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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市惡警綁架、毒打、勒索無辜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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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2月15日】2003年4月19-20日,郴州市、安仁縣、永興縣等地惡警在永興非法抓捕12名當地大法弟子及6名非修煉人,惡警非法抓捕這18人的理由是在安仁縣城懸掛法輪功橫幅、送法輪功真相資料及光盤。

大法弟子被強行抓到安仁縣公安局後,惡警們對大法弟子進行了殘酷的迫害,迫害的手段集古今中外邪惡手段之大成。如:連續三天三夜不讓睡覺,反手捆綁著,上手銬、上腳銬,並用腳踢、用皮鞭抽等種種酷刑,打昏了就用水潑,然後再打,大法弟子許運炎當場被它們將右腳打斷。惡警大言不慚地還說是許運炎自己上車不小心跌斷的。李學仁被抓進看守所後,監獄的犯人對他拳打腳踢,強迫他跪下,在大冷天將其衣服脫光,往身上倒冷水。惡徒對女大法弟子迫害更是殘酷,監房每天的飲用水,都是從鐵門檻下的一個小口子潑進去,髒得根本無法喝。大法弟子抵制他們,對迫害提出抗議,並集體絕食,邪惡之徒就指使犯人強行灌食。

永興和安仁的惡警們還對非法關押在安仁看守所的18名大法弟子和世人的家屬進行敲榨,款項如下:伍生美,柒萬壹仟元(其中強迫其家屬捐款伍萬元);陳義元,壹萬柒仟元;黃小芬,貳仟元;陳知理,貳萬元;尹雪節,肆仟元;郭細鳳,貳仟元;張大宏,肆仟元。不修煉的人也未能倖免,被公安強行敲榨的有:曹小環,壹萬元;李學仁,壹萬多元;鄧先福,捌仟多元。

惡警對大法弟子的審判根本就不按法律程序進行,都是不敢見人的,偷偷摸摸地審判,2004年元月8日就送往常德津市監獄、長沙市女子監獄,連家屬都無一人知道,更談不上請律師。被非法判刑的有:何迎春,被判刑9年;陳義元,被判刑8年;許運炎,被判刑7年;曹林芳(女),被判刑7年;曹林英(女)被判刑3年。

取保候審的有:伍生美、陳知理、鄧先富

被逼迫流離失所的有:史君娥(女)、伍生美(女)、鄧才富。

在此我們強烈喚籲,世界上一切尊重人權的正義之士及國際人權組織,制止這場殘酷的對好人的迫害,儘快營救那些正在遭受迫害的法輪功修煉者。在此我們也勸告那些追隨江氏參與迫害的公安幹警及官員們,趕快懸崖勒馬,江澤民已經被告上了國際法庭,在中國清算它們罪行的日子已經不遠了,希望中國有正義感、有良知的官員及善良的民眾,站出來抵制這場對修煉真善忍的大法弟子的殘酷迫害,還好人一個公道!還世界一個美好的未來!

參與迫害大法弟子的惡警及官員電話:

安仁縣公安局局長 鄧光譚:13975754126
外事股股長 陳運清:13017357356
縣政法委書記 陳合歡:13973503758
安仁縣公安局書記 陳必嵐:13973545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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