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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遭毒打折磨 家裏被洗劫一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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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3月11日】1997年我因病重治療無效,最後三個月要人扶上扶下,大小醫院走遍,單方用盡,仍無效果,一雙好手吃藥都吃僵了,由於家庭困境,我已絕望人生,只想一死了之。

後來,有緣得了大法,四天後就能輕微勞動,六天能騎車子,一個月搭老伴看病,二個月就賣菜,三個月就可以擔水擔糞了。從此我就堅修大法心不動,我老伴也走上了修煉道路。

大法在99年7月20日遭迫害後,我心如刀割,所以在2000年6月同老伴一起上京證實大法。在北京被抓後,老伴和我就分別關進了看守所。她在女子監獄裏被惡警打昏,惡警還說她是裝瘋,抓起來又打。我在男監獄裏也挨打,不准睡覺、罰跑,蹲馬步,光腳板踩炭花(燒紅的木炭),被掐奶頭等。在經濟上獄霸和警察勾結,每天給兩個窩窩頭,三天下來要扣我一佰五十元。駐京辦來領人時,我當著駐京辦的人查賬,警察只好叫獄霸退我一百元。被接回到當地派出所後,我的現金被惡警收盡,臉被打青、打腫、非法抄家。送拘留所關了一個月後才放回。

上京回來我和老伴都被非法關押,家被抄光。在拘留所裏警察利用吸毒犯逼我交伙食費,不然就要挨打,功友看他們逼得緊,替我繳了伙食費才免遭毒打。

抄家是從北京回到派出所的當天。惡警把我押回家作掩護,我看著他們拿,連兒媳的結婚照他們都要拿走,我當時說:他們的照片你們拿去有甚麼用!於是他們才放下,一會兒就把我帶到派出所去了。

家是我小兒的家,小倆口都在外面打工,至今幾年都未回來。我們老倆口替他們看房子。哪知道我們在拘留所關了一個多月後,回家一看,真是慘無人道,苦了我的小兒啊!大鐵門、堂屋門、樓梯門、住宿門、灶房門、廁所門、通通被撬走。進屋一看,兩部自行車、兩部收錄機、兩部電視機、立櫃、連二、寫字檯、高壓鍋、大板廂、嬰兒車、全家老小的所有衣服、床上蓋的墊的一掃光,灶房裏的一口小鐵鍋、大小鋁鍋、大小盆子、連一把半截火鉗、三隻足的大方桌、小方桌、幼兒凳子、一根鋼钎、一部壞鬥斗車、連包洗衣粉也逃不出這群匪徒的魔掌,能拿走的拿走拿不走的砸碎、搗爛。走進倉房一看,2千餘斤的穀子、麥子、剛收的油菜籽顆粒不剩,罐罐中的酒米、飯米、豆子倒走後,連罐罐都要砸碎,安的壁燈也打碎吊起。特別是兒媳們的衣料和金項鏈,價值四五千元被搶走。猶如被水沖盡一般。後來有鄰居說:當時情景就像日本鬼子進村的三光政策一樣。

2000年9月晚一、二點鐘左右,惡警把我從床上叫起,裝進他們的車子,騙我說是辦「學習班」,其實是害怕我們國慶節進京,把我非法關押22天。

2000年11月我因為給大隊書記一張真相傳單,結果過了幾天在地裏點麥子時被當場拘捕。當天晚上被送到派出所。先是被四、五個人輪流打,然後被泡進臭水池裏挨凍。被凍後濕淋淋的內褲惡警也不讓脫就叫我穿上褲子。我和弟弟一人一隻手被手銬扣住,兩隻手放在茶几上,一邊一個坐到天亮,三四個惡警睡在兩張床上守著我們。三天後送到拘留所,大約一個多月送回派出所,在潮濕的地下睡了三天,又被送到看守所說是再拘留一個月,看守所死活不收;又送到拘留所,關押一個多月後又送回鄉政府。弟弟回家了,我又再送進拘留所,再過20多天才放回家。

(註﹕這是我們在收集起訴首惡的證據時了解到的例子。鑑於目前大陸的形勢,我們沒有寫出受害人的具體姓名,但是受害人及其所在村的村民都表示願意對此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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