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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功後渾身病一掃而光 知恩也算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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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6月30日】我在一家醫院工作,我有一個幸福的小家庭。只是在十九年前一次意外事故落下了腰痛、胳膊痛、頭痛、心臟也不太好等等,還有說不出來的一身病,成年累月吃藥、打針、穴位封閉、貼膏藥,連農村的巫婆、神漢的方法都使用了,還是不見好轉一點,這樣一直持續了五六年之久,整天病也害了,班還得上,還有家裏的家務活還得幹,真是苦不堪言,最後聽說法輪功能祛病,也不要錢,我抱著試試看的態度走進了法輪功的煉功場。

法輪功鬆散管理,義務教功,不計名、不計報,沒有任何形式,願來就來,願走就走,真是適合我們上班人修煉。不上班了就來學法、煉功,上班了就不來。就這樣我煉了不到三個月,我身體發生了奇蹟,渾身上下的病一掃而光,渾身有使不完的勁,再不用到處求醫問藥了。煉功五年來,一片藥我都沒吃過,連感冒我都沒害過。我從心裏感到法輪大法是正法,感到了師父的佛恩浩蕩和慈悲救度,並在日常生活中逐漸從《轉法輪》中學到了從常人中學不到的知識和法理。《轉法輪》中李老師教我們遇事先找自己的不對,也就是向內找,要從做好人做起,逐步做一個更好的人。

可是就在我們精進實修時,1999年7.20邪惡江氏集團對我們法輪功學員的瘋狂迫害開始了。開始把我們全體法輪功學員集中起來,大熱天叫我們幾十個人住一個屋子,強迫我們看謊言連篇的電視,稍不服從就訓我們,連上個廁所也得兩個人一起,小武警跟著我們。惡警像對待犯人一樣的看著我們,使我們這些力爭做一個好人的人不知道錯在哪裏,身心受到極大的傷害。就這樣關了我們一星期以後,每人交300元錢,還違心的寫了甚麼「保證書」,才放我們回去。

2002年初我看到一份師父在美國地區講法的經文。我從中悟到,作為一個大法弟子,不僅自己得法、學好法,還要去弘揚大法,按師父說的去做,「用理智去證實法、用智慧去講清真相、用慈悲去洪法與救度世人」。我複印了幾百份真象資料,有的已發出去,有的還沒來得及發就被惡警從家中搜了出來。他們把我從上班的單位押送到了公安局,並逼我說這材料是其他學員給我的,我不幹,他們就把我關進了拘留所。大過年的我家人四處說好話,給政法委交了2000元,給公安局交了2000元,給拘留所交了400元左右,關了我16天把我放了。

初一晚上9點到正月十七公安局打電話讓我去公安局,說是有兩句話問我,說下午3點報到。我心裏想:我一不偷、二不搶,我也沒幹甚麼壞事,去就去。下午3點我準時到場,惡警卻不讓我回去了,夜裏11點左右又把我送到了拘留所,這次一關就關了我42天,在這期間我受到了非人的待遇,被非法提審了七、八次。惡警每次都讓我穿上犯人的衣服,戴上手銬,使我身心受到了極大的摧殘。我們為了有個健康的身體,為了做一個好人,江氏集團就這樣對待我們,這是甚麼天理?這是甚麼國法?惡警威脅我說:不如實交代就停我愛人和孩子的工作。最後把我關進了監獄。我愛人托關係,東拼西湊了3000元,然後又送禮,這樣他們才把我放出來。就這樣歷時三個月才算勉強過去。

接下來,邪惡之徒是無期無盡的今天到家裏幾個人回訪,明天一個電話,整天攪得我們日夜不安,家裏的經濟情況更是困難,因為我一個月才發150元,這次歷時三個月花去我們家8000多元,還誤了我三個月工資,全年獎金算在一起將近9000元左右。這對我們這個並不富裕的家庭來說增加了很多負擔,更重要的是在精神上使我們身心受到了極大的摧殘和傷害。

[編註﹕署名嚴正聲明將歸類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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