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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開陽縣退休教師傅可姝遭受的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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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5月30日】

尊敬的法官、律師先生們:

你們好!

我叫傅可姝,家住中國貴州省開陽縣城關鎮中山街115號。我是開陽縣第一小學退休教師,出生於1952年3月。

我是三個孩子的母親,孩子們的吃、穿、教育費用高,我和丈夫的收入難以承受,造成了很大的精神壓力。加之工作上的壓力使我脾氣越來越壞,經常和公婆、丈夫吵架,家庭已發展到瀕臨破裂的邊緣。我的身體也越來越壞,長期白血球降低、血小板減少、身上四處出現紫斑、四肢無力;經縣醫院胃鏡檢查發現胃已快穿孔;我還患有腎炎,全身出現浮腫;因還患有輕微的風濕性心臟病,經常出現心悸、心慌;另外我的婦科病也特別嚴重。成年累月中、西藥不斷,每年至少掛床住院1─2次,每次要花單位和自己上千元的錢。我為了給別人減少麻煩,學會了自己給自己打針。在上課期間由於我無力站著,曾經暈倒在講台上。

病痛的折磨使我無法堅持上課,1998年,我提前辦了病退。退休後回重慶,堂姐向我介紹了法輪功神奇的功效,於是我開始了修煉。通過幾個月學習《轉法輪》和煉功,我滿身的疾病奇蹟般的消失了,心性也變好了,家庭也和睦了;於是我把節省下來的醫藥費中的1000元給開陽一小的特困生,其餘拿去做些善事幫助窮人。

我對當權者迫害法輪功很不理解,2000年5月9日我和同修李某坐火車去北京請願,剛到天安門就被警察抓走,後轉貴州駐京辦,把我們關在巷道裏,晚上不讓睡覺。

2000年5月13日下午,開陽公安局楊明久、鄢黃把我從北京帶回開陽直接送進拘留所,並叫我把所有的大法書交出來。在拘留所裏開陽公安局政委黃克儉講只要我寫了保證「不煉功、不去北京上訪」就可以放我回家,我堅持不寫,他們就一直關押我。在我絕食抗議的第6天,家人一再找他們要人,他們才把我放了出來。(共拘留了9天)回家後我也沒有得到真正的自由,公安局一直對我進行跟蹤、監控。

2000年大約7、8月份,教育局局長李大海,組織部副部長張巨富,開陽一小黨小組成員吳修找我談話,在談話中我堅持自己的信仰,我丈夫就打了我,談話不歡而散了。2000年大約十月,縣紀委的兩個我不知道姓名的人,和教育局紀檢的徐克書到家裏徵求我開除我黨籍的意見,我當時簽了字,後又補交了一份我為甚麼煉功的材料。沒過多久,開除黨籍、降兩級工資的決定下來了。這是對我的迫害。

2001年春節後公安局叫我們看「天安門自焚錄像」,我看後就談了一些我的觀點;從此後開陽公安局就把我作為迫害重點,揚言若有人反映我煉功就送我去勞教。我找到公安局政委黃克儉、政法委書記強仕祿反映法輪功修煉的實際情況,我還寫信給縣政府及有關領導反映我們的真實情況和想法。公安局據此說我「宣傳法輪功」到處抓我。黃克儉講我必須寫不煉功的保證,否則堅決送去勞教,在這種情況下我不得不流離失所,黃克儉、楊明久天天逼我愛人把我交出來,叫我愛人把我找回去。在這期間開陽公安局抄了我的家,搜走了我的大法書和李老師的照片,此後他們又到貴陽我女兒的住處再次抄家。

由於方方面面的壓力,家人不理解我;因我煉功,單位沒評上先進,甚至同事也罵我。難道做個好人就該受到這種境遇嗎?天理何在?道義良知何在?這不是對人類文明的侮辱嗎?這全是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導致的惡果,摧毀了中國民眾最基本的道德觀念。

2002年十六大前夕,公安局楊明久、派出所鄧老七到我家裏來叫我去公安局,說李政委找我,去一會就回來,可是到了公安局後他們甚麼也沒說就給我開了一張拘留證,又一次無理關押我並抄了我的家,把孩子的遊戲光盤和我煉功用的坐墊也拿走了。在無理拘留期間,我絕食抗議了6天,直到家人找到政法委書記陳定才要人,公安局才放我回家。

2003年7月10日教育局局長石應昌、公安局國安辦陶大榮再次去我家,騙我說教育局局長李明昌找我有點事,一上車就把我綁架到貴陽爛泥溝洗腦班。教育局找了兩個人對我進行24小時監控。(一個是開陽一小職工張鳳珍、另一個是金中中學教師周容)我每天只能在擺放著三間床的小屋內活動,惡人更不允許我煉功,每天逼著看誣陷法輪功的書籍和光盤,還為我準備了10個陪教。石應昌多次威脅說,教育局已多次開會決定,若我不「轉化」就送去勞教,不「轉化」不讓回家和親人團聚,「洗腦班」的所有高額費用由我負責,並且還威脅我我煉功會牽連影響我丈夫和女兒的工作。

在洗腦班期間由於長期不讓活動,我舊病復發,心臟衰竭、大小便失禁,生命垂危送到醫院搶救,這種情況教育局也沒通知我的家屬。在搶救的第三天,我女兒才打聽到我住院的消息。

我被劫持在洗腦班期間,丈夫、女兒來看我必須由當地公安局、政法委出證明才能看。我在洗腦班被非法監禁了將近半年(共170天)。

幾年來經濟上我受到了很大的損失,精神上受到了極大的傷害。我與千千萬萬大法弟子的基本人權受到了侵犯。希望各位法官、律師先生為我討回一個人世間的公道。

謝謝!
受害人:傅可姝
200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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