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指出,在鎮壓法輪功行動中,新華社一直扮演著舉足輕重的幫兇角色,相當數量的新華社從業人員完全喪失了新聞工作的職業道德,違背了新聞的公正性、全面性、客觀性和正面導向性。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對參與媒體造假的部份當事人進行了追查。
通告指出,經調查證實,自從江澤民鎮壓法輪功以來,新華社及新華網大規模編造對法輪功進行詆毀和誹謗的文章,如天安門自焚偽案、精神病患者傅怡彬殺人案、浙江毒殺乞丐案等惡性誹謗案件,都出自新華社或新華網。從兩千年一月至二零零三年十月,新華網對法輪功的詆毀文章達五百二十二篇之多。
通告特別指出,新華社總社記者王雷鳴在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之間,編造了二十六篇惡意誹謗法輪功的文章。文章中掩蓋天安門自焚偽案真相,把勞教所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用酷刑、洗腦等手段,強迫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的暴力行為,描述成像醫生對待病人,像父母對待孩子,像老師對待學生,對施暴者進行粉飾、掩蓋,目前證實已經有九百二十三人死亡,數十萬人遭受非法勞教的血腥迫害;河南分社記者王恆濤在一九九九年九月至二零零二年九月,三年間惡意誹謗法輪功,其中有十篇利用天安門自焚案造假。
通告強調,根據案例法,二零零三年十二月,盧安達國際戰爭罪法庭,對三名在一九九四年大屠殺事件,利用媒體煽動仇恨的男子進行審判,兩人被判無期徒刑,另一人被判三十五年徒刑。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會將所有掌握的證據和事實,作為法律依據,呈送給國際法庭,尋求對新華社從業人員王雷鳴等四十一人的法律審判。
通告最後指出,對於受矇蔽有悔過之意者,可以向該組織發表聲明,澄清事實,揭露謊言,並積極主動配合該組織的追查行動。有立功表現者,該組織將酌情免於對其進一步的追查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