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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派出所惡警吊打折磨的遭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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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4月26日】我於1998年喜得法輪大法,身體得到了健康,多年的病痛不見了,打那以後我對學法煉功堅定了信心,決心跟師父走到底。

但是天有不測風雲,江澤民一夥卻下令不讓煉法輪功,這對我們真正了解法輪功的人的打擊是太大了。鎮政府一天2次甚至3次到我家逼我交書和寫保證,在邪惡的威脅下,我做了對大法和師父不敬的事,寫了所謂的「保證書」,配合了邪惡。[注]我認識到這樣做不對,我繼續學法煉功,堅定正念,我的家從此也成了政府的「熟門」,來去隨便。

一直到2000年7月9日,鎮政府歹徒再次把我們找去談話,問我們還煉不煉,我們堅定的回答法輪大法是教人向善,說真話做好人的,我們要永遠煉下去。誰知說了這麼一句真話,竟攤上了一場大難。7月10號政府及派出所的歹徒再一次上門來用謊言把我們騙到了政保科,非法把我們送到拘留所,一個姓姚的男所長滿臉兇相,衝我們大吼一陣,然後就派手下把我們銬在事先準備好的鐵柱子上,兩手朝後,腳跟抬高,腳尖著地,這樣我們已經痛苦至極,姓姚的所長還在我們的後背上用力的捶,到了中午也不給飯吃,就這樣一直吊到晚飯後,才把我們放下,手當時根本不能動彈,好幾處起了水泡,那滋味真是不可想像。我們每人只吃了2兩的死麵饅頭,半碗只有幾片土豆的土豆湯,吃完後,碗底還有一些泥,可能連洗都沒洗。

吃完後惡警馬上把我們叫出去,讓我們手指尖放在腳趾尖上彎著腰,誰要是累了動一動,值班的小惡警就對我們拳打腳踢,有時用皮鞭抽,這樣一直到下半夜3點才讓我們回去睡覺,不到5點就把我們叫起來,手抱著頭雙腳蹲跳,從上午6點一直到下午,在30多度的天氣裏,惡警們不讓我們穿鞋,赤腳讓我們跳,我們每個大法弟子的腳都被燙起了水泡,儘管這樣,我們還不斷受到打罵和重刑折磨(吊手銬)。

就這樣連跳了幾天,惡警見我們大法弟子不動搖,就對我們實施了更加殘忍的一招,讓我們光著腳,把褲子捲到膝蓋上,然後用雙手和膝蓋著地,兩腳背在地上平拖,就這樣爬了一會兒,我們的膝蓋和腳背就全磨破了,流出血來。在炎熱的天氣下和蚊蟲的叮咬,我們的傷處都化膿了,但是只要說煉,就得天天這樣爬,每爬一步我們都得咬緊牙關,汗流滿面,身後都是血印。我愛人的表哥的兒子在拘留所做事,他多次來轉化我引誘我,逼我寫「保證書」,我堅決不聽,他惱羞成怒,叫手下多吊了我兩次,每次都是一天,下雨都不放,讓我在外面淋雨,這裏真是人間地獄。

政府歹徒關了我18天後,讓我的家人交700元伙食費和5000元押金才能放我回家,家人知道我吃苦太多,就東借西湊把錢交上。我回家後,至今還受到邪惡的騷擾,本來許諾一年後歸還的5000元押金,家人去要的時候,政府說得寫保證書、罵師父、辦洗腦班,才能把錢還給我們,我們堅決不幹,所以3年過去了,至今未給。

﹝編注﹞署名嚴正聲明將歸類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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