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年7月20日,江氏集團對大法和大法弟子開始了邪惡的鎮壓,我心裏很難過。為了證實大法,為了討還我師父的清白,我於2000年12月23日去北京上訪。在天安門被惡警抓捕,先是把我關到天安門分局拘留,惡警迫我說出姓名,我不配合他們,他們把我關到後院裏面。當時那裏已經非法關押了很多大法弟子,我們從早上一直到下午沒有飯吃,沒有水喝,連大小便都不能去。後來惡警就把我們大法弟子分批送去東城看守所。在那裏,惡警又迫我講出姓名地址,我堅持拒絕。我們不斷地高喊「法輪大法好,法輪大法是正法,還我師父清白」,聲音一浪高過一浪,響徹雲霄。我們堅持絕食抗議了四天,惡警們沒有辦法知道我們的姓名,怕我們有生命危險,害怕承擔責任,到第四天晚上將我們所有大法弟子分到各個派出所,我被分到景山派出所。
為了抵制邪惡的迫害,我不報地址、姓名,惡警就把我帶到一間房子裏(裏面有三個惡警,一個是青年,另二個是中年),對我大打出手。先是用拳頭打我全身,不斷地拳打腳踢我,打了很長時間。年青的惡警打到手痛後,又帶上皮手套狠狠地打我耳朵,打我的臉,扯我的頭髮。見我還不配合,他們就用穿著大皮鞋的腳踢我,踢得我倒在地上,還輪流著死命踢。當時我全身的骨頭像散了一樣,兩條腿被踢得像炭一樣黑。惡警還踢我的下身,踩我的雙手,用大木棍捶我的腳趾。後拉我起來讓我坐在地上,一個惡警把雙腳放在我的雙肩上,挾住我的頭,用穿著皮鞋的腳蹬我的頭。他們還打來冷水,從我的頭上淋下來,還從脖子拉開我的衣服往身體裏淋冷水,直到把我渾身都淋得濕透了才罷手,真是滅絕人性。後來惡警知道了我的原籍,就把我送回原籍看守所,非法關了四個月。後來在我愛人及家中親人多次威逼下,硬要我在他們寫好的「保證書」上按了手印,派出所還勒索我愛人3000元,才讓我出獄。
〔編注〕署名嚴正聲明將歸類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