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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法輪功學員王麗麗遭惡警逼供和凌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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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12月20日】2002年3月的一天,長春法輪功學員王麗麗正在商店買手機套,就被警察抓走了,為了逼供,惡警逼她坐老虎凳,鐵椅子,電棍電,用各種東西打。因為她長的比較漂亮,人也年輕,30多歲,有的惡警調戲她。惡警騎在她身上抓撓她的敏感部位,用子彈頭劃她肋條,二十多個警察輪流迫害她5天5夜後送去拘留,要送她拘留時警察告訴她,進去驗傷時你說你是跳樓摔的。

到拘留所後,王麗麗已被迫害得神智不清,給她登記時,問她叫甚麼名字年齡等時,問了半天她聽不懂,就像精神不正常的人,兩眼呆滯,混身顫抖,已站不住,被人架著送到號裏。

到號裏人就不行了,警察就把她送到「中日聯誼醫院」,這裏的醫療設備是最先進的,醫務人員都是各科的專家。送去一檢查,她渾身都是電棍打完後留下的痕跡,青一塊,紫一塊,遍體鱗傷。用儀器檢測她身上血的指數,不到正常人一半,而且腎還在出血,有生命危險,醫院拒收,後來就把她送到市中心醫院了,住了十多天,因為費用太高,剛脫離危險就把她送入公安醫院,在公安醫院又住了十多天,剛能下地就又送去拘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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