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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國家觀察在線:一名在中國的美國人──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的「司法演戲」栽贓第一位美國良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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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3月23日】美國國家觀察在線(nationalreview.com)3月21日刊登紐約律師Lana S. Han的文章,指中國政府對美國公民查爾斯李的審判是一場「司法演戲」。

作者在文章中寫道:今天[3月21日],中國政府將在中國的揚州市審判美國公民查爾斯李。中國的憲法會對這位美國良心犯有任何幫助嗎?幾乎是不可能的,因為對中國的法庭來講,李已經犯下了最嚴重的罪行:選擇他自己的信仰。

李是一名醫生,美國公民,七週前他前往中國探望父母,但甫下飛機就被中國警方拘捕。他的名字出現在中國政府搜集的外籍法輪功學員「黑名單」上。

中國官方將李隔離了近兩個月的時間,至今只允許了一位美國官員兩次30分鐘的面談。如今他的關押者命令他挑選一位律師,在中國法庭上為他辯護。這個主意聽起來還不錯,是嗎?不是。

中國司法部於1999年下令,禁止任何律師接受法輪功學員的案子。2001年,中國司法部將此策略稍作修改,規定所有辯護必須「按中央的口徑」,完全無視中國的憲法。目前有數十萬中國法輪功學員未經任何法庭審判被非法關押,在勞教所被折磨;數百名學員被勞教所用以「轉化」他們和平的信仰的殘暴極刑致死,這些都已記錄在案。

李的處境相當危急。找一個律師出庭只會證明這樣的謊言:法輪功學員有可能避免中國政府預定的有罪宣判。幻想這樣的國家會有公正,那簡直是笑話,因為中國最高層早就下達命令:「不計一切消滅法輪功」。在這些法庭裏,既不准[法輪功學員]上訴,也不准有任何旁聽者 。

一些美國政府官員表示,他們的責任是保證李得到一個中國人在同樣情況下所享有的法律待遇。然而到底這種「法律待遇」的實質是甚麼呢?任何中國人,哪怕是被「懷疑」修煉法輪功,就會被肆意逮捕,拘留,折磨,或更糟的「待遇」。這不只是單單幾件迫害嚴重的案例,這是全國性政策,籠罩全中國。中國政府對於法輪功學員根本就不講任何法制。

事實上,中國的法律制度已經成為一項迫害凶器,它借用法律的外衣,以掩護政府進行系統性非法囚禁宗教信仰人士。而中國的宣傳販子在全國電視上導演「做秀式」的法庭審判以試圖轉移國外對中國政府[對法輪功的]日益加劇的暴行的關注。然而,[中國政府迫害法輪功的]真實證據罄竹難書。

而今,一位美國人成了[中國政府迫害信仰自由的]活靶。

[中國政府]對李的拘留、囚禁是對他所擁有的美國護照所代表及其確保的價值的挑戰。事實上,這是對美國的挑戰。我們究竟有多珍惜我們在自己的國土上所享有的來之不易的自由?我們是僅僅要求李能得到一個迫害性政權給予其中國人民一樣的「法律待遇」呢,還是我們應該確保一位美國同胞來之不易的自由不受一個外國政權拘留所的踐踏?

美國國務院應該立即要求讓查爾斯-李重返美國國土。在中國現有的法律制度下沒有公正的法律代表。我們必須要認清:任何所謂的審判,或者其它「做秀」用的法律訴訟程序,都是系統性迫害的又一凶器。

註﹕作者Lana S. Han是紐約的一名律師。[ ]內文字為編譯者所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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