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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錦州入監隊和瀋陽二監獄遭受的三年的折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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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6月26日】在江××政治流氓集團的邪惡迫害下,我被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從99年9月至2003年3月,相繼在看守所、錦州入監隊和瀋陽二監獄被強迫服刑。在服刑期間,精神和身體都受到了極大的傷害和摧殘,致使在獄中三次吐血,原本很健康的身體每況愈下。自己幾十年來工作兢兢業業,多次被評為本單位、局級、地級先進工作者,特別是學了法輪大法以後,更懂得了做人的道理,處處按「真善忍」宇宙特性嚴格要求自己。可萬萬沒想到僅僅因為做好人、修煉法輪功、強身健體竟然被非法判刑。

1999年7月20日,邪惡之首江××一聲令下,全國鎮壓法輪功的邪惡行動開始,軍、警、特一齊出動,頓時中華大地黑雲遮日,陰霾四起,無數修煉者被抓、被拘留、被勞教和判刑。對於這突如其來的晴天霹靂,自己百思不得其解,種種疑問紛至沓來,這麼多好人為甚麼無緣無故被抓、被鎮壓?!帶著種種疑問,我按照憲法賦予公民上訪的權利進京上訪,可這一所謂的合法權利也被江氏集團踐踏得無影無蹤,信訪部門不但不接待法輪功上訪人員,反而把信訪部門也變成了抓捕法輪功學員的魔窟。

在江氏的控制下,好人真是寸步難行,投訴無門。於9月返回家鄉,一日去同修親屬家串門,被當地惡警綁架,並非法用手銬把我們三個人銬在一起,並掛在牆上的鐵環上,整整掛了一宿。第二天我與另兩名同修被市公安局劫持到市拘留所。拘留15天,理由是進京上訪,10月8日晚才放回家。10日14日公安局派兩名警察將我騙至派出所,傍晚又將我第二次綁架到市拘留所,途中我問片警:「為甚麼又抓我?」他說:「我也不知道。」就這樣毫無理由地第二次將我拘留。這時拘留所裏已有60多名大法弟子被非法關押。為了證實法,每天早上我和其他大法弟子都煉功,惡警氣急敗壞,百般刁難,大打出手。10月16日早4點多鐘,我們都在煉功,拘留所管教和副所長張××突然帶十幾名武警闖進來,以副所長張××為首拳腳相加,張××穿著大皮鞋奮力將我踹倒在地,當我坐起來時,又掄圓了胳膊左右開弓打我臉。與我同室的同修也都被打,然後張命令武警用細麻繩將我們反綁起來靠牆而站,繩子細勒得又緊,深深陷在肉裏,一直綁到6點多鐘吃早飯時才鬆開,這時手已腫了起來。另幾室的男女同修也遭到了同樣對待。大法弟子們雖然手被綁著,但嘴裏卻同聲背誦「論語」。「論語」聲淹沒了管教的呵斥和叫罵聲。

一天,派出所警長和另一名警察給我拿來一張表讓我填,主要內容是今後還煉不煉法輪功,我當時填上繼續煉,警察說:「那就沒辦法了。」正像我們師父說的:「這邊「煉」就判刑,那邊說句「不煉」就可以放人,這個差異也太大吧?正常嗎?不正常。」(《在華盛頓DC國際法會上講法》)後來我問警察:「如果一個犯盜竊的犯人,問他今後還偷不偷了,盜竊犯說不偷了,為甚麼不放他呢?因為他確實是犯罪了,即使說以後不偷了也不能放人。而法輪功修煉者說不煉了就可以放人,那麼所謂原來定好的犯罪事實就都不存在了;而要說繼續煉,就羅列一些莫須有的罪名給你定罪,真應了古人那句話: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由此可見中國的所謂法律完全是憑著當權者的意願來行事。而邪惡之首江澤民經常信口雌黃地說甚麼「以法治國」,完全是一句欺騙世人的鬼話。在沒有任何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區法院對我非法判刑3年半。我還抱著一線希望上訴到市中級法院以求公正,結果證明,中國法律特別是對法輪功的處理,不管到哪都是一樣。後來省610辦公室負責人於2000年8月到瀋陽二監獄給我們洗腦時說:「你們法輪功判刑的都是省610辦公室定的。」

2000年3月,我被綁架到錦州入監隊,臨走前,我索要在管教處保管的手錶(花400元新買的雙獅牌自動手錶)而管教金××早已收入私囊,概不承認。到錦州入監隊後,幹警利用牢頭獄霸,非打即罵,當天剛分到號房,我的一件價值200多元的夾克上衣便被刑事犯人扒下,據為己有,第三天我自帶的800元錢便被犯人班長強行花掉500元。而幹警對牢頭獄霸的所作所為不聞不問,串通一氣。

後來,我又被綁架到瀋陽二監獄,先後被強行分在四大隊、五大隊、十二大隊強制勞動,每天都有管教大隊長和大隊幹事等人強制洗腦,並從外邊找來叛徒長時間糾纏。同時,用繁重的勞役、變相體罰、疲勞戰術、關禁閉等手段禁止學法煉功。不管邪惡怎樣使盡招術,都無濟於事。昌圖縣大法弟子王志成在三大隊時,無論惡人怎樣迫害,仍堅持學法煉功。惡警氣急敗壞,指使邪惡犯人將王志成多次毒打,致使其昏死過去,經醫院檢查腎已打壞。興城市大法弟子宋國林67歲,由於堅持學法煉功,二大隊管教大隊長梁××指使犯人不讓其睡覺並用針扎。最後把宋國林折磨得無力支撐,勞教所才送醫院。

我第二次被強行分回四大隊時,惡警中隊長秦××分配我做重勞役,我告訴他:「我不是犯人,是被政府迫害進來的,不能把我當犯人對待。」他氣得夠嗆,但看到我正氣凜然,他只好作了讓步,每天幹點零活。收工後,每天我背寫幾段經文,然後裝訂成小本分給犯人看,一直到數月後突然管教大隊長把我的紙筆全部沒收,並派2個犯人日夜輪流監視我,限制我的人身自由。

2002年7月8日,各大隊的大法弟子又都集中到十二大隊。十二大隊是二監獄專門成立迫害法輪功的大隊,不法警察為了達到不讓大法弟子學法煉功的目的,採取「文革」式的群眾鬥群眾的惡毒方法。從各大隊抽調20多個殺人犯、搶劫犯、盜竊犯等邪惡之徒,分到大法弟子的寢室,分白班、夜班,晝夜不停地監視大法弟子的行動。同時制定了迫害大法弟子的一系列土政策,如:甚麼「十不說」、「十六做到」,甚麼統一睡覺、起床、統一看電視、統一坐板、統一換鞋、洗臉、吃飯、上廁所、統一幹活、統一唱歌、統一走步(不分年齡,不分老弱)等等。平時不許大法弟子邁出寢室半步,不許大法弟子間交談,不許說帶「修」字、「法」字、「師父」以及和修煉有關的一切語言,鄰室大法弟子見面不許打招呼。更為可笑的是,休息時隨便盤腿坐在床上不許閉眼睛(中國幾千年來流傳下來的閉目養神的修身之道在這裏也變成了犯罪)。更可笑的是,半夜大法弟子正睡覺時,值夜班的邪惡犯人突然掀開你的被子,看你的腿是甚麼姿勢(看腿是不是盤著)。大法弟子上廁所,犯人都寸步不離。而監視大法弟子的犯人卻進出自如,生活自由,每天向幹警彙報大法弟子的活動情況。對於犯人的彙報或建議,幹警言聽計從。在全國範圍內這樣大面積地用壞人監督好人的做法真是開天闢地頭一回,難怪有人說:「這是江氏政治流氓集團首創的壞人當道、好人受欺的專利。」

無論邪惡之徒怎麼對待大法弟子,大法弟子們堅修大法的心堅如磐石。為了抑制邪惡,不配合惡警和邪惡犯人的要求、命令和指使,多數大法弟子都能正念正行,有絕食的,有煉功的,有背經文的,有講真象的,有用白布抄寫大法的,有寫揭露邪惡材料的等等。惡人一看,採取土政策對大法弟子無效,就用監獄最殘酷的刑罰──關禁閉來迫害大法弟子。撫順市大法弟子劉明傑被大隊長李建國從2002年7月10日至2003年1月4日關禁閉長達6個月之久,在禁閉期間受到殘酷的折磨和虐待,致使劉明傑目前已完全精神失常。還有多名大法弟子先後都被關禁閉,有的一關就是5、6個月,有的反覆被關,使大法弟子在精神和肉體上都受到了極大的傷害和摧殘。

2003年3月,3年半的人間地獄生活結束了。然而,出獄後,當地公安部門及街道辦事處仍派人進行監控住宅及電話等,不時派人來家探詢,用各種方式干擾一個合法公民的正常生活,就連朋友來家串門也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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