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地一大法弟子寫出起訴書揭露惡警惡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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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4月30日】四川某地一大法弟子到農村講真象,附近的鄉派出所幾名公安聞訊趕來,並要帶走他,這位功友向他們講法律條文,那幾個公安說不出抓人的法律依據,就對功友又推又拉又踢,把人弄到了派出所拘禁起來。

該功友出來後,認識到應該從法律的角度來全盤否定迫害。於是,他買了幾本法律書籍,通過短期的學習,就發現了當權小人對法輪功學員的處罰,從法律上講完全是非法的,而法輪功學員的一切行為都是合法的!這幾本書是「憲法」、「刑法」、「立法法」和「兩高院」的解釋等。他還發現,「兩高院」的解釋,是超越法律權限的違憲行為,是非法的。對法律條文的解釋權應該是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並且那個「解釋」中根本就沒有提「法輪功」三個字。然而,幾年來執法人員都是用那個「解釋」來迫害我們。所以,我們建議功友們在學好法的前提下,抽一點時間來「研究研究」那幾本法律書。掌握一些法律知識,在今後與惡警的交往中,就可以直指他們的非法行為,從法律的角度來反對迫害。

這位功友掌握了法律依據後,就大膽的寫出了起訴不法公安的起訴書。在起訴書中巧借陳述事情經過,大量的公開洪揚大法,同時寫出了自己的行為是在行使「憲法」賦予公民的權利,而公安的行為則是違法行為,同時指出了「兩高院」的解釋是非法的,不具有法律效力等等具體的法律條文。這個功友拿著這樣的「起訴書」巧借諮詢和起訴,向近十個執法機關的執法人員公開發放。與他們辯論,請他們依法辦事。有的執法人員感到驚訝,他們不相信對法輪功的迫害完全是非法的,有的急急忙忙地去找法律書來對照,結果卻找不出一條能說明他們對法輪功的迫害是合法的!

目前,這個功友在其他的功友的幫助下,將繼續做下去。這裏要提醒一點是,做這些事情的時候不要帶怕心,顧慮心,爭鬥心,而是要從證實大法、救度眾生、反對迫害的基點出發,而且還不要有求結果的心。其實這樣做,是巧妙的講真象,震懾邪惡,救度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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