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出在哪呢?後來想想,就像同修說的「這是表現自己」,再往深處想,這就是表現自己──看我立場多堅定(彷彿有頭可斷,血可流,革命意志不可丟的架勢)。考慮和處理問題不圓容、不全面。現在我可以這樣說「不是說要選擇哪個,是因為我煉了法輪功,法輪功教導我們做好人,作更好的人,所以我會更熱愛我的家庭,愛我的工作,而且要做得更好。」同時引申的講一些許多同修由於煉了法輪功家庭和睦、工作成績突出的例子。我發現這樣更能講清問題的實質和全貌,效果很好。
下面談一下關於怎樣積極營救被迫害的同修的問題。在談論之前,我想請大家想這樣一個事情:假如我自己被非法抓進監獄,被瘋狂迫害,我自己會怎樣面對?同時也希望走出來的同修談談你們當時是怎樣面對的,這樣可能會給現在仍被迫害的同修有個借鑑。
我曾遇到這樣一位同修,有一天突然被抓進去了。開始也許是覺得無辜、冤枉,顯得情緒低落,那些警察說甚麼他也不聽,表現一種很倔強的樣子,那些警察也不管(因為他們見的多了,等過幾天情緒好了,他們才軟硬兼施,來轉化你)。後來情緒好了,但是還不聽他們的,於是這些惡徒就開始迫害了,而且越演越烈,到了一種不可收拾的地步,比如:這學員採取了絕食的方式(我不反對絕食,尤其在特殊情況下我們必須絕食,這裏只是引用一下說明另外一個問題)。那些警察叫他吃飯,他就是不吃,於是惡徒就說你不吃我強制你吃,他說你強制我也不吃,於是惡徒就灌食,他還是不吃,於是惡徒就採取各種方法迫害,他還是不吃,於是……
當時我一聽到這件事時,我很敬佩他的精神,但後來我仔細的想了一下,他為甚麼會受到這麼嚴重的迫害呢?是有漏嗎?但是漏在哪兒呢?這不就是個吃飯的問題嘛,但也不只是個吃飯問題。在惡徒眼裏:彷彿就是你吃飯了就是被轉化了,你不吃飯,就是不轉化,就要迫害你。就是相當於問你煉不煉,你說煉就迫害你,你說不煉就釋放你。其實這是惡徒下的一個套,我們不管選擇了吃還是不吃,都被邪惡給套住了,從而順從了邪惡的安排。
我們如何才能否定邪惡勢力的這種安排呢?換一種角度考慮,我們為甚麼被抓進監獄呢?我們在監獄應該怎麼做呢?是堅定立場強烈對抗呢?還是逆來順受被迫害呢?其實最關鍵的一點還是,我們在監獄裏做好了師父要求的「三件事」了嗎?師父講過「中國的監獄是邪惡勢力的黑窩」,我們來到監獄就等於是和邪惡勢力零距離接觸,雖然不是主動來的,但既然來了,就要有種「不入虎穴,焉得虎子」的精神,如果能在這裏發揮最大能力做好「三件事」徹底清除邪惡勢力的黑窩不是更好嗎?所以我們來到監獄不是來強烈對抗或逆來順受,而是來講真象、清除邪惡來了。因為他們是最不了解大法真象,而且背後邪惡最多的人,因此我們就可以採取很多方式跟他們講真象。
另外談一點「抗」與「容」的關係問題。抗,就是對抗;容,就是熔化、包容。還有一種叫「依」,即依附,做別人的俘虜和奴隸。從修煉上說:依,就是向邪惡轉化的;抗,就是在人的層面上,摻用人的心態和方式硬性抵抗的;容,就是大法弟子按照師父的法做的,放下生死,抓緊時間更好的學法、發正念、講真象,這是任何常人鬥爭的方法都無法相提並論的。這三個方法的效果用數字比值表示,就好比:依=0(學員):100(邪惡);抗=50:50;容=100:0(只是說這個意思,不可能是準確比值,因為還有因人而異的因素)。因此我們不能依,只會抗也不解決根本問題。
有人說我們沒有抗啊,原則是沒有抗,但有時我們的具體做法中會含有抗的成分。比如上面所說的吃不吃飯的事,雖然做到了抵制迫害,但是心態多少有流於常人被迫害的情況,那麼人對常人迫害,兩方面是處於同一層面的矛盾統一體中的,無論是明抗還是暗抗。最後的結果很可能是你見到那個警察叫邪惡,警察見到你叫頑固,結果是仇人相見分外眼紅,另外空間的黑手也覺得你心性不夠格,從而導致迫害加劇。
我覺得「容」比較好,大法弟子懷著大善大忍的胸懷向人們講清真象,清除邪惡,救度所有能救度的人。真好!可是也有人會問:你講「抗」與「容」,為甚麼你們對常人都「容」了,而對中國政府是「抗」呢?其實我們並沒有「抗」中國政府,《明慧網》所刊登的都是事實的真象,也不是抗,這一點是不可辯駁的。那麼這種所說的「抗」出在哪兒呢?一方面是邪惡勢力所操縱的那些人認為我們抗,那是他們的個人觀點,與事實是不相符的;另一方面,我們有些個人做法上含有「抗」的成分,比如反迫害的時候帶著人的爭鬥和仇恨心理,常人感覺到了,就認為你在爭,他認為你無論對錯,心態和方式都屬於爭。我們一方面要及時察覺自己作為修煉人的不足,另一方面要及時講清真象,講清我們反迫害的道理和本質,以免常人因為我們一時的不足而陷入誤解。
但是,我們反迫害,並要求法辦江澤民、羅幹、劉京、周永康這四個迫害的罪魁禍首和積極參與者,這不是抗。這是順應天理、人情、國法的。
從天理角度講,誰迫害了大法,都不可能幹完就沒事了,眾神要讓他們下地獄承受無盡的懲罰的,因為他們的罪過太大了,神容不得他們這樣胡作非為、禍亂世間。
從人情講,因為江羅劉周四個世間邪惡之徒的操作,全國打死這麼多大法弟子,打傷、打殘這麼多人,反覆抄家、巨額罰款,開除公職,讓多少人失去維持生活的經濟來源,傾家蕩產,幹下這麼大的壞事,他們能說句「不幹了」就一筆勾銷嗎?迫害停止了那些被打死的大法弟子已經永遠失去人身了,不能返回世間;被迫害得傾家蕩產、家破人亡的大法弟子及其家屬,這些年受盡了人間地獄之苦,各方面都應該得到賠償,否則,今後人都幹盡壞事,然後只要一停手就一筆勾銷,那不是在人間開闢了最壞的先例嗎?那不是人世間道德、人情、公義盡喪嗎?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無論是執法犯法、還是故意枉法,都有憲法、法律、國際法衡量著。依法懲辦犯法做惡者,正是法律在人間維護正義、維護公正的使命所在。
因此,要求法辦江澤民、羅幹、劉京、周永康,這是神人鬼各界眾望所歸,這不是大法弟子在對抗誰,而是大法弟子順天理,清除這四個對抗天理、國法、人情的世間惡魁,為民除害,為天下這幾年遭受慘痛迫害的大法弟子及其家屬在人世這個層面討還正義。這是必須要做的。當世人看清這個邪惡集團的罪惡後,他們都會認同這一點。
在迫害停止之前,雖然是邪惡就得清理,可是我們在做法上不能滿足於常人反迫害的層面,否則不就是50:50了嗎?我們必須要超越這場迫害的表面表現,從本質上認識問題。
從做法上看,我們放下人心,按照師父講的三件事做好,就能從所有層面徹底清除邪惡,清除迫害。能做到做好,就是宇宙中很高的神對殘餘的黑手爛鬼,結果是不言而喻的。因此,我想我們所面對的不只是那幾個被邪惡操控的人,而是他們背後的邪惡勢力。我們如何更好的清除邪惡,救度更多的眾生是我們的目地。
做法有多種多樣,也可以零距離講真象。比如在大陸的同修可以直接接觸政府中的官員,面對面跟他講真象,清除他背後的黑手爛鬼。這不同於「上訪」這個形式。上訪是國民依法向上級機關申述冤假錯案,而直接上門「講真象」是大法弟子所必須做的「三件事」之一,基點不同。接觸他們講真象的形式可以多種多樣。國外的也可以和中國的官員接觸,比如大使館人員等。一個一個的來,一個一個的清除他們背後的邪惡。
有時我在想,為甚麼到這個階段我們還在被迫害,是因為我們有些學員還不能從法上認識法,不能從法上認識大法修煉;同時,大法的真象沒講到那裏,或者沒有講足、講透,也是一個原因。
以上是我的個人理解,不當之處,敬請同修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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