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湖北潛江大法弟子自述遭迫害經歷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4年2月4日】我叫黃文英,1965年出生,是湖北潛江市人,家住除塵設備廠家屬區。我愛人叫張智,除了愛好氣功,看書,甚麼也沒有。

96年街上到處都是法輪功的書《轉法輪》,到處是煉功點,我愛人也跟著學起了法輪功。雖然學法輪功不交任何學費,我也不允許他去,就是有事沒事找他吵。經過幾個月,在不覺中我發現他關心起家裏的每一個人了,也經常幫我的忙,他變得能吃苦了,雖然變好,我卻還是要找到他的一點缺點跟他鬧個沒完,哪怕是我自己錯了,也得讓他跟我說聲對不起。

每當這時,他都用很平和的心態對待。經過一年多的吵鬧、觀察,回想我與他結婚近十年,不知買了多少氣功書,也出過一些錢學過幾種氣功,這麼多年也沒見他改過一點,為甚麼學了法輪功,就能讓他改變呢?我覺得奇怪。97年秋天我拿起了《轉法輪》,看完一遍使我明白了,原來法輪功就是講「真,善,忍」修身養性,時時處處想到別人,為別人著想,不做壞事做好事,不殺生,改掉在人中的所有惡習,而且還知道了通過修心加上煉功,可以好病。從此我自己也走入了修煉,家庭從此變得祥和幸福,再也聽不到我的叫喊聲了。最讓我覺得神奇的是通過幾個月的煉功、看書,一身的病全都不見了,病魔離我而去,一身輕鬆。那時雖然家庭經濟困難,但我們活的輕鬆、踏實。

99年7月20日以後,由於廣播、電視、報紙鋪天蓋地的邪惡宣傳,一時間祥和的氣氛變得凝固,我們每次出進家門世人都用奇異的眼光看著我們。這些我倒沒在意,可是公安局、國安辦、派出所的所謂執法人員經常是不穿警服,不出示任何證件在我家三天兩天威脅,那可以說是家常便飯了。經常把我帶到公安局六樓國安辦公室做非法詢問筆錄,他們把我當著重點看管對像,因為他們認為我是所謂的輔導員(何為輔導員呢?就是為別人提提錄音機,義務教功,每天比別人早一點到煉功點上打掃衛生,但這都是自願的)。

10月1日前,公安局國安辦又來了兩個人,付生躍,一姓汪的,進門就是威脅:不准上訪,不准煉功,如有人說你煉功,我們就得抓你!我說:我們修「真善忍」做好人,煉功鍛煉身體有甚麼不好?他們卻說不是他們不讓煉,這是中央的指示。

10月18日我和另一功友抱著一顆誠摯的心,踏上了進京上訪之路,可沒等我們找到信訪局,就被北京便衣抓住送往湖北駐京辦,然後由專門迫害法輪功的610恐怖組織強令單位出錢把我們接回,送楊市拘留所非法關押一個多月,被無理詐取3000元才放回。

回家後,公安仍然非法監視居住。12月30號晚十點左右,我孩子正準備休息,突然有人叫門。把門打開只見國安辦兩個執法人員:關紅斌和付生躍。二人闖進我家就氣勢洶洶逼我交煉功帶,我不交,同時聲明這是我私有財產。見我不交,付拿著電話說先請示局長後把我抓走,而關紅斌卻到屋外打電話找來了我廠保衛科鄧紹國,把我非法綁架到圓林派出所。當時不准我帶任何衣物,寒冬臘月的天把我關在一個陰冷潮濕、沒有任何取暖物的一個小號裏兩天一夜。後拿來一個荒唐可笑的拘留證讓我簽,上面寫著:擾亂社會治安罪。善良的世人們啊,當時我們一家在家裏坐著,惡人強行把我綁架迫害,還要我簽「擾亂社會治安」,到底是誰在擾亂社會治安?善良的人們,不用我說,自然就知道了。我拒不簽字,他們將我送進了楊市拘留所。非法關押十幾天後,在沒有任何法律程序的情況下,把我和另一功友銬上手銬,拉到一個狹小房間裏,匆匆念了甚麼所謂的勞教書,逼迫我們簽完字,就送到了沙洋勞教所二大隊,非法勞教一年半。

來到勞教所真象進入了人間地獄。那裏的管教一個比一個兇,勞教犯人更不用提了,甚麼吸毒的,同性戀,五花八門甚麼都有。為了迫害我們,管教不按法律要求管理,非法安排吸毒犯管我們:一個法輪功派兩個吸毒犯監控,白天一個晚上一個,吃飯睡覺上廁所都有人監視,不准說話,不准煉功背經文,管我們的犯人還不用勞動。為了加大肉體迫害,勞教所安排我們到處挖溝,大溝小溝,最後他們將一塊長得十分好的油菜田把沒成熟的油菜鏟了,然後要求我們到田中間挖一個大溝:寬十米,深十米,而且土還得挑到百米之外去倒。一天下來所有的人都累得一句話都不想說,其他勞教人員都哭了。幹警也說,自沙洋勞教所建立以來,從來沒聽說過女子隊挖這麼大的溝!有的腳起泡了,手起泡了,肩起泡了、紫了,挖一天下來全身都是髒的。零下幾度,其他人可以洗到熱水,可對法輪功卻要洗冷水。

在那裏如果發現有人背經文,就得面臨著各種折磨。我記得在我們剛到沙洋時間不長,我們十幾個人因為背經文,受到了各種折磨,有的被銬上手銬,強行跪在雪地上,然後他們從地上抓雪往學員嘴裏塞,有的嘴都被弄得流血了。我被關進了一個陰冷的小號,面牆而站。一個多小時下來,人就像冰棒一樣。煉功更不用說了,一天凌晨我正在床上打坐煉第五套功法,隊長來了,見我煉功,就把我的腿拉下來,叫我跟她走。來到辦公室,她惡狠狠大叫:給我跪下!我沒理她。見我不跪,氣得她馬上從櫃裏拿出了雪亮的手銬,一下把我推到一個三角牆角,給我上手銬。當時我也沒有反抗,就任她折騰,結果一個人怎麼也銬不上(因為這種方式上手銬很費力,首先把一隻胳膊銬上,從前面,手心向外反著往肩上拉到後背,然後把另一隻手從腋下往背後,也是手心向外,使足力往背後向上拉,直到手重疊才能鎖上銬子。銬上後人根本就不能站直,只能彎著背,全身一點力也使不上,這個上銬的過程讓人十分難受。)就又找來一個男惡警(男惡警是為了迫害法輪功調到女隊來的),兩個人好不容易銬上了,累得他們已是大氣直出。那個沒有人性的男惡警卻用穿著皮鞋的腳狠命的踢我的腿 ,好像不把我踢得跪下,就不罷休似的。銬子我也不知道上了多長時間,她們看到我好像不行了,就給我打開銬子,開的時候,也不知道他們是故意整人,還是打不開,把我兩隻胳膊使勁用力拉,拉了幾個來回,拉得我真覺得胳膊就像斷了似的,鬆開銬子兩隻手拿下來已全無知覺,大約過了近一個小時才知道疼,兩隻手腫的像兩個饅頭似的。就這一次就讓我的手疼了幾個月才好,腿當時被踢得大塊青紫。這樣的迫害,對法輪功學員是家常便飯。

從勞教所回來後,由於我沒有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公安局與610不法人員仍然不放鬆對我的監控,千方百計找藉口妄圖達到迫害我的目的。一到節假日,他們所謂的敏感日,我家門前或附近,五個八個的蹲坑,窗上,門上,三個兩個的像壁虎似的爬在上面。搞得左鄰右舍不得安寧,群眾敢怒不敢言,只能在背地裏罵他們。

更有一次,即2001年3月初,公安局國安辦的惡人關紅斌、劉正好兩人穿著便衣,非法將我愛人在單位上班時騙回家,他們在沒有收到任何所謂的證據情況下,就拿走我愛人的鞋。當天我們就寫了一封反映執法人員的違法行為情況,發送給局長。幾天後來了四五個惡警把我愛人從上班地方拖上車,強行進行抄家,結果一無所獲。惡警又是耳光,又是腳踢,同時把他送到潛江市第一看守所,進行逼供。逼供不得逞,國安辦的惡警鄧潛平告訴我愛人張智:如果你不好好回答我們的話,我就要掉你的號(「掉號」是最能折磨人的,每當號裏剛進一個人,就要被毒打一頓,這叫「走過場」,而且每個人都要動手,一直到又有新人進來。)

張智被非法關押期間,我多次要求見人,可610恐怖組織和國安辦不予理睬。一個多月後,有人告訴我,張智被非法關押一個多月就被掉了4個牢號,而且是每個牢號都有人說出同樣的話:警察交待,叫我們把你往死裏打。聽到這一滅絕人性的消息,在走投無路之時,我找到了市委書記,講訴了所有發生的事情。之後我愛人才免遭掉號的迫害。

當時我正在市中心醫院做臨時工,工資只有180元。愛人被抓後,我和正在讀高中的孩子就沒了生活的來源。不僅這樣,610恐怖組織和國安辦不但不放我愛人,而且逼著醫院領導解雇了我。在這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我再一次找到市委書記和610恐怖組織,告訴他們如再不放人,我就依法上訪。沒想到610的人說:到哪上訪都沒用,江澤民叫你不煉了你就不能煉。我嚴正回答,你們可以昧著良心迫害好人,我不能,我的頭沒長在江澤民的頭上。沒辦法我只好告訴他們再不放人我會層層上訪,中國告不了,我到國際法庭去告,我要把我這麼多年遭受的迫害都告訴世人,讓世人們都知道你們的違法迫害好人。這樣,將我愛人非法關押3個多月才放回。

在2003年11月26日,我愛人在除塵設備廠(一私人老闆)打工,在上班時,610恐怖組織和公安局的惡警姚佳敏、姚承立、關紅斌和610頭目雷XX一夥,十多人沒有出示任何證件,也沒通過任何領導的情況下,在我愛人上班處,四個人不由分說將他拖下樓就往一輛黑色轎車(車號為N08066)裏塞,在情急之下他喊了一聲:「抓人啦!」工人、保衛科和他的老闆聞聲趕來。這個時候有許多善良的人都紛紛質問惡警:「為甚麼抓人?憑甚麼?這人這麼好他犯了甚麼法?你們抓人有手續嗎?穿警服了嗎?開警車了嗎?」問得他們目瞪口呆。我聞訊趕到現場,可還沒等我開口說幾句,他們馬上上來四五個人把我愛人抬上了車,就這樣把我愛人在這眾目睽睽之下綁架走了。後來經多方打聽,才知道把我愛人綁架到了武昌洗腦班。通過了解他們每綁架一個法輪功學員到洗腦班就會迫使其人所在單位或所在轄區強交現金2000-6000元。

我愛人被綁架之後,沒過幾天,傳來消息說他們正準備綁架我。在這種萬般無奈的情況下,我別無他路,只有離家出走,僅留下我可憐的孩子一人在家。如今我已被逼得有家不能歸,有心照顧孩子,孝敬老人卻被他們強制剝奪了我做為一個公民應有的權利。今天雖然我已流離失所,他們竟仍還不放過,還在想盡各種辦法欺騙我的親人,給我的親朋好友施壓,似乎非要達到他們要迫害我的目的。

善良的父老鄉親們啊!誰家沒有兄弟姐妹,親朋好友,誰家沒有父母子女,誰也不願意過那種流離在外的飄零日子,誰也不願意一個幸福的家庭變得支離破碎。我們只想做一個好人,做一個真正按「真善忍」標準去要求自己的好人。善良的人們,請您明辨是非!為甚麼好人還要遭到如此的迫害?我們一家遭到的迫害只是中國現今千百萬個法輪功學員中的一例。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