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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外交事務大臣就香港23條立法給荷蘭法輪功協會的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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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2003年2月2日】

2003年1月
荷蘭,海牙

荷蘭法輪功協會:

您於2002年12月4日致信上議院外交事務委員會,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基於基本法第23條的新立法議案表示關注,委員會要求我回覆您的來信。

正如我們不久前給荷蘭法輪功協會胡本先生的一封電子郵件回覆中提到,荷蘭政府非常關注香港的這項新立法議案。

位於香港及其他地區的人權組織與你們一樣,也表達了對該項立法議案的關注,擔心該法案有可能影響到在香港像法輪功一樣的團體的公民及政治自由。同時,由於荷蘭等國家的努力,歐盟一直堅持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進行對話,並在一項公開聲明中,要求香港政府對公民及政治權利自由做出保障。

議案的諮詢程序已經於2002年12月24日結束。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將於2003年初將根據諮詢程序產生的有關基本法23條的立法草案提交給立法會,這個過程預計將持續至少半年。荷蘭政府將會繼續關注該立法草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公民和政治權利自由的影響,並在合適的情況下引起香港當局的注意。

我同時會將這封信轉呈外交事務委員會。

胡普-斯各佛(J.G. de Hoop Scheffer)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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