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12日
渥太華
尊敬的總理和外交部長:
我認為加拿大政府應該在即將到來的日內瓦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會議上發起一項決議,積極主動地採取措施,以確保中華人民共和國對人權的廣泛侵犯受到國際社會的檢查和譴責,尤其是他們對法輪功學員非人道的殘酷迫害。這是我寫此信的目的。
據澳大利亞廣播公司報導,被關押在中國勞教所中的人有一半是法輪功學員。他們僅僅因為自己的信仰而被監禁。未經審判就被關押在監獄和勞教所的學員人數遠遠超過十萬人,最高判刑長達20年。
到2003年2月8號為止,已有572名法輪功學員被證實被迫害致死。僅在過去的三個月中,就有60多個死亡案例。
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報告說:「(中華人民共和國)用來摧殘女性法輪功學員的方式包括:剝光衣服;用拳頭或各種刑具猛烈毆打,例如用木棍毆打脛骨、大腿、肩膀和其它部位…往嘴裏、鼻孔或生殖器塞辣椒、辣椒粉或其它東西;注射使人神志不清或言語不連貫的藥物。」
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再違反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中至少30條以上的條款;並違反了中國憲法中的九項條款。
諸如國際特赦、人權觀察、人權英特網之類的眾多國際組織都對﹝江氏政府﹞鎮壓法輪功以來大肆拘留、不公正審判和其它侵犯人權的行徑作了記載。
上述這些事實性質非常嚴重,也是加拿大人民嚴重關注的問題。
我強烈敦促加拿大政府針對中國對人權的踐踏,尤其是對法輪功的迫害提出議案。此外,外交部長在聯合國的發言中,一定要提到中國的人權問題,而且一定要特別提到法輪功的問題。
誠摯的,
伊萬-高德林,國會議員
信件同時抄送加拿大法輪大法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