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說,1997年香港回歸中國後,這個前英殖民地一直享有著言論和集會自由。當香港的小型憲法中被寫上制定反顛覆法的要求時,港府沒有立刻採取立法行動,直到去年北京發出暗示時,港府立即明白了其意,隨即表示是制定反顛覆法的時候了。
報導說,這樣的反顛覆立法賦予政府權力取締各種與在大陸被禁的團體有關係的組織或受其資助的組織。散發被視為煽動叛亂和顛覆政府的資料也被列入犯罪行為。未經政府同意發布任何被當局定為保密消息的行為都是犯罪。「有了這個法律,你不能翻印,出版,散發任何﹝被政府視為保密的﹞資料。即使你僅收到一封有政府認為你無權接觸的內容的電子郵件,你也可被定罪…………怎麼處理這種信息…………這就關係到你能在你的書面文章中寫甚麼的問題,」香港的人權監查的羅沃啟告訴合眾社。
報導說,許多觀察家說他們認為這個法律的中心意圖在於北京對法輪功的持續鎮壓。這個被中國稱為「XX」的準宗教團體在中國被取締,但在香港是可自由修煉的。法輪功支持者和人權活動家們認為這個新法律將會被用來取締在香港的法輪功運動。
週六,法輪功成員在立法會外面靜坐,抗議這項立法。他們舉起「保護人權」,「香港不要惡法」的橫幅標語。
羅先生說,「北京確實想要看到能讓他們感到舒服的某種法律在香港實施,他們也的確擔心法輪功在香港的活動。而這條法律至少可對法輪功的活動起到威嚇的作用。」
報導說,香港的法輪功成員認為這條法律就是衝他們來的。「我們認為江澤民會通過此法律把其殘酷鎮壓行動延伸到香港,對我們進行迫害,限制我們的信仰,言論,集會自由,」該團體的發言人許張綺嫻告訴合眾社記者。
人權團體說中國過去四年的鎮壓已使無數人被關押。法輪功團體說他們已經證實至少有600名成員在警察拘留所被折磨致死。
羅說:「我認為這可以是香港政府努力效忠於北京的典型例子。他們竭力而過份地討好北京,他們不知道北京在想甚麼。所有這一切都是以犧牲香港的利益來迎合北京的利益。」
報導說,根據移交時的協定,香港擁有不同於大陸的獨立的體制和自由,並保證50年不變,但管理香港的行政長官是由中央政府在接管時欽定的。立法會也大量充斥著親北京成員,他們遵循北京的意旨投票。預計他們在投票時只是充當橡皮圖章讓這個新法律得以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