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看守所等地要回女兒的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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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2月19日】我寫出此文,主要是希望被迫害家屬不要怕,大膽的去有關部門要人,我體會是天象到這一步了,再就是根據我的教訓少走彎路,儘早要回受迫害的親人。體會粗淺,不一定正確,供參考。

2004年9月份見到網上報導有關去勞教所等處要回受迫害的家人的文章後,我也決心要回我的女兒,但受到家人的阻攔。由於自己也有怕心,就改變了方式,一是去近距離發正念,二是向有關部門寫了二十封信講真象,希望得到正義之士的 幫助。2004年9月末家人得知我女兒因絕食抗議迫害等原因住院,我10月11日才從功友處得知,這回我一定去看守所要人,家人仍不讓我出面。家人去了幾次毫無進展,我領著6 歲的孩子就去了。

見到門衛,我說明來意並講真象。門衛找來兩個值班的,我又說明情況並講真象。因是週六,他們答應讓週一來。事情有點進展,並向屋內所有人講了真象後,我就領著孩子回家了。

週一早晨,我正準備去看守所,早晨發正念時腦子裏閃過一個鏡頭,一個壕溝長滿荒草,已經枯黃,上面架著半個「人」字木梁,根本過不去,我下意識的「啊」 了一聲,心裏一動,沒敢冒然行動。我找同修切磋,和同修一說,她立即不加思考的說:「用神的一面呀!你是神呢!你走不過去,你會飛呀!」一下子點明了我。我天天發正念都告訴我女兒用神的一面正念正行衝出牢籠,怎麼自己就不會用呢?

第二天,我帶著孩子去了看守所,等了很長時間見到了一個科長,他說:「拘留不讓接見,拘留時間問題由辦案單位決定。」言外之意與看守所毫無關係。我決定去找公安局找局長,不管誰負責,都與公安局有關。

我帶著孩子一起去公安局,去之前和在路上一直發著正念,我和孩子順利通過兩三道崗。到三樓站崗的問我幹甚麼,我說找局長。其中一人想支我,一人說你到這屋吧,這屋是秘書室。我對秘書說女兒已經被無理拘留7 個月,並一次不讓接見,女兒現在有生命危險,我想找局長解決。秘書告訴寫信轉給局長,我不肯走,她們又說,可以給你紙筆,但不能給你信封,因是內部用的。我看她們比較有誠意,我就出去寫了信,送回來時,她們已午休,放到門衛處,門衛表示下午就送到,並記下我家裏電話,好通知結果,還給了我秘書科電話便於詢問。這時我有點歡喜心,我反覆去掉它。

等了幾天後,打了兩次電話詢問,叫去公安局國保大隊去問。我姑爺去國保大隊問,回答說,女兒被拘捕了,報到檢察院了。這一下打亂了我原來的思路,不知道還應上哪裏要人?

我用了一天時間找人詢問案卷和人的所屬關係,及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再找新的切入點。開始不順利,也沒搞明白,但同修鼓勵我,你就領著孩子要人,不放人不回來。

我又第二次去公安局,不讓我進我硬進,邊進邊說明情況,邊講真象,門衛把我推拉回來,我再進。幾個回合後,一人把我領到國保大隊,他們給我解釋很長時間說確實不歸他們管了。我決定去檢察院,去兩次,沒找到人。

回家後學法,並下決心去檢察院,如還得不到解決,我就掛牌到人多的地方去站。夜裏我把牌子都寫好了。

第二天早晨,我和姑爺去了區檢察院,因姑爺去問公安局政保科時就聽說案子已到區檢察院。一到這,女兒的病危通知書已到了。辦案人還說,政法委不同意放人,讓我們去找。這時已接近中午,姑爺想找個認識人做點工作,花點錢,我不想花錢,但有個常人的想法:有認識的人可能效果更好。我們沒有找到認識的人,我決定正念正行,講真象要人,不同意不回來。

中午告訴兩個同修幫發正念,我一直發著正念找到這個政法委書記,結果沒用多說,他就同意了。返回區檢察院,科長說讓交5000元,醫院又說讓交住院費。我們沒錢,都沒交,他們也放人了。

在這個過程中,我的體會和教訓是:1、必須兩方面都做好,裏面往出闖,外面往回要,正念正行才能成功;2、去有關地方要回自己親人的過程是一個修煉、提高、昇華的過程;3、向內找,感到講真象力度不夠,有的地方沒有講,有的講的不夠好,要人的過程是一個救度有關工作人員的過程;4、與同修切磋、配合很主要;5、識破假象。例如說政法委不同意放人,後來我看出是假象,就是想拿一把,還有錢的問題,絕不能因沒錢就要不回來人,再說,根本就不能給他錢。如果他們非法抓人就是為了錢,那麼他們放人後還會再抓。

講清真象是關鍵,還要理智。儘量找準地方,例如,我先是去看守所,從那知道找辦案單位,到公安局得知案子已到檢察院,案子到哪,找哪比較合適。要正確理解師父的點化,我在要人期間,尤其最後幾天,師父點化幾次,如:裝大醬的塑料瓶,一打開有很響的暴鳴聲,煙灰缸掉地摔碎,電飯鍋丟了,我悟到了一個「急」,要「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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