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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官員劉淇參與迫害被判有罪 律師表示意義重大(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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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2月25日】(明慧記者黃凱莉報導)2004年12月23日中午,北加州法輪功學員與總部設在舊金山的「正義與追查責任中心」(Center for Justice & Accountability)的執行主任科利瓦律師(Sandra Colliver) 在舊金山聯邦法院前舉行新聞發布會,向各界通告前北京市長、現任北京市黨委書記劉淇因迫害法輪功,被舊金山地區聯邦法院確認有罪。人權律師們認為這項裁決對於維護人權、遏制反人類罪行,意義重大;它將可以作為以後的參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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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義與追查責任中心」執行主任科利瓦律師(Sandra Colliver)在舊金山聯邦法院前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發言

2003年6月11日,聯邦地方法官作出劉淇有罪並且不能享有外交豁免權的裁定報告,送交高一級的聯邦地區法官審定。2004年12月8日,聯邦地區法院法官威爾金(Wilkin)確認了地方法官的報告,裁定劉淇有罪。

科利瓦表示,這是在2002年美國高等法院重申《涉外索賠法》有效性後一個重大的成功的案例。科利瓦說,法院此判決可以作為以後的參照案例。

科利瓦表示,法院的判決首先確定了北京警察對中國和國外法輪功學員的所作所為犯下了酷刑、性侵犯等違反國際人權公約的罪行,而作為迫害法輪功的政策執行者──劉淇,同具罪責;他知道手下在對法輪功學員施行暴行、沒有制止,也沒有對施暴者進行懲罰。

科利瓦透露,在此案進行時,法院曾先後兩次收到美國國務院的信件,表示此案會干擾美國外交政策,要求法院取消此案。國務院表示他們受到中國政府的抱怨,說他們不願以這種方式被羞辱、被提醒犯有違反國際人權的行為。
  
科利瓦說,但是,國務院的請求被法官拒絕。法官指出,此訴訟案中的犯罪事實充份,清楚的表明這不會與美國外交政策有衝突,因為美國堅持國際人權的原則,這正是本法院所要維護的。

科利瓦表示,此案的判決使得劉不能隨便踏上美國國土;他一旦來美,將受到此訴訟案判決其犯有酷刑和反人類等罪行的法律程序。

「正義與追查責任中心」民事訴訟主席加西華-松賀默律師(Joshua Sondheimer)特別向發布會發來了信函。松賀默在信函中表示,劉淇作為市長、市黨委書記十分清楚在他的轄區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的事情。他既然知道並允許他轄區內的警察酷刑折磨法輪功學員,就一定要對此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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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麥特在新聞發布會中宣讀松賀默的致函

松賀默說,人們未必很清楚法輪功的教導。但是,對於這場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人們不應沉默;要維護人權、遏制反人類罪行,就像基督教徒、猶太教徒等被迫害時一樣,一定要發出聲音制止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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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學員呼籲停止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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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釋放正在受到迫害的美國公民李祥春

據法輪功學員介紹,2002年,當時的北京市長劉淇在舊金山機場準備去鹽湖城參加冬奧會的途中接到被起訴傳票,他被控犯有折磨、酷刑、非人道及虐待行為、無故監禁、反人權、及剝奪宗教及信仰自由等罪行。六名原告包括兩名中國公民、兩名瑞士公民、一名法國公民及一名美國公民,他們曾在北京遭到嚴重毆打及酷刑。

法輪功學員代表亞當-雷寧(Adam Leining)表示,法院在判決中指出,中國政府暗中支持、但是公開否認被告違反人權的行為,這樣其實也觸犯了中國法律。

法輪功學員表示,我們今天就是要向各界通報這一消息,並發出一個重要的訊息,那些迫害法輪功的人不能被豁免,迫害好人的人一定會被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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