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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金昌市大法學員馬志剛遭迫害致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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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3月29日】馬志剛,男 二十多歲,原甘肅金川公司冶煉廠職工,因學法輪功而被工廠非法開除。2002年3月在金川公司公安處,因不堪忍受毒打和各種酷刑的折磨從四樓跳下,致使腳後跟骨折,在這種情況下,馬志剛仍被非法關押,並因無法得到徹底治療而落下殘疾。

當時充當打手的有金川公司政保科米寶明,邢福強等人,金川公司龍首分局副局長:韓鐘玉 電話8811101,對此事負有主要責任。

2003年4月22日,馬志剛又被金昌市國家安全局秘密抓捕。在此期間,國安公然違反法律規定,對他進行了各種折磨,喪失了起碼的職業道德和良知剝奪睡眠:第一天,馬志剛戴著手銬抱著暖氣管睡了六個小時。第二天,同樣只睡了四個小時。第三天以後,國安們再也沒讓他睡過覺,只要一迷糊過去就對他叫罵、威脅,不斷地對他恐嚇、欺騙、誘供、打罵和用刑,就這樣度過了八天七夜。

用刑折磨:一天夜裏,安全局一個叫管飛的小伙子和一個四、五十歲的人用繩子將馬志剛雙臂從後綁起,然後倆人從後背把他吊離地面,反復進行,最後又把繩子掛於高處,使腳尖剛剛點著地面進行折磨,痛苦不堪。當馬志剛被放下時全身衣服都濕透了。由於他當時患有疥瘡,身上奇癢難忍,經常要抓癢,國安就將他反臂從鐵椅後的雙環中穿過銬上,不讓他抓癢,還說這樣對治療疥瘡有利。其中年齡大的那個還用腳在他傷殘的那隻腳上又踩又碾。

由於雙臂被長期吊綁疼痛難忍,國安強行將馬志剛雙臂舉起不許放下,還說是讓他練功,讓他好好的練。因為長期站立雙腿、雙腳也已腫大,還逼他盤腿,不從就強行按在地上,搬他的雙腿。

一天一個小伙子不斷地用拳頭打馬志剛的頭部和臉部,其他人說有疥瘡,這個小伙子就去洗手,洗完後又打,別人又提醒,他又洗手,之後又打,反覆幾次。後來,就用紙捲成筒往頭上打。打完後還說:我們不打人,我們是國家正式公安,我們不打人我們也不想打,你要是其他刑事犯我們把你打個半死。並且多次說:你們法輪功學員上明慧網說我們是惡警,我們沒有打人,我們不是對你很好嗎。在以後的幾天中這個小伙子還多次用腳踩手銬進行折磨,直接導致馬志剛手腕腫大,大拇指一個月以後才恢復知覺。

金昌市國家安全局參與迫害的部份人員名單:都緒民 石善成 管飛 陳晶晶 賈俊 徐斌 張亞洲 梁伯

金昌市法院參與迫害的部份人員名單:魏崇文 陳慧凝 楊立強 王永剛 陳吉萍(女)

有關責任單位電話:
金昌市公安局:
總機:0935-8212070;0935-8214288
局長:0935-8212422
金川區公安分局:
局長:0935-8213993
金昌市戒煙所:0935-8213036
金昌市看守所:
所長:0935-8213748
金昌市國家安全局:
局長:0935-8234536
辦公室:0935-8234531
永昌縣公安局:
總機:0935-7522407
局長:0935-7522670;0935-7522407-8001
政委:0935-7522175
拘留所:0935-7522407-8046
看守所:0935-7524274;0935-7522407-8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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