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營救李祥春,我一定要簽這個名!(圖)

EMail 轉發 打印

營救美國公民查爾斯,簽名的人們絡繹不絕
【明慧網2003年2月24日】2003年2月22日星期六,陽光明媚,我們去舊金山參加營救美國公民查爾斯的徵集簽名活動,大家分成四、五個人一組,有的去了中國城,有的去了聯合廣場,而我們則來到了日本城。

這次簽名不同以往。許多人都已經知道了美國公民查爾斯被捕一事,而且都很關心他的處境。

有位美國人說:「從這件事,我開始明白了甚麼是所謂的『國家機密』,就像當年希特勒迫害猶太人,如果誰把那些慘無人道的事揭露出來,在當今的中國一定會被安上甚麼『洩露國家機密罪』。如果查爾斯真的參與插播,他的勇敢真讓人佩服。我們一定要把查爾斯救出來,他根本就沒有甚麼罪。」

這位美國人還說:「如果查爾斯真的參加了電視插播,我倒希望有實實在在的證據;不過,這些證據不應該拿來作為迫害他的工具,倒是可以作為申請查爾斯.李先生諾貝爾和平獎的事蹟的見證!」

有位中國人,當我們跟她用英文講營救美國公民查爾斯時,開始她並不在意。當她走出了很遠,開始讀傳單時,才意識到是為了營救李祥春。這時候,她已經過了紅綠燈,她的先生和女兒也已經上了車;她的先生和女兒都說,算了吧;可這位女士說,營救李祥春,我一定要簽這個名!

她折了回來,穿過紅綠燈,簽上了名,才滿意地離開。我們說,謝謝你;她說,不用謝,我們一定得把他救回來才是。

不一會兒,我們就徵集了上百個簽名。直到簽名表都用完了,我們才離開日本城。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