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志軍約四十歲,是原東莞市鳳崗鎮人大主任,他於1999年9月被非法判勞教一年,被非法送入三水勞教所前已在看守所被關了半年。據悉當時東莞市市長勸他放棄修煉法輪功,賴志軍堅決不放棄,後被送到三水勞教所。
2000年3月29日,賴志軍因煉功被惡警電擊、罰跑步。他從早上開始絕食。他問我為甚麼不敢煉功,並叫我不要怕,怕是業力。
3月30日早,我也起來煉功,值班獄警把我叫到值班室拿電棒電我,電了幾分鐘,逼我出去跑步。我在繞著操場跑時,看見惡警斷斷續續用電棍電賴志軍。
3月30日中午,我又看到惡警在球場上電賴志軍。3月31日早晨,賴志軍繼續煉功,被獄警用電棒電,那電棒「啪啪」的響個不停,我們聽了都很難過,叫惡警不要電他。惡警叫到不許煉功,如果有誰煉功就和賴志軍一樣對待。那天是那個戴眼鏡的醫生電賴志軍。
3月30日中午,勞教所派醫生來叫絕食的賴志軍喝糖水,賴志軍不喝,除非讓他煉功,如果沒有法輪功他的生命就沒有意義了。最後那些醫生就插胃管灌他喝。
四月份初,賴志軍在被電、被打、絕食的迫害下離開了人世。但勞教所卻以心臟病突發為由掩蓋事實。我記得的當時現場有幹警有陳瑞雄,戴眼鏡的醫生,大隊長范某。
English Version: http://www.clearwisdom.net/emh/articles/2004/11/20/547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