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梁家傑表示,《草案》的很多條文遠遠超過23條範圍,故不贊成立法。代表保安局出席論壇的湯顯明回應說,因為香港自行立法,所以政府見到有需要便立法。外國學者立即駁斥說,一條法律有其規管範圍,不能夠隨意訂定內容。
除湯顯明以上的歪理之外,代表律政司與會的James O』Neil也出洋相,被學者拆穿後,引起哄堂大笑。台下發問時間,首先提問的是李柱銘大律師,他質問兩名政府官員草案內容有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時卻繼續用殖民時代的「My Majesty」,前後不一致,有辱國體。
James回答說,大律師公會不是曾說過做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要做到最少,改字眼是大工程,不符合這個原則。現任大律師公會主席陳景生即場指James誤解做到最少的意思;強調一條法例各項條文用詞必須一致,與做到最少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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