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18日
閣下:
我代表芬蘭法輪功學員特就我們甚為關注的議題致上此函。我們聽聞一位美國公民也是法輪功學員的查爾斯.李(Charles Li,中文名李祥春)先生在今年一月二十二日抵達廣州機場後即遭到中國拘禁,我們也獲悉他將面臨最高長達十五年的監刑,他甚至遭到以「破壞電視和無線廣播系統」罪起訴,儘管這些指控沒有證據。我們十分確信中國政府當局以此方式處置他的真正原因是因為他是法輪功學員。
查爾斯.李被逮捕一事,是再一次明顯的例證:中國對法輪功的迫害不僅侷限於生活在中國的人民,同時也關係到其他國家的人。
查爾斯.李在美國的未婚妻和朋友們以及全世界所有法輪功學員都非常期盼他的獲釋,美國領事官員只獲允許每月一次與查爾斯.李會面三十分鐘,他可能處於被刑求和虐待的嚴重危急情況,就像其他成千上萬的中國法輪功學員一樣。
江澤民政治集團把對法輪功的迫害延伸至美國公民身上,並使用謊言誣告,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很明顯的這只是江氏集團迫害無辜的法輪功修煉者的另一類手段。全世界越來越多的人明白了這件事實,江××和他特設的「六一○」辦公室下令「消滅」法輪功之事,已經在美國聯邦法院以族群滅絕罪被起訴。另外,2002年7月24日美國眾議院全體一致通過並經參議院同意的第一八八號決議文,譴責江××在中國和美國迫害法輪功。美國已盡了很大的努力去制止強加在法輪功學員身上的不公,我在此想要對貴國盡力制止迫害法輪功和實現中國的人權方面所做的奉獻,致上我們最大的謝忱,那些努力必然可以為我們創造更安全以及公義的環境。
我們相信我們可以沒有任何顧慮的呼籲美國政府伸張正義與人權,並協助救援查爾斯-李,我們確信美國駐北京大使館有此力量可以救援本國公民,使他基本人權免於被不法侵犯的對待。
我們正密切地觀察本事件的狀況,並等待查爾斯能儘快和其未婚妻團圓,且恢復正常的生活。
誠摯的
芬蘭法輪大法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