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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輪功學員為糾正不公正對待進行法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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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4年1月30日】在1月29日開始預審提訊的一場小額錢債案中,香港的法輪功修煉者嘗試通過法律訴訟,糾正在大陸江澤民的非法鎮壓下,香港社會某些方面對法輪功的不公正對待。

訴訟雙方為代表香港法輪佛學會的法輪功學員與香港喜來登酒店。事發於2003年2月15日,香港喜來登酒店突然書面通知香港法輪佛學會,以所謂基於世界局勢緊張的保安理由,取消雙方早於2002年11月28日簽訂的租約,該租約訂明法輪佛學會以四萬三千元,在2003年2月22日租用喜來登的宴會廳作法輪大法修煉心得交流會之用。法輪佛學會即時拒絕取消租約的無理要求,並多次聯繫酒店,希望澄清事件因由及尋求妥善解決。經過連日約見,直到2月18日,酒店代表才與學員會面,但沒有為取消租約的所謂保安理由做出具體說明。學員要求酒店履行合約的承諾,提供與原租地條件相若的場地。但當學員傍晚去到對方介紹的場所時,竟發現那裏是一個只能容納200人的夜總會場。其後,學員終於找到另一個會場,但僅能容納700多人,比酒店的會場小,以致交流會當天,有大約200名本地學員因額滿而不能參加。佛學會於2月20日向酒店提出賠償要求,即支付至少五萬港元的金錢賠償及做出公開道歉的聲明。酒店於2月25日回覆,願意付出五萬元賠償,但卻向學員開出條件,說不能向公眾以任何方式提及本次事件。基於這項條件違反言論自由及社會公平公義原則,佛學會斷然拒絕接受。在尋求事件的合理解決得不到積極回應下,有關學員在2003年12月2日入稟香港小額錢債審裁處,要求對方為毀約賠償五萬元。

學員指出,這次事件發生的時候正值港府在江某壓力下推出23條惡法草案,當時法輪功等團體感受到沉重的社會壓力,佛學會剛在2月14日通知警察有關法會的活動,酒店第二天提出撤約,其背後的真實原因是耐人尋味的。由於事出突然,學員在尚餘不到一個星期的時間裏,在緊張、憂慮與匆忙中尋找替代場地及做出應變安排,承受著沉重的心理壓力,在精神上與經濟上都受到損害,要求酒店做出補償合情合理。而更重要的是讓酒店當事人和整個社會認識到,撤約的決策傷害到一個修煉真善忍的和平群體,干擾了他們的正常活動,為江某延伸其迫害推波助瀾。提出訴訟,是希望犯事的人能修正錯誤並作出彌補,選擇美好的未來,而不是和他們斤斤計較世間的得失。

學員們還說,在遭受江澤民集團殘酷迫害的四年多時間裏,各地法輪功學員反對迫害進行活動所顯現的和平理性與堅忍不屈的精神,受到舉世讚譽。香港進行過多項大型活動,都在平和安祥的氣氛下順利進行,不出任何事故。在這次毀約事件中,雖然對方藉口是時局緊張,但連香港的警方也承認,當時香港不是恐怖襲擊的目標,也未見香港其他酒店取消預訂的活動,所以無論從外圍的因素或租用者的內部因素看,都找不到動用安全理由取消租約的合情合理的依據。

此案的預審提訊在29日早上進行,部份法輪功學員到場旁聽。3月29日將再次提訊。多家媒體對事件表示關注,派員到場進行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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