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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法輪功學員的一封公開檢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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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1月15日】

致最高人民檢察院的一封公開檢舉信
最高人民檢察院:

我們是雲南邊疆法輪功學員,現就我省一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為檢舉如下。

根據新華社北京5月11日報導:「最高人民檢察院11日決定,從今年5月到明年6月,全國檢察機關在全國開展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專項活動。查辦的重點對準5類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案件:瀆職造成人民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案件;非法拘禁,非法搜查案件;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案件;破壞選舉,侵犯公民民主權利案件;虐待被監管人案件。」的有關決定,我們雲南大法弟子本著相信政府、相信檢察機關的願望,按照「真、善、忍」要求,懷著一顆善心,用平和的方式,向當地檢察機關、政府部門及有關領導書面和口頭反映五年多來在對法輪功的迫害中,各級610、公安機關,一些政府機關工作人員無視《憲法》和法律,造成法輪功學員致死、致殘、墮胎、勒索錢財,刑訊逼供、私闖民宅、非法拘押、侵犯人權的重大違法犯罪行為。

雲南紅河州建水縣臨安鎮副鎮長孔慶黃、昆明市政局職工黃菊美,昆明市東川區中醫院中藥工譚再芝等大法弟子被迫害致死;關押在雲南省監獄的昆明世博園民警;大法弟子劉明忠被迫害從五樓墜下致殘;關押在省女子監獄的大法弟子魏雲梅,遭迫害導致心臟病復發,生命垂危時強行叫家屬接回,回家後能夠煉功、學法,身體奇蹟般恢復後又被綁架回監獄,又使心臟病再次發作住進監獄醫院。

2003年,昆明鋼鐵公司610、羅白公安分局不法分子在光天化日之下毆打龍山礦大法弟子馮保定,其情景慘不忍睹;2004年4月,昆明西山區春苑派出所警察數人扭打前去阻止雲南中醫學院610人員綁架本院醫師王啟慧的朋友黎昆萍,還橫蠻的說:「法輪功沒有人權」;2004年8月,石林縣國保大隊金隊長在非法審訊中,打女大法弟子趙飛瓊耳光;2004年7月呈貢縣公安綁架女大法弟子宋麗霞時,警察用拳頭打她的嘴巴、扭手背等,致多處軟組織傷,衣服被撕破……。

昆明五華區公安以交保證金為名,擄去昆明書商李踐人民幣3.5萬元,五華區公安非法將70多歲的女大法弟子陳榮華從家中騙到勞教所(半年後才給她一張所謂「擾亂社會治安」勞教一年的通知書),並抄走人民幣1萬元;昆明羅白分局公安以所謂收取車旅費,看守人員的工時費為由,向昆鋼職工李有桃非法勒索人民幣13620元;昆明東站派出所非法抄大法弟子吳淑香家時,抄走現金1000元;綁架大法弟子段惠章,要家人交納10000元保證金才放人……。

機關、廠礦、學校企事業單位僅憑上級「指示」,就隨意非法跟蹤、監視、看守、拘禁職工、扣發工資和退休金。昆明市職業中學領導不僅非法將本校教師江玉留送進勞教所,還將其懷孕數月的妻子石雲非法劫持到學校拘押,報了110才得解救;雲南中醫院610逢年過節或「敏感」日子就將本院醫生王啟慧看守在單位保衛處;雲南省開遠市電業局小龍潭發電廠保衛科職工李俊青因其家屬修煉法輪功,到延吉旅遊,因身上帶有法輪功真象材料,被當地公安綁架送勞教,被迫害致死,因家屬不放棄修煉法輪功,單位就扣發其生活補助費……。

看守所幹警毆打和縱容羈押人員毆打、體罰、「升堂」(形式多樣的體罰,稱之為「下馬威」)王軍、凌育彪、70餘歲的陳榮華在幹警授意下每天遭毒打、做下蹲運動、用舌舔廁所蹲坑等等,被非法勞教半年後才得到勞教通知書,鄧輝……;看守所超負荷讓羈押人員幹苦活,有時每天得幹15-20小時,完不成任務的遭處罰(有毒打、開飛機、金雞獨立站樁、學青蛙跳、做下蹲運動、不得吃飯、不得睡覺等等);看守所還縱容監霸欺壓羈押人員,剋扣親人所送錢物,成數倍提高生活用品、食品價格以牟取暴利……。

在勞教所,凡是不「轉化」(堅定修煉大法)的法輪功學員都被非法逾期關押,其中昆明市嵩明縣白邑村農民,大法弟子吳貴有、東川大法弟子江海、昆明大法弟子凌育彪、建水縣大法弟子鄧輝、河北石家莊大法弟子張子健(現仍在關押)等逾期8-18個月。吳貴有一年勞教期,卻被非法關押了兩年半時間。雲南省女子勞教所對不「轉化」大法弟子的暴行,更是滅絕人性、令人髮指:已懷孕5月的劉枝萍不但遭到馬姓大隊長的毒打,雙手還被手銬長時間銬在床上,並強行墮胎;大法弟子鄺德英、王美玲等遭馬姓大隊長等幹警的毒打後還不准講;對勞教人員強迫超負荷勞動,每天至少工作15-16小時;勞教所還為了牟取經濟利益,公然違反國家《食品衛生法》等有關法令法規,為不法商人加工製造各種假冒名牌褲子、不顧患有肝炎、性病等傳染病的吸毒人員,在衛生條件、生產條件較差的環境中生產餅乾、衛生筷子,危害廣大民眾的健康;勞教所肆意侵犯大法弟子通信、言論自由和探視、申訴、所外就醫等合法權利……。

高等公路管理局、雲南中醫學院等單位610和公安,非法監視、看押大法弟子,甚至違背人道主義原則,把堅持信仰的大法弟子張晶豔、王啟慧等送進精神病院迫害……。

但令人遺憾的是,針對這些迫害,法輪功學員依法向有關政府機關反映情況時,卻又受到了政府有關部門的推諉,甚至被打擊報復,踐踏了《憲法》,損壞了政府「以法治國」、「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形像,使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決定成了欺騙民眾的一紙空文,現略舉一、二:

一、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見報後,昆明大法弟子到雲南省檢察院遞交申訴材料,檢察院的有關領導說,我們不知道如何處理這類事情(指法輪功學員的申訴意見),叫把申訴材料遞交信訪處,但是,信訪處接收了部份申訴材料後,公然不再接收法輪功學員的申訴材料,並說:「法輪功的問題,檢察院管不了」。由於檢察機關拒收申訴材料,大法弟子就到省人大信訪處上訪,並遞交申訴材料,接待人員說:「處理法輪功問題是由省610辦公室負責,他們會把材料轉到610」。但當大法弟子到省610辦公室詢問的答覆說:「具體執行的是公安機關,有甚麼問題找公安機關」。當大法弟子找到公安機關時,遭到的是綁架、傳訊、關押和勞教。雲南省紀委等部門發文,以所謂淨化上訪環境為由,層層部署對寫申訴的大法弟子進行打壓報復和迫害。

1、2004年6月25日(廳長接待日)大法弟子馬燕、羅泰有和被非法勞教、到期不釋放的鄺德英70多歲的老母親和幾位大法弟子及其親屬到雲南省公安廳信訪處反映受迫害的情況,卻遭到了昆明市五華區國保大隊10多名警察的綁架、審訊並威脅說:「法輪功上訪是違法的」。隨後,官渡區610、國保大隊不法人員侵入羅泰有住宅進行騷擾,揚言要監視居住;馬燕先後被昆明五華區、西山區、官渡區610及國保大隊非法傳訊,並強迫到單位(省火電公司)參加「洗腦班」。

2、《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除法律規定的特別情況外,一律公開進行。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但是,2004年8月24日,昆明市法院違反法律法規,打著公開開庭審理大法弟子韓震坤、郭娟夫婦的幌子,卻不讓人參加旁聽,一些親屬和大法弟子到庭外關注審理情況,卻被各個區的國保大隊警察騷擾,並非法錄像,隨後根據錄像傳訊、綁架、關押了楊蘇紅(肢體殘疾人) 等數名大法弟子,而且整個審理過程受到了610、公安、司法、法院、政法委等諸多方面的干預,同時辯護律師也受到了法院不得為當事人作「無罪辯護」的威脅,主審法官張兆龍不但拒絕韓震坤委託的代理人出庭,並辱罵代理人是勞教釋放分子……。

3、雲南省司法、公安、法院阻撓律師為大法弟子辯護,昆明市法院不准律師為韓震坤作無罪辯護,昆明司法局要韓震坤的辯護律師作檢查;雲南省勞教局、雲南省第二勞教所,雲南省女子勞教所拒絕律師與為其辯護的當事人見面,說這是上級的規定。

二、公開對上訪人員打壓報復。

2004年「十、一」前夕,由雲南省610統一部署,在全省範圍內非法綁架、關押、勞教,迫害向有關部門申訴、上訪的大弟子。

1、據《明慧網》報導:9月21日昆明市五華區國保大隊綁架、關押了以向學校級領導和有關部門寫申訴信的雲南大學圖書館副研究員馬玲和電教中心播音員王瑾傑;同一天盤龍區國保大隊非法綁架了給單位領導寫申訴信的雲南省林業職業技術學院英語教師梅碧林,並直接送勞教所非法勞教;西山區國保大隊非法綁架關押了給殘聯寫申訴信的肢體殘疾人楊蘇紅和孫顯馨等大法弟子。

2、建水縣大法弟子鄧輝,2004年4月被省第二勞教所逾期勞教8個多月回家,7月份他因給本鄉領導寫了一封反映自己遭迫害的申訴信,之後遭到縣610、公安非法抄家,並綁架到「洗腦班」,9月17日又被建水縣610、國保大隊以給鄉領導寫信「擾亂社會治安」非法綁架送勞教兩年。

3、9月初大理州巍山縣大法弟子張曼華被縣610、國保大隊從家裏綁架,並非法勞教兩年。

4、「十、一」中旬,在昆明市610副主任蘇利平的部署指揮下、公安又開始針對上訪、寫申訴的大法弟子非法辦「洗腦班」強行洗腦,企圖改變大法弟子對「真、善、忍」的信仰,嚴重的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利和基本人權。10月15日昆明市五華區610、國保大隊強行非法將曾到省公安廳信訪處上訪的羅泰有等數名大法弟子綁架到洗腦班進行封閉式強行洗腦,強迫寫放棄修煉的「保證書」。另外許多大法弟子遭到來自610、公安、街道辦事處和單位的威嚇,如不寫保證書,就要開除工職、停發退休金等等。

5月11日的新華社報導:「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振川說,極少數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過程中侵犯人權的問題已經嚴重損害了人民群眾利益,引起社會的強烈反應。檢察機關作為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法律監督機關,在保障人權中負有重要職責。開展這次專項活動,就是檢察機關對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最直接的保護,也是落實『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憲法原則的具體體現。對一些侵犯人權犯罪案件,無論發生在甚麼領域和部門,無論涉及到甚麼人,包括發生在檢察機關的,都要堅決查辦,依法追究。」法輪功學員也是中國公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輪功學員的公民基本權利應該受到法律的保護。

我們希望政府取信於民,落在實處。對目前雲南出現的有法不依,以政代法,以權代法,特別是610辦公室凌駕於《憲法》之上胡作非為、侵犯公民人權的惡行進行全面調查,對那些致人死亡、致殘、剝奪公民基本人身權利的違法犯罪分子追究其刑事責任,對檢察機關工作人員無視《信訪條例》的瀆職行為予以糾正。這才是提高「執政能力」,履行「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最好承諾。

「文革」十年浩劫給中華民族造成的災難還未忘卻,江澤民對法輪功的殘酷迫害,其編造的欺世謊言不僅毒害了中國人民,也毒害了世界人民。它編造的彌天大謊、迫害法輪大法和大法弟子的真象越來越被民眾所了解。我們由衷的希望,立即停止這場迫害,無罪釋放被關押的全部大法弟子,還李洪志老師清白,還億萬大法弟子清白。

雲南大法弟子
200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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