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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四次非法抓捕關押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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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5月23日】我於1996年4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因為江氏政治流氓集團邪惡鎮壓,曾4次被非法抓捕關押。第一次因為依法上訪,被非法拘留15天後被單位辦的洗腦班關押15天;第二次無辜從家裏帶走,關押在市洗腦班兩個月後正念脫險,流離失所半年左右;第三次被非法判勞教一年半,關在勞教所,兩個月後身體出現肺結核症狀保外就醫;第四次被抓,兩天後正念走脫。

1996年4月,我在市某技工學校學習。在學校附近有人弘揚法輪功,我拿了一份簡介看,覺得講的很有道理。那些弘揚的學員相互幫助,態度友善,使我很感動。想不到在這個物慾橫流的世界有這麼好的人,真想了解他們。我對他們說,我想看書。輔導員就送一本書給我。當我看到李洪志老師的相片時,就知道他是一位心胸開闊、非常慈悲的人。當天下午我把《轉法輪》通讀了一遍,悟到:李洪志老師是來人世間度人的,我可不能錯過這個機緣啊。

99年7.20以後,江氏流氓集團迫害大法,那時我在南方某市工作。我原單位通過家人找到我,告訴我不讓煉了。我說:我只想做一個善良的人,不會影響單位的。我就把我的經歷寫了一份給單位領導,說法輪功讓我戒掉抽煙、喝酒、打架的惡習,使我心變得寧靜祥和,以及在修煉過程中出現的一些超常經歷。

2000年1月,我從法中明白了,原來我們的生命就是這部大法開創的,大法就像我們的父母,而沒有師父,就沒有這部法,因為師父不傳,我們誰也不知道。中國人還講一日為師,終身為父。作為一個人,如果你的父母受到誣陷,你的師父受到攻擊,你是不是應該說句公道話?反映一下法輪功的真實情況嗎?

2000年2月22日,我坐火車到北京。找到了一家旅社住下來。我問旅社的服務員,國務院的信訪辦在哪裏?她就問我是幹甚麼的?我如實回答,我是煉法輪功的。她讓我等一下。十分鐘後,來了三個警察,讓我拿出身份證,並搜查行李,將我轉交給我市公安局駐京辦事處,到了駐京辦警察拿走我的呼機,讓我給50元錢買飯。他們關了我兩天,沒有給我吃任何東西。房子上鎖,裏面還有兩個同修,牆角有一個小紅盒子,不知是甚麼。第二天有一個同修被提審,回來時,他告訴我,那個紅盒子是竊聽器,我們講的話被竊聽了。第三天,我單位保衛科來人,把我押回。保衛科的人告訴我,因我上北京上訪,黨委書記受牽連,在單位被批評。單位保衛科的人將我交給派出所,強制行政拘留15天。15天後,又被送進單位辦的15天洗腦班,兩人24小時監視我。讓我父親勸說我,強制我寫「三不」。我拒絕。單位秘書還強迫我下崗,名義是我堅持煉法輪功。辦完洗腦班,保衛科將我送回我大哥家,有一個人坐在門口24小時監視。

我跟我哥哥講了我的經歷,他也要去上訪,我決定送他去。我先寫上訪信寄出去。內容包括通過自身修煉說明法輪大法是正法。我送我哥哥到國務院信訪辦門口,知道他被抓,就獨自一人返回。回家後,同修想交流,我們就在同修家裏召開了兩次法會。

晚上,我回我哥哥家,剛一進家門,就進來兩個警察,把我押到一個派出所,隨後又送到另一個派出所審訊持續兩天兩夜。警察一個接一個審問我,問我這期間做了甚麼,是否還修煉法輪功。我被非法關押兩天,期間不讓吃飯,不讓睡覺。警長恐嚇我:不讓你餓死,要折磨你。那時我明白了,文化大革命時為甚麼會有那麼多人跳樓自殺,被逼瘋,因為他們折磨起人來非常殘暴。他們折磨我的方式有1:讓我站著,雙手反銬。2,「大」字形地吊在門框上。3,雙手銬在椅子上,兩天不讓睡覺。第三天將我送進洗腦班,同時被關押的還有其他同修。

我被非法關押兩個月後,看管我的人偷偷告訴我說:你已經被判勞教一年半,要自己想辦法出去,你最好給他們送點錢。另外一個看我的警察也對我說:你煉法輪功會把你打殘的,你自己想辦法吧。

晚上我趁惡警喝酒時翻牆跑了。我先在家裏躲了一個月,天氣非常炎熱,為了安全我整整一個月沒下樓。我看這樣時間長了也不行,就回到南方。兩天不到,同事告訴我,警察已經追到公司追查我了。後來我和同修聯繫,以發信形式講清真相。3個月後,我在南方一城市剛一下車,就被兩個拿衝鋒槍的警察抓住,搜走了我身上的現金1700元,至今未還,還把我送進當地看守所,7天後,警方將我帶回家所在市,沒有任何法律程序判決,把我關進勞教所,勞教一年半。勞教時間是2001年1月30日到2002年7月30日。

在勞教所,警察指使兩個吸毒犯人監視我,我每天被強制勞動,錘釘子,環境很複雜,很邪惡,我想出去。一個星期後體檢,我被查出有肺結核症狀,但不放我。有一天吃飯時我突然暈倒了,惡警仍不肯放我。第二天下樓時我從樓梯上滾下來,人事不省,他們才給我辦保外就醫手續。

2001年3月29日,我從勞教所出來,我家所在的區派出所強迫我家人交3000元保證金。2002年7月30日我的非法勞教期滿,他們仍不退錢,還要將我的戶口遷出。在遷的過程中,派出所在電腦上隱瞞了我修煉法輪功的經歷,等戶口在市另一個區派出所遷好後,才把我因修煉法輪功被勞教的材料送過去。這個區派出所得知我是法輪功學員,開始嚴密監視我,讓我無論到哪裏無論做甚麼必須向他們彙報行蹤。

我當時想江氏集團鎮壓法輪功太殘酷了,毫無人道,不讓人生存。我做好人卻被開除工職,失業保險、下崗費一分錢沒給我,還隨時面臨被抓危險,於是決定離開中國。

2002年8月中旬,我來到一個兩國邊界,才知道出不去,要辦護照。我立即返回家鄉。區戶籍警察通過竊聽器查到一個曾被非法勞教一年的法輪功學員曾給我打過電話。2002年9月28日,我回租住的房間,四個陌生人強行抓住我,把我帶到我的住處搜查了我的房間,然後將我帶到居委會拘留。不一會兒,來了一輛警車,將我送到一個派出所。我的事牽扯到好幾個公安分局,他們懷疑我有海外關係。我聽見一個派出所的所長對看管我的人說:三個局長開了碰頭會,對這個事很重視,一定抽精兵強將審問清楚。我就想我不能再受迫害,一定要跑出去。我心裏默默地求師父幫助我。晚上派出所的交班時,我聽到所長對看管我的警察說:嚴加看管,不能出任何問題。並將看管的兩人增加到三人。到了晚上,我身邊看我的兩個警察出奇地睡著了,還打著鼾。我悄悄地走到一樓準備跑掉,可門鎖上了,我又回到二樓,假裝睡著了。過了一會兒,我聽到樓下有開門聲,洗澡聲,不一會兒,我聽到有人上樓,拿出一串鑰匙放在桌子上,就在我身邊睡著了。我拿起鑰匙,一個一個試,打開了門。

出來後,我找到同修,她說警察告訴她:現在市派出所都在開會。我現在已經被通緝,處境很危險。她還告訴我說警察說再抓到我他們就整死我。我心裏對邪惡充滿鄙視,我是一位堂堂正正的大法弟子,邪惡再也無法抓到我了。我一定會在師父的指導下,在大法的啟悟下,圓滿地走完我的正法修煉全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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