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當地法輪功學員孫要婷、朱鮮芝、李妙能、王淑民、張素景等人去北京上訪,反映法輪功真實情況,2000年6月28日被遣送回鄉。
回來後,鎮政府不法人員對他們進行非法抄家。孫要婷加工黃油的設備、成品及原料全部被抄走。張建成、李妙能拖拉機配件修理門市部的十幾萬資產被一搶而空,不法人員抄家時,沒有經過任何法律程序,明搶明奪。並將張、李二人的修理門市部擅自出租給別人。朱鮮芝被抄走三輪摩托一輛、自行車一輛、電視機一台、台磅一台,錄音機一部。
之後,不法官員開始用酷刑折磨這些法輪功學員,用繩子毒打,拳打腳踢,幾人被不同程度被打傷,孫要婷被打殘,臥床不起,住院治療多天,還被強行五花大綁掛上牌子,押在大卡車上遊街,遊遍全鎮大小村落,到處張貼惡毒的標語,標語公然寫著「誰煉法輪功叫他傾家蕩產,妻離子散,無家可歸,家破人亡」等。
朱鮮芝自述被迫害的經歷:
我於2000年6月28日去北京上訪,29日被遣送回來,送看守所非法關押35天後釋放,惡人怕我們再去北京,時不時上門騷擾,強令我們去洗腦班。9月28日早7點左右,我剛從地裏幹活回來,鄉政法委書記郅要斌、李佔才等一行5人氣勢洶洶到我家,說是要帶我去洗腦班,他們不出示任何證據,闖入我家,直奔屋裏,搶走錄音機一部,《法輪功》手抄本一本,隨後,強行將我帶到鄉里,10月1日,鄉里放假,沒人看守我們,他們就給我們戴上手銬。下午3點,我們被以「非法串聯」的莫須有罪名送到縣公安局,縣公安局收到他們抄走的錄音機及手抄本《轉法輪》後,將我非法拘留15天。11月12日下午,我們一家地裏幹活,郅要斌、李佔才、劉洪勛等一行七、八個人在村支書、村長帶領下從鄰居林要國家翻牆跳入我家,沒找到人。晚上八點左右,郅要斌又帶七、八個人闖入我家,隨即闖入廚房。當時,我剛做完飯還沒吃,他執意要帶我走,又伸手抓起錄音機要拿走,被我女兒阻攔,說是聽歌用的,方才要回。這時我丈夫從外邊吃飯回來,一看滿院子人,就問道:「今天下午誰翻牆跳入我家?」一個叫劉洪勛的說:「是我」。我丈夫說:「你非法跳入民宅是違法的!」劉洪勛立刻伸手兩拳打過來,其他幾個又吼又叫,我趕緊上前說:「不要打人,你們不是找我嗎?他問一聲你們就伸手打人太不應該」。隨即,他們把我帶走。
第二天,我丈夫去鎮政府討個說法,結果沒人答覆。他們還制止我丈夫,不讓他說話,他們說,「對待法輪功就不講法律,你告去吧!告到天邊也告不贏。」並且威脅我們說:「把你們帶到鄉政府禁閉,不給飯吃,不給水喝」。我們隔著窗戶向別人要水喝,他們發現後就向送水人發難說:「誰讓你給他們水喝,不要管他們」。就這樣,他們想起來了,就送一次饅頭,有時甚麼也不送。
第三天晚8點鐘左右,他們把我叫到值班室,一進門就把門關上,三個年輕人惡狠狠地看著我,劉洪勛二話不說伸手就打我耳光,又踢又打,另兩個當幫手,我大聲呼救,最後喊得聲音大了才有人進來。及東坡說:「你喊啥」,我說他們打人,劉洪勛上前幾個耳光說:「誰打你了?」我說:「你看誰打我了」,及東坡扭頭出去了。我強忍痛苦問他們為甚麼打我,他們說:「誰讓你丈夫到鎮裏說我們翻你的家,打你還是輕的,下午沒有找到你丈夫,找到他,也不會輕饒他的。」我說:「你們不要打我丈夫,你們把他打殘了,我三個孩子沒人管,怎麼辦?」這樣,他們才算答應不再找我丈夫的麻煩。最後他們以捏造的「非法串聯」為罪名,將我送縣公安局非法拘留了15天,之後還不放人,又非法關押16天,我問他們為甚麼,他們說這是「政府」所為。最後縣公安局來人,我向他們反映情況,他們不管,最後,我絕食抗議,他們才放人。
2001年3月一天,政法委書記郅要斌到我家「摸情況」,我在地裏幹活,他們強行要我和牛文慶見面,我脫不開身,我丈夫向他們求情,他們不但不聽,還說我丈夫妨礙執行公務,要強行帶走我丈夫,最後,我答應跟他們去,他們才鬆開我丈夫,他們幾人連推帶拉把我拉進車。2001年5月3日,不法官員強行辦洗腦班,我不想違心地說謊,被迫背井離鄉出外打工,可他們還四處抓我,將我綁架之後,他們非法審查了接觸過我的親朋好友,並非法收走了我母親的自行車。在我外出打工期間,大概在2001年7月20日左右,他們為讓我丈夫提供線索,強行非法關押我丈夫7天7夜,第一天夜裏,幾個人看著,不許我丈夫睡覺。7月31日,我被他們綁架後在偃師市金盾賓館非法關押三天三夜,十幾個人三班輪流看管我,不讓我睡覺,三天不讓閤眼。將我用手銬背銬兩個晚上,時間均為2個小時左右,造成我右臂被拉傷。在這期間,我把縣政府及公安局的違法行為發往明慧網,縣鄉幹部惱怒之下,非法判了我勞教。
我於2001年9月5日被非法判勞教,被非法關押在鄭州市女子勞教所,入所以後,以修煉人的心性標準要求自己,處處與人為善,樂於助人,不打人、不罵人。可是對我們這些以「真、善、忍」為標準來約束自己的行為的人,鄭州市女子勞教所卻採用了一系列惡毒的方式:2個人「包夾」1個法輪功人員,限制言行,和堅定的法輪功人員說話都會招來吸毒犯的毒打和叛徒們的謾罵,我曾多次被袁月利、段紀紅(吸毒人員)毒打。有一次,我散盤腿坐在床上看電視,被年齡大的王管教看到,用手猛推我脖子兩下,我莫名其妙地問:你怎麼打人呢?它說:「我就打你」,又推了我兩下,我又問:「為啥打我?」這時,段紀紅上來給我兩個耳光。2001年10月16日,所裏開大會誣蔑大法,我寫信反映勞教所打人的情況,被郭向榮等幾個管教發現,它們圍住我,強行將信搜走。10月18日,我被送入二大隊,被兩名吸毒犯人「包夾」。
以下是勞教所對我的迫害的事實:
1)侵犯人權:我被陳帥和劉X「包夾」,限制言行為、生活起居,不准私自離開陳、劉一步,不准和法輪功學員說話,不准煉功,不准寫反映材料,不准看、抄經文。
2)侮辱人格:不按照它們要求的去做,它們就破口大罵,惡語中傷,只要和法輪功學員說話,輕則大罵,重則拳打腳踢,管教看見了視若罔聞。我曾和警察反映,要求解除包夾制度,它們不但不管,還惡語相譏。我多次找到隊長、管教反映,卻無濟於事,打人罵人現象仍有增無減。
3)利誘犯人參與迫害:「包夾」法輪功學員,每月獎「包夾」人員500分,灌食每月獎1500分,就是減期15天,一天100分。元月份,有的被利用參與迫害的犯人「被獎勵」高達2000分。
4)強制灌食:我於2001年10月23日絕食5天,11月5日至2002年2月8日止,我絕食長達三個多月,抗議對我們的不公。它們則採取了一系列極其殘忍的摧殘。無惡不作的吸毒人員為了想早一天被釋放回家,每次四五個人把我按在地上,一人按手,一人按腳,一人坐在肚子上,一人按頭、捂嘴、捏鼻,把湯灌到我口裏。嗆得我上不來氣,我掙扎著,它們就又踢又打又跺,飯被嗆出來,胸口被陳帥跺傷,喘氣胸口都疼,左腿關節被大組李建華跺傷,每次灌食後,一個多小時都不省人事,上氣不接下氣,嘔吐噁心,口舌被撬爛。
12月28日左右,吸毒人員胡兆霞拿來金屬擴宮器,用來撐我們的口,幾次,我被撬得上、下顎骨錯位,合不上嘴。合不上嘴它們還罵道:「你裝甚麼,」最後一看真合不上,它們才帶我到衛生室醫治,醫生不耐煩地胡亂按摩幾下,還合不上,用針灸扎也不行,最後他們也無能為力,我在痛苦的承受中,自己慢慢按摩,揉搓,嘴上下左右擺動,後來才合上。我不喝水,它們就用鹽湯一天三頓刺激,讓我喝。絕食七天後,它們插口鼻管,灌湯一次20元,12天後又灌鹽水一次20元,強行輸液三天,它們採取這些措施,如不配合就拳打腳踢加謾罵。
5)利用加班體罰,磨滅我正信的意志,摧殘身心:2002年9月下旬,一天閔玉梅(勞教所二隊副隊長)讓吸毒人員周潔代我們領活,說晚上加班幹,到晚上10點下班時,閔玉梅指示周潔不讓我、袁相凡、富紅霞三位大法弟子無理留到晚一點半,我們才和其他趕活學員一塊走。幹警黑夢麗因看到我一人散步沒有「包夾」跟隨,並扣包夾學員的分。幹警李景月製造邪惡環境,不准我們發正念,如發現,扣「包夾」的分,讓「包夾」打罵我們。閔玉梅強行搜走手抄經文筆記本,江延玲(勞教所二隊隊長)強行搜走經文毀掉。幹警閔玉梅、李景月在我頭昏眼睛看不清的情況下,讓我領小辮加工,我再三給它們說明情況,她們不但不聽,還假惺惺的帶我到衛生室說我頭疼不幹活,讓醫生草草地給我檢查,一量血壓正常,就拉我,要去給我上繩。天天有活沒活強行讓我們來車間加班。她們怕我們煉功,怕我們學法,採取一系列非法行為對待我們,折磨我們。如對他們不服從,就讓4、5個吸毒人員圍住我們又罵又打的,我們發正念,讓值班幹警看到,就扣「包夾」人員的分,讓它們辱罵、打我們。我們向幹警反映。幹警別有用心的說:「如果你們不煉功,它們就不打你們」。
English Version: https://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03/6/29/375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