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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日報:新華社副社長在台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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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0月21日】台灣日報10月21日報導,中國新華社訪台團員新華社副社長徐錫安昨被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秘書長洪吉弘以「煽動仇恨罪」告上法庭,洪吉弘表示,依據國際法庭對納粹戰犯的判例,「煽動仇恨罪」比實際執行虐殺的罪更大。

台灣法輪大法學會秘書長洪吉弘昨天到高雄地檢署控告目前在台灣訪問的中國新華社副社長徐錫安等人,洪吉弘表示新華社曾經製造大量的假新聞來污衊法輪功,造成許多無辜的法輪功學員被殘害、關押、打壓,而且新華社還提供假新聞給全世界各媒體轉載,讓很多人誤會法輪功,這已經觸犯了很嚴重的「煽動仇恨罪」。洪吉弘表示,法輪功學員在國外常常受到當地僑民的不友善對待、甚至被辱罵,原因就是新華社所製造的假新聞的影響。

洪吉弘解釋說「煽動仇恨罪」在國際法庭對納粹戰犯的審判中有過判例,犯行者被處以比實際執行殺戮的兇手更大的罪。記者問道,以台灣目前的法律,是否可以援引此判例。洪吉弘回答目前台灣有刑法153條是煽動傷害的罪,所以檢察官已經受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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