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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幾年來因堅持信仰所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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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6月4日】我現年56歲,96年我是本著祛病健身、道德昇華、做好人的目地修煉法輪大法的。得法前我身患十幾種慢性病,最嚴重的是肺心病,嚴寒夏伏不能行走,氣喘、缺氧,嚴重導致心衰,必須輸氧搶救,隨時都會有生命危險,幾十年度日如年,在病魔的折磨下使我脾氣暴躁、絕望、失落,我到處求醫、燒香求神,還在寺院皈依、受戒。但仍然沒有解脫病苦,但是我相信「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一切都有因果關係。

96年我有緣得了天書《轉法輪》,他的法理博大精深,使我懂得了人生真諦,我時刻以大法「真、善、忍」為標準,嚴格要求自己,身心得到了淨化,真是「枯樹逢春」,我整個人都改變了,是大法給我第二次生命。

修煉法輪大法能使人身心健康、道德昇華。惡者能棄惡行善,轉化成好人,在善惡終有報的兌現中會有一個好的歸宿。

99年7.20江澤民「一己之私」妒嫉怕好人多,編造謊言大肆污衊、反對大法,迫害大法弟子,抓人、打人和抄家。我作為大法的受益者站出來為大法說句公道話,用事實證實大法是正法,這是自己的責任。朱鎔基總理在2000年3月份「兩會」上講:歡迎各界人士來京反映情況,並設有上訪局,所以我帶著希望去京上訪。剛到北京前門下車,看見天安門廣場有三步一崗五步一哨,聽見惡警便衣、特務的打罵聲,警車的吼叫聲。惡警問我:是煉法輪功的嗎?我回答:是的。立即被推上警車,竟然在國家的首都人民最敬仰的地方,只准惡警打人罵人,而卻不准許大法弟子說句真話。說真話者竟遭到毒打亂罵、非法關押。

我被當地譙陵派出所拘留15天。釋放那天譙陵派出所桑靈麗所長和丁獻警察,把我拉到家門口時,向我要三仟元錢,我不同意,也拒絕打欠條,也不開門。他倆急了,他們借鄰居家的梯子跳進我家院內,抄家、翻箱倒櫃,結果沒找到一分錢,走時把彩電搬走了。從此我就成了他們敲詐勒索的對像,經常來人、或電話騷擾,攪得生活不得安寧。

在2000年6月24日,我家中來位女朋友串門,桑某某帶人包圍了家屬院,對我行惡、抄家,摩托車被惡警李剛強行騎走,四鄰耳聞目睹一切,我被非法關押了45 天,在看守所期間我曾寫申訴書向有關單位反映這情況,桑某某懷恨在心,對我加重迫害。

2000年10月份一天晚上,十點多鐘,天又下著雨,突然聽見有男的聲音急速敲門,因我獨身一人,當時沒開門,走出堂屋對他們說:有事明天白天再來吧,這時聽見在鄰居的平房上有人大喊大叫,原來又是桑某某正翻牆跳院,我立刻高聲大喊,鄰居把她趕走了,桑某某惱羞成怒,一會兒又派來幾個年輕警察把我大門鎖鏈剪斷,衝進屋,桑某某在外面用手機指揮惡警張彬、李剛等對我行惡,把我從床上拖拉到大門外,腳被拖拉爛,流著血,我高聲呼救!他們繼續拖拉著我向外走,我身穿襯衣,天下著雨較冷,我滿身泥水,上身襯衣被它們拖拉時滑落露出身體,在鄰居們的指責下才肯放手!惡警對我赤手空拳50多歲的老人竟下如此毒手,他們身穿便衣、無任何證件,夜間私闖民宅行惡,非法拘留我30天。

在2001年元月(臘月二十四)又是晚上,惡警張彬帶人直接抄家,又非法拘留我15天。釋放後,在3月8日那天我在單位正在上班,單位的惡人和派出所王亞洲所長私通合謀以調解賠償摩托車為名,第五次抓我,單位領導對我說:你別上班了,抓住你,單位也要跟著倒霉的。從此我失業了。

在2000年被拘留期間,我家的西屋兩間房被大雨淋塌,我無能力修建,有房又不能回去住。為了生活只有把唯一的兩間堂屋賣掉,在建材街租房住。邪惡的「610」人員在9月8日夜11點多鐘第六次抓我,在好心人的保護下我才脫身。房東被驚嚇,從此我流離失所。無安身之處,有時在田間地頭露宿。

幾年來邪惡之徒對我加劇迫害,使我與同學、朋友失去聯繫,與親人不能相聚。「610」惡警為了抓我,到親戚家裏找,我家門口經常有便衣。真是壞事幹絕!我為了生存,只好到外地謀生。

在2002年5月30日「610」邪惡之徒尤玉龍帶人到阜陽第七次抓我,把我關押在渦陽行樂賓館,對我進行精神折磨。八個惡警排班換崗,晝夜不讓我閉眼休息,兩手銬住,到衛生間都由四個女惡警嚴管看守。王久山和石新民用污言穢言對我進行誹謗,道德敗壞,毫無人性。他們逼迫強行叫我承認他們編好的假證據,我說:要命有一條,這一百多斤我給你們豁出來了,「善有善報、惡有惡報」要有兌現的那一天!袁磊和石新民說他們願意第一批被淘汰,不怕下地獄。惡警袁磊,每天只給我送乾糧無稀飯。但是每天從外面拿一次性杯子,又只准它們親自給我倒開水喝,我越喝口越乾燥、舌苦,胃打飽嗝,食道像刀刮一樣疼痛,頭腦沉重脹痛,痛不欲生。不知它們在杯子裏放進了甚麼性質藥物,手段毒辣!殘忍!

我被折磨的迷迷糊糊,隱約聽見他們的吼叫聲!經過八天七夜的精神折磨迫害,他們用陰毒手段編造了假證詞達到了邪惡的目地。6月6日下午,我被送進渦陽看守所羈押。2003年6 月13日接回亳州看守所。

幾年來由於我堅持自己的信仰,非法數次關押,抄家,被迫流離失所,有班不能上,有房不能住。所以我走到哪兒,都把我被迫害的事實告訴世人,讓世人知道,修「真、善、忍」無罪!做好人無罪!

﹝編者注﹞2003年9月8日至9月9日,譙城區法院對十八位大法弟子進行了秘密的、不公正的審判,馬玉俠被非法判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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