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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女職工反抗迫害 男警察穿皮鞋跺其腰部上百腳

——河南安陽勞教所暴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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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6月18日】我今年50歲,河南省某公司退休職工。被大赦國際評為「人權惡棍」的江澤民謊稱2001年是「人權最好」的時期。我要用我的親身經歷和耳聞目睹的事實來揭穿謊言,我要讓全世界所有的善良的人都來了解江澤民集團的罪惡行徑。

眾所周知,法輪大法弟子在中國受到了殘酷迫害,就連我這個足不出戶在家學法修心的人也於2001年4月29日從家中被劫持到了安陽市看守所。十一個月的鐵窗生活,使我真正的嘗到了人間地獄的滋味。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強制公民的信仰,不得歧視有某種信仰的公民;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非法強制公民的人身自由;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可是憲法在中國受到了踐踏,已沒有任何尊嚴可言。我從家中被抓走,家同時被抄,所有的大法書音象資料全部被搜走。法輪大法於國於民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我們修心向善,沒有錯,更沒有罪。為何卻被抓?被關?被勞教?這就是中國「人權最好」的時期嗎?!簡直是笑談!

在勞教所內,所裏制定的包夾制度又剝奪了我們的人身自由,所裏利用兩個吸毒的罪犯包夾我,就是兩個人盯一個人。大法弟子被打被罵是家常便飯,她們罵的話不堪入耳,她們出手之狠令人心寒心酸。我在第四大隊二車間多次親眼目睹了多名大法弟子被打,李景榮的頭上被打了一個大口子,流了很多的血;武小華的脖子多次被掐,咽食都很困難,身上常被打的青一塊,紫一塊,小腹以下、陰部及陰部以上部位被打的黑紫,有碗口大的一塊,小便都很困難,疼痛難忍。張雅麗也同樣。

以上都是我的親眼所見,洗澡時很多人的身上都可見到傷痕。

許雲霞因絕食抗議被人從地上拖來拖去,被拖的時候,其他人拳打腳踢,有很多的大法弟子多次被從近兩米高的上鋪拽下來,摔到地上,然後拳腳相加。像諸如此類的事每天都有,我告訴她們:罵人是對人格的侮辱,打人是對人權的侵犯。我們享有各項權利,還享有上訴權、申訴權、控告權等。但是在勞教所領導及幹警的支持和縱容下,犯人們變本加厲,愈演愈烈。在極端的迫害下,我們罷工、絕食、不報號,來申訴我們遭到的不公正的待遇,然而她們毫不收斂,動用了全勞教所的男女幹警,來對付我們這些只做好人的大法弟子,

他們把所有絕食、罷工、不報號的大法弟子跺倒在地,用警繩捆起來,用手銬銬起來,拉到勞教所辦公樓內,不分晝夜地毒打我們,我們四大隊共有37人次遭受毒打。我於2001年12月27日早晨被幹警拉到辦公樓,他們開始給我上繩,就是用警繩捆著我的兩隻胳膊,然後拉到背後,往上提,一直提到脖子附近,然後逼著我蹲馬步,不蹲就用腳跺我,脖子和腿上都拴上繩子,他們拽著繩子,這樣我的腰背拽了下去,頭根本就抬不起來,只要稍一抬頭就遭來毒打,我的腰部被一名男惡警用皮鞋跺了100多腳,腳、腿更是跺的不計其數,頭部、臉部也多次被打,最後那個惡警的鞋跟都快跺掉了,又換皮帶抽。整整三天三夜,不准吃飯睡覺。打後我躺倒在地,爬不起來,腰部像斷了一樣。

讓人說話,是憲法賦予每個公民的基本權利,可是這些卻被剝奪了。我告訴那個所長:打人犯法,我要控告你們,你們是執法單位,卻知法犯法。結果一個女幹警說:「哪一年法輪功不死人?」言外之意是哪一年都有煉法輪功的被打死。據一個大法學員講:勞教所三大隊,2001年打死一人,打殘一人,逼瘋一人,一大隊打死一人。

另外,大法弟子倍受迫害,我們早上6點起來一直到晚上10點進號,一共16個小時,除吃飯外,幾乎不准休息,一直在車間幹活,上廁所還得規定時間統一去,大法弟子之間不准互相說話,上廁所派人跟著,吃飯有人盯著。回到宿舍必須馬上躺在床上,不准坐;在車間時不准閉眼。每天16個小時,我們就像奴隸一樣被殘酷的迫害著,我們所有的權利都被剝奪了,這就是他們所標榜的「人權最好」的時期。

以上只是我在勞教所的所見所聞,因為身處迫害之中,我知道我無法見到的還有太多太多。強烈要求國際人權組織派出調查組,來到中國河南及全國各地勞教所、勞改場了解情況──到底中國人權狀況如何?中國到底是如何對待法輪功學員的人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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