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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婦女兒童權益,呼籲釋放哺乳期大法弟子呂豔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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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6月19日】2000年,山東龍口市惡徒將一名合法上訪的老年婦女田香翠暴力毆打致死,今天,他們又將一名正在哺乳期的年輕母親綁架、非法拘禁,這一切,僅僅緣於瘋狂的報復加仇恨,僅僅因為呂豔娜秉持正義將打死田香翠的龍口市豐儀鎮政府的罪行曝光於天下。

因為揭露迫害,呂豔娜曾被龍口市惡警馬向陽嚴刑拷打昏死3次;因為要說真話,她被迫與新婚的丈夫流離失所3年多;因為堅持做好人,她被懸賞6萬元遭到非法通緝;她的奶奶受到龍口市下丁家派出所不斷騷擾的驚嚇而去世……

2004年4月8日,呂豔娜的丈夫刁熙輝出門散發大法真象傳單過程中失蹤,隨後,剛做母親10天的呂豔娜和嬰兒被惡徒從千里之外的住處綁架回龍口。

聽到這個消息,心不禁為之一震,她還是一個剛分娩10天的母親啊!龍口公安滅絕人性的行為已嚴重違反了《婦女權益保護法》、《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等諸多法律法規,不只給呂豔娜,也給幼小的嬰兒造成身心的傷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一章總則第三條中這樣寫到: 保障婦女的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保障婦女的權益。國家採取有效措施,為婦女依法行使權利提供必要的條件。在第二十五條中明確提及: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哺乳期受特殊保護。然而呂豔娜卻在產期、哺乳期被政府執法部門綁架,遭到身心的創傷!

第三十四條: 婦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剝奪或者限制婦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婦女的身體。
第三十九條: 婦女的名譽權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宣揚隱私等方式損害婦女的名譽和人格。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法規定侵害婦女合法權益,其他法律、法規已規定處罰的,依照該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罰。
第五十二條: 侵害婦女的合法權益,造成財產損失或者其他損害的,應當依法賠償或者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30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實施辦法》,第一章總則:
第四條:公民享有母嬰保健的知情選擇權。國家保障公民獲得適宜的母嬰保健服務的權利。
第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母嬰保健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為母嬰保健事業的發展提供必要的經濟、技術和物質條件,並對少數民族地區、貧困地區的母嬰保健事業給予特殊支持。
第八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公安、民政、教育、勞動保障、計劃生育等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範圍內,配合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母嬰保健工作。
第三十條:婦女享有國家規定的產假。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婦女,所在單位應當在勞動時間內為其安排一定的哺乳時間。

山東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在兒童與法律保護及兒童與環境條款中規定:
完善和落實有關法律法規,依法保障兒童權益。
1.依法保障兒童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和參與權。
2.依法打擊侵害兒童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
--控制並減少侵害兒童人身權利的各類刑事案件的發生。禁止虐待、溺棄兒童,特別是女嬰和病殘兒童
優化兒童發展的社會環境。
--尊重兒童、愛護兒童,使兒童免受一切形式的歧視和傷害。

……
查閱逐項法律條款,目睹眼前發生的一切,我忽然覺得這些冠冕堂皇的法律依據此刻變得是那麼的蒼白無力、形同虛設。一個畫面反覆在我腦海中出現:一位體弱的母親,懷抱嗷嗷待哺的小小的嬰兒,經歷了警察暴力抓捕的驚嚇,面對著兇神惡煞般警察的吼叫……在那樣一個充滿恐怖和殘酷無情的地方,我們無法想像呂豔娜精神的高度緊張還有物質的匱乏,給母嬰精神和肉體帶來何種程度的傷害?

據明慧網2004年5月26日報導,龍口市邪惡之徒後來企圖逼迫呂豔娜寫一份「委託書」,把尚未滿月、嗷嗷待哺的孩子交由她的家人撫養。呂豔娜不配合惡人,寫了一份自己一家所受迫害的陳情書交給他們,不法人員不敢接收,但仍逼著呂豔娜把孩子交給了家人。出生不足一個月的女嬰山山就這樣失去了被母乳養育的權利。現在呂豔娜以絕食的方式抗議邪惡的迫害,被秘密非法關押在北海醫院輸液,不讓家人探視。

面對不應該面對的當權者的故意傷害和強加的痛苦,享受初為人母的幸福此時對呂豔娜來說,顯得是那樣的遙不可及和那麼奢侈;本該躺在母親懷抱裏的天賦溫暖和乳汁對幼小的嬰兒來說,已蕩然無存。殺死大法弟子田香翠的兇手至今逍遙法外,而善良無辜的產婦卻身陷囹圄,龍口公安泯滅良知、扼殺人性的罪惡行徑天理難容。

在此,呼籲國際社會關注呂豔娜和她幼小的孩子,幫助弱勢母嬰擺脫困境。為了人性的基本權利與尊嚴,讓我們一起努力。每一個正義的呼聲都會對結束迫害起到重要的作用。我們正告龍口不法之徒停止作惡,不要再助紂為虐,希望在國際有關組織及各界正義人士的譴責與督促下,龍口市委、公安、婦聯等有關部門能切實實施中國現行法律法規,無條件釋放呂豔娜一家。所有善良人士將繼續關注呂豔娜的境況。

附:山東省龍口市610歹徒名單及電話

王成會:0535-162567083,13963801066
馬道堂:0535-95958-7710,13001606810
戚壯大:0535-95950-6338949,13505451806
金汝歧:0535-95958-86120
劉曉力:0535-162563213
610基地電話:0535-8622610,0535-8622556
610辦公室電話:0535-8503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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