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法輪功成員在江澤民訪問芝加哥期間,向伊利諾一地方法院遞狀控訴江澤民和六一○辦公室非法鎮壓法輪功。
根據美國法律規定,在訴訟中不代表案子的任何一方的第三方,為了協助理清案情,得自願或接受法庭邀請,以「法庭之友」身份向法庭陳述對案子某些問題的看法,因為這些法庭之友可以給法庭提供當事人所無法提供的情況或理由,而且案子的結果也關係到他們的政治或思想利益。
據了解,美國司法部去年已向伊利諾地方法院遞交「法庭之友法律理由書」,要求法庭拒絕受理對江澤民和六一○辦公室的訴訟案。
法輪功美國組織表示,北京方面對華府施加了巨大壓力,希望美國政府要求法庭拒絕受理這一訴訟案,美國司法部向法院遞交「法庭之友法律理由書」,應與北京施壓有關。
由三十多位國會議員聯名的「法庭之友法律理由書」指出,他們擔心,美國「行政部門的行為已經超越了維護美國合法利益的範圍,損害了有關的法律條文,並且實際上扮演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擁護者的角色」。
法輪功發言人王濤認為,國會議員們聯名的法律理由書與司法部的法律理由書有根本上的不同,司法部要求法院拒絕受理訴訟案,有違三權分立的原則,以行政權干涉司法權,不符合美國立國之本。而國會議員們的法律理由書則主張司法歸司法,有人民受到委屈提出告訴,法庭就受理,不接受任何壓力或關說。
王濤說,事實上美國國務院每年都對中國人權狀況做出評估報告,從一九九九年開始以來,每一年的人權報告裏面,都有大篇幅關於當局鎮壓法輪功的報告,並呼籲停止鎮壓。但國務院僅及於呼籲,並沒有有效的手段去切實制止鎮壓,現在法輪功提出這個法律訴訟案,正好可以達到這樣一個目的。
一位參與聯署法律理由書的國會議員說,對江澤民提出訴訟並不是要給中國難堪,而是希望法庭制止訴訟案中的被告停止對法輪功的迫害。
國會議員法律理由書是由資深眾議員蘭托斯於上週起草發起,在短短幾天之內,就獲得三十八名眾議員簽名支持,簽名人數還在持續增加中。王濤說,在幾天時間內就有這麼多議員簽名,說明美國國會中對要求中國停止鎮壓法輪功有相當的共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