油田黨委書記宋道堂是610主要負責人。具體組織這場迫害的遼河局黨委副書記,610辦公室主任於慶山,610辦公室副主任郭振玉、匡業茂等人。郭振玉和匡業茂負責洗腦班,負責組織協調綁架、押送、關押洗腦等。這幾次針對法輪功學員的強行暴力綁架,無任何法律依據,也不履行任何手續,更談不上履行法律程序,都是在法輪功學員上班的時候突然抓捕,被戴上刑具,向土匪綁票一樣強行綁架。在法輪功學員被非法關押期間,610不法人員和撫順邪惡之徒相互勾結,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殘酷迫害,連續播放灌輸、誹謗侮辱法輪大法的錄像。多人對一名大法弟子進行圍攻,不准睡覺,恐嚇,一些法輪功學員還遭到毆打。由於長時間的精神折磨,很多法輪功學員出現精神恍惚,意識不清,稀裏糊塗的被所謂的轉化,一些人出現嚴重疾病,回來後不能正常上班工作。
610不法人員利用公款進行非法活動,每個單位為每個被綁架的法輪功學員交3500元錢,他們還向這個邪惡的洗腦班捐款。耗費了大量資金,拿職工的血汗錢迫害正直善良的法輪功學員,擾亂了企業的正常經營活動,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
從法律角度看看610不法人員的迫害行為
不管是甚麼樣的國家、民族,其法律條文都是建立在人類的道德基礎上的,而人的生存權、信仰自由,是全人類普遍公認的、得到普遍承認並被國際人權公約組織列入該法律條款。我國也是人權公約組織的締約國。在以道德為基礎的前提下所制定的法律條文才有意義,否則就是惡法。大法弟子堅持自己的信仰,和平上訪,在世界任何一個國家和地區都是合法的。
江××對法輪功的迫害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而且其行為本身正是違反憲法的。610不法人員的所做所為違反了憲法和刑法。
610不法人員綁架大法弟子觸犯了以下法律條款:
1、非法剝奪公民信仰罪:你們違反《憲法》第36條關於公民有信仰自由權的規定,侵犯了公民的信自由權,用限制人身自由、拘禁、勞教、等侵犯人身權的方法及剝奪公職等方法,來逼迫法輪大法修煉者放棄對法輪大法的信仰,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251條的規定,構成了非法剝奪公民信仰自由罪。
2、濫用職權罪:濫用對公、檢、法系統及新聞等系統的支配權力,對法輪大法修煉者的人身權、民主權等多種權利進行了嚴重侵犯。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397條的規定,構成了濫用職權罪。
3、侮辱罪、誹謗罪:組織有關部門、人員,積極追隨江××集團,利用無事實根據的侮辱、誹謗之詞,利用媒體公開、大規模地對法輪大法創始人及修煉者進行肆無忌憚地造謠中傷、侮辱誹謗,散布謠言,此類行為符合《刑法》第246條的規定,構成了嚴重的侮辱罪、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