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4月24日早4點多,遼源南康警署將我強行帶回南康警署樓上,早8點左右來了一夥人,一年輕人像兇鬼一樣對我拳打腳踢了一頓後,蒙上我的眼睛,把我又弄到原新興派出所二樓,白天由於人多,它們沒敢動手。因為怕我跑了,所以把我扣到老虎凳上。
晚飯後,吃飽喝足之後,他們用我自己的衣服把我頭蒙上,往我頭上、衣服裏澆了一盆涼水,又打了我一頓。然後它們用一個人看著我不讓我睡覺,其他人就打撲克。這人坐在我面前盯著我的眼睛,發現我閉眼就用一把木尺打頭、打關節、膝蓋等最痛處,還不讓我上廁所。後來它們輪流睡覺。就這樣它們還不解恨,第二天早上又蒙住我的眼睛,把我帶到一個地方,後來聽它們說是原山灣派出所。在這裏它們又用酷刑,又折磨了我三天三夜,共計五天五夜,直到28號下午5點把我扔進看守所。
在山灣派出所它們先把我扣到地表面的暖氣管上,使我躺不下,坐不起。不讓穿外衣,先用涼水往頭上澆,然後它們一人站在我一條腿上用掛炊具用的鐵掛鉤和一節木棍往腳心像掛馬掌似的猛打,邊打邊罵,打死你們算白死、算自殺。這樣白天它們就用刑,晚上不讓睡覺,不讓吃喝,不讓上廁所。共計五天四夜坐在老虎凳上,他們從農村大井裏打來涼水,用膠帶封住我嘴後往我身上澆,往衣服裏灌,最多時2小時左右,澆了農村挑水用的鐵桶4桶涼水,還要灌辣椒水,但沒找到辣椒。而後又封住嘴往一個鼻孔插一根點燃的香煙,而且還有一人拿一根熏我的眼睛,還往我眼睛裏抹清涼油,抓住我的頭髮往牆上撞,把我的頭上扣鐵水桶敲,三個人惡警用木棍敲,兩個大男人用力摳肋骨、梭骨,用棍子打我指關節、腿關節、夾手指、往手背方向扳手指,用高壓水壺往臉上噴水,讓我上不來氣窒息。醒後滿嘴是藥丸,(不知是甚麼藥?),他們還用穿著皮鞋的腳猛踢我的胸部,澆完涼水後,他們將前後窗打開吹過堂風,還不解氣,又打電扇吹風。東北四月份的天氣還很冷,而且那幾天還陰雨連綿的,凍得我渾身發抖,濕衣服不讓換,脫下的衣服放在地上隨他們踩。
我被折磨得全身浮腫,手背腫的像饅頭,腳腫的穿不上鞋,膝蓋、手指不敢回彎,胸裏邊痛得不敢動、不敢大聲說話(大聲說話痛得更厲害)晚上睡覺不敢翻身,只能一面側身躺一會。晚上需起來好幾次,躺下時需人扶,起來時需拽著東西才行,沒辦法只好睡床邊,方便。送看守所時兩個聯防隊員拖著我上下車、上下樓走路,直到現在還耳聾、耳鳴,胸內部痛,腰痛,指關節痛,腿不敢用勁兒,腳有兩處傷近三個月才掉痂,可見傷口的深度。頭痛,鼻子總淌黃水,他們根本不把心思放在案情上,在打我時就像我是他們練兵用的活靶子。還揚言說:「你現在也不用說了,說不說都一樣,沒有證據一樣判你們的刑」。還說,這都是我自己創造的,治人的方法有的是,在我這裏沒有不開口的,有秘密武器等。最後強行判我三年。
但在我這裏讓他們白費了,費了好幾天勁也沒有得到他們想得到的,秘密武器也白費,不好使。氣的他們罵人,說我頑固、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