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社華盛頓十九日的消息:白宮聲明指出,香港立法局最快可望於七月初對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草案進行審議。不過美國認為草案部份內容如果照案通過,將嚴重傷害香港本地的自由與自治地位。尤其令人憂心的是草案中有些條文禁止某些人民團體的成立,以及在審訊時沒有公眾利益代表可以維護言論及新聞的自由。美國促請立法局採取補救措施,對草案作必要的修正。
白宮聲明說,美國透過香港政策法,支持香港的特殊地位,而香港特殊地位的維持,有賴香港當局保護人權與公民權,並維持地區的自治。
聲明強調,美國反對任何立法威脅香港的獨特地位,包括目前正在進行的第二十三條立法。
聲明並指出,有關立法的爭辯凸顯了香港必須走向人民完全參與的民主的重要性。基本法明訂人民有選舉權,香港在推動經濟自由的同時,也應盡速賦予人民選舉香港領導人的權利。
根據香港特區政府公布的第二十三條條例草案,「本地組織若從屬於內地因國家安全被取締的組織,保安局局長即可禁制該本地組織的活動」;「凡由中央人民政府發出以國家安全取締某內地組織的證明書,即可適用於香港,毋須再予證明」。如果上述草案通過,則法輪功在香港即屬非法組織。
此外,根據草案:「煽動叛亂罪是指任何人煽惑他人在香港或其他地方進行會嚴重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穩定的公眾暴亂」;「煽動叛亂罪的追溯力不設時限」。凡此皆賦予保安當局任意抓人的寬廣空間。
另外,草案亦規定:「法院在聆訊被取締組織上訴時,可著令公眾人士不得在場,以便做秘密審訊」;「法院在聆訊被取締組織上訴時,可以在上訴人及其法律代表缺席下審訊」。這些有爭議的條文,都在香港民主派領袖李柱銘等人本月初前來華府訪問時,向美國行政及立法當局提出討論,並請美國仗義執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