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我得法受益的情況和兩次被關押迫害的經歷

Twitter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2003年4月10日】我在得法之前是一個身患絕症的人。曾在1998年10月,到醫院檢查被確診為陰道癌,後住院治療,兩個多月的治療費花去近萬元,也沒有把病治好。出院時醫生再三叮囑家屬不能讓我幹重活,吃好的,不能讓我生氣。那時我才33歲,當時的心情真是很難形容的,就像天要塌似的,夜夜不能入睡,胡思亂想,我想不明白人的一生到底是為了甚麼?

就在我絕望之際,無意中喜聞大法,我就抱著試試看的想法學煉了功,剛入門幾天還沒有讀書學法,我就被這五套優美動聽的煉功音樂及和諧的煉功動作吸引住了。後來一學法,我確實地感受到這是一部不尋常的法,就覺得有一種力量督促我使我連續看了幾遍《轉法輪》,我的病也不翼而飛,同時也驅散了我思想中的陰雲。大法在我身上顯出了奇蹟,我太感謝師父了,是師父把我從死亡線上拽了回來。

就在我們集體學法煉功半年時間,1999年7月20日迫害大法開始了。「風雲突變天欲墜 排山搗海翻惡浪」(《心自明》)。那些對大法的誹謗材料到處可見,報紙、電台、電視台成了江××誣蔑大法的工具。到處亂抓、亂捕大法弟子,抄家,抄書,真是攪得人心惶惶。當時我由於學法不深,也反覆想過大法與師父到底怎麼樣?經過反覆斟酌思考和我的親身經歷,再加上大法的法理都是在感受與實踐中的真實體驗,沒有一點值得懷疑的,這樣我的心堅定了,我決定走出去證實法,告訴人們法輪大法是正法,我們師父是被冤枉的。

2001年3月19日晚,我和同修正在路上粘貼大法真相標語時,被一輛巡邏車發現。他們通知縣公安局一科來人把我們推上車,帶到公安局,當時是夜裏12點。警察把我銬在外邊洗手間的鐵管子上,一直站到第二天早9點,他們都上班後,又把我送到拘留所。審問時,他們對我用腳踢、揪頭髮,進行恐嚇,都沒有動了我的心,最後向家裏勒索資金3000元(實際我家裏花了6000多元),辦取保候審放我出來。回來後每當所謂「敏感日」都要到家來干擾,使得老人和孩子都為我擔心。

2002年10月31日晚6點鐘,縣公安局三人到我家,強行把我從家中帶走,未經任何法律程序,當晚又把我關進了拘留所。在拘留所裏我絕食抗議非法拘留,在提審我時,我正告他們,法輪大法是最好最正的宇宙大法,我修「真、善、忍」沒有罪。他們說:我們不管那麼多,上頭這樣說的我們就這樣做,明天江××不幹了叫放你我就放你。我聽後真為他們傷心,真是一根沒有良知的打人棍子。我也義正辭嚴地說:功我一定要煉,我要求無條件釋放。就這樣經歷了五天的絕食絕水,他們又向我家人勒索資金2000元才放我出來。

以上是我修煉大法後受益的實際情況和我受迫害的親身經歷,寫出來作為控告江××的證據。大法教人向善又祛病健身,於國於民都有百利而無一害,億萬人們受益於大法。可江××執意迫害,多少和睦幸福的家庭蒙受苦難,多少善良的大法弟子被酷刑折磨致死、背井離鄉……然而,正義一定會戰勝邪惡,江××必將被人民推上歷史的審判台。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