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言兩語:淺談區分法理與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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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4月5日】最近遇到一位外地「同修」,他以前因為做資料的事情,被抓判勞教兩年,03年年末提前解教。在街上偶遇,我很高興(以前非常熟),忙互相問候,又將自己的傳呼號給他,之後才想起來問他近況如何,結果他說他已經不煉了。我很驚訝,也才開始警覺。隨後我倆溝通了一下認識,明顯感到對方已不是原來的同修,他已被「轉化」並且很邪惡(主意識不清醒,已被不好的東西控制),對大法和師父很不敬,我本著善意想拉他一把,結果他還想做我的「工作」。雖然我不停的發著正念清除他背後的邪惡因素,但我晚上頭卻疼了很長時間。

通過這件事情,我主要想說一下,最近有一些以前在一起的同修(很熟),陸續從勞教所裏放出來,在如何與他們交流、幫助他們的問題上,我覺得要把握好法理與人情的關係。另外就是在不了解對方的情況下,要冷靜、理智的接觸,注意修口,注意好安全防範,該說的說,不該說的話堅決不說。雖然以前個人關係相當好,但我們決不是常人那種人情間的交往,而是嚴肅的修煉。如果他是一個邪悟者,帶有「任務」和其他學員接觸,就應該嚴肅理智地對待。可以勸善,讓對方避免繼續對大法犯罪,但要保持清醒,自己不能陷入執著中去做,否則對自己、對對方、對大法、對眾生都不好,這方面的教訓已經太多了!

不當之處請同修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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