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董作軍 代理審判長:趙新宇 代理審判員:劉靜波
書記員:如曉東
公訴機關:吉林省永吉縣人民檢察院
上次提供的主要責任單位,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和檢察院是永吉縣人民法院與檢察院的上級單位,是相關責任部門。
我們發現從第一次提供的材料和第二次的更正及補充材料,都是因為我們個人原因所致。如果我們真正把受迫害的同修當成自己,真正認識到把同修被迫害的詳細事實和主要迫害單位、參與迫害的直接責任人,通過認真詳實的調查取證,提供第一手的最真實的詳盡材料給明慧網。我個人認為,這不僅是對無可救要的邪惡之徒的震懾,也是對尚存一絲良知的世人的挽救。
如果我們能夠真正從法理上明白,正法時期大法弟子的神聖使命就是講清真象、救度眾生,同時純淨自我,那麼我們在對待嚴重的迫害事件(例如迫害致死的事件)中,一開始我們就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積極主動地收集有關材料,也可能就不會出現第二次的更正、補充。另一方面希望其他同修能夠對全面收集迫害事實有清醒的認識,在講清真象救度眾生中真正為眾生負責,在面對邪惡的瘋狂迫害和最後的垂死掙扎時刻,冷靜、清醒,放棄自我觀念。用大法賦予給我們的理智、智慧,主動清除邪惡,用各種方式講清真象救度眾生,而不是消極等待、觀望,任由邪惡繼續犯罪。
我們大法弟子是一個真正的整體,每一個大法粒子在這個圓容不破的整體中都應發揮自己各自的作用,在正法修煉的過程中,按照師尊所要求的「他的事就是你的事,你的事就是他的事」(《在2002年華盛頓DC法會上的講法》),最後修成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正覺。
一點建議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慈悲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